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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重叠,工资和调休应该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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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重叠,工资和调休应该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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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公休日期间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如果是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安排劳动者调休的,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3倍的工资。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二、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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