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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复中的这些违法点你应当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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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复中的这些违法点你应当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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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农民朋友会遇到这样的问题,觉得征地批复不合法,但是又不知道从哪里着手,下面就跟大家讲几种征地批复中常见的违法点:

第一种、非法批准用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

第二种、征地报批前未履行告知义务

土地征收报批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拟征收相关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的形式制作《征地告知书》,在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进行张贴,并以书面的形式记录张贴情况。

《征地告知书》公示后,应当组织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农户、村民填写《土地征收告知书已送达回证》。在申请征地批复及提交相关的报批材料时,应将征用土地报批前拟征地范围内的相关农民知情、确认的相关书面材料列入此次土地征收报批的必备材料。

如果征地报批时不能提供拟征地范围内相关农民知情、确认等必备材料的,批准土地征收的机关不应作出批准征地的批复。

第三种、相关费用未予以落实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

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第四种、未达到法定的签约率或者少数未签协议但未注明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第五种、超过两年的有效期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十九)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规定:“(十四)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

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获得征收批复后,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实施具体征地行为,超过法定期限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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