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1)鲁04民终1003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裁判日期:2021年5月21日
裁判要旨:
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原告认为60,000元借款系其为男方买房所用,但男方收到款项后将部分款项用于转账支取另做他用,该款项并未专用于原告所称的支付购房款。
且女方未在欠条中签名对借款也提出异议,男方未举证证明借款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故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诉讼请求 甲女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
1.要求两被告偿还借款60,000元及利息;
2.诉讼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30日,乙男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2016年3月30日,为购置502室房屋向妈妈借款6万元。”
乙男在欠款人处签名捺印确认。2016年3月30日乙男的62×××20账户存入现金60,000元。乙男与乙女于2016年4月13日登记结婚。
甲女系乙男之母。
争议焦点
乙男的婚前个人债务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审意见
一审法院认为,甲女与乙男之间的借贷关系有欠条及甲女的取款证明、乙男的账户明细等证据予以证明,一审法院予以确认。故一审法院对甲女要求乙男偿还借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因原、被告在借条中未约定利息及计算标准,原告主张的利息应从其主张权利即2021年1月13日起计算。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即原告与乙男之间的借贷关系于2016年3月30日生效。
乙男与乙女于2016年4月13日登记结婚,上述借款是乙男的婚前个人债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甲女认为60,000元借款系其为乙男买房所用,但乙男收到款项后将部分款项用于转账支取另做他用,可见该款项并未专用于原告所称的支付购房款。
本案乙女未在欠条中签名,且对借款提出异议,乙男也未举证证明借款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故甲女要求乙女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乙女提起反诉的请求,因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一审法院不予准许。综上所述,法院判决:
一、被告乙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甲女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6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3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2021年1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甲女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上诉意见
甲女上诉事实和理由:
一、乙男向上诉人借款60,000元属实。2016年3月30日,上诉人通过农村商业银行三张存单取款60,000元,并直接存入同行的乙男账户内,借贷关系成立。
二、乙男借款60,000元用于支付两被上诉人共同居住的房屋首付款57,001元,两被上诉人应共同偿还。2016年5月9日,两被上诉人与枣庄祥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首付款206,600元。
合同签订当天乙男支付首付款152,600元,其中乙男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账户支付136,599元,乙男通过接受借款的账户支付16,001元;
2016年5月24日,乙男再次通过接受借款账户支付首付款41,000元。借款60,000元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为57,001元。
三、上诉人已至古稀之年,一辈子的积蓄;被上诉人均已成年多年,上诉人没有法定义务在其购房时进行资助或无偿赠予。债务60,000元形成于两被上诉人结婚登记之前,在两被上诉人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后,上诉人要求乙男出具欠条并向两被上诉人主张债务即未违反公序良俗,也未违反法律规定。
四、一审法院仅以上诉人无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将60,000元中的2999元(60000-16001-41000)用于购房即否定共同债务57,001元的事实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 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18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以上司法解释均规定虽然借贷在婚前,但用于婚后购置房屋的债务57,001元应为两被上诉人的共同债务。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判决结果显失公平,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改判。
乙女辩称:
一、甲女主张向乙男出借款项的时间是2016年3月30日,但乙男与乙女系2016年4月13日登记结婚,故即便甲女所主张债权属实,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 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该债权形成于乙女与乙男结婚前,相关法律责任应由乙男独自承担,甲女起诉乙女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乙男从未提及向其母亲甲女借款,至于甲女在一审所提交乙男签字的欠条,其形成于乙女向乙男起诉离婚但法院未判准予离婚的时间节点,乙男在乙女毫不知晓的情况下,自行向其母甲女、其舅、其弟、其妹四名亲属出具欠条,继而由其亲属作为债权人起诉乙女共同承担责任的行为明显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乙女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乙男和乙女婚后,于2016年5月9日购买的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不存在向他人借款的必要,更不存在系乙男向甲女所借款项进行支付。
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恳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乙男未答辩。
二审意见
二审法院认为,甲女与乙男之间的借贷关系有欠条及甲女的取款证明、乙男的账户明细等证据证明,一审法院对甲女要求乙男偿还借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并无不当。
甲女与乙男之间的借贷关系于2016年3月30日生效,乙男与乙女于2016年4月13日登记结婚,上述借款是乙男的婚前个人债务。
甲女认为60,000元借款系其为乙男买房所用,但乙男收到款项后将部分款项用于转账支取另做他用,该款项并未专用于支付购房款。
乙女未在欠条中签名,且对借款提出异议,乙男也未举证证明借款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故甲女要求乙女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符合法律规定,亦无不当。
综上所述,甲女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夫妻一方举债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比如在借条中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这样的情况比较少,因为一般情况下夫妻间财产、债务约定是秘密的,第三人无法得知,而在该类型纠纷中,夫或妻必须对”第三人知道该约定”进行举证。3、能够证明该债务不在夫妻关系存续
在夫妻债务中如何证明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在夫妻债务中证明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方式是需要提供证据,如钱用于孩子的教育支出、用于购买生活用品、购买房屋、装修房屋等。应认定属于共同债务的情形: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等。什么情况下可认定个人债务1、夫妻一方举债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比如在借条中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您好,可以申请法庭收集调查证据
1、证明你不知情,对方未告知你的情况下私自借款。这可以通过对夫妻另一方录音证明。2、证明该笔钱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1)借款时的家庭财务状况,可以通过存款、工资及其他收入证明。证明借款时,家中不缺钱,也没有突发事件需要举债借款。2)借款的用途。通过举证生活费来源,新添家具等财物资金来源,借款期间夫妻共同生活的花费都有相应的来源,而非借款,反证该笔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3)借款时借款人的借款理由。4
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的证明方法有:夫妻一方举债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能够证明该债务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能够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的婚姻生活的等。
1、已经登记结婚,即是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2、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财产采用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则,虽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但在登记后的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话,应平均分割。
您好,我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的易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根据您所陈述的问题: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 夫妻离婚时,在由谁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负的债务问题所发生的争执,称为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且另一方并不知情
借条本身只要约定清楚,就不会失效。对于向父母借钱怎么写借条的相关问题,法律规定的两年的期限是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期限,只要有证据证明你一直在主张就没有问题。或者说你也可以隔一两年就换个借条或者换个还款协议即可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代写。您也可以直接联系客服为您解决问题(添加微信/打电话)
1、婚前购买房产,男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未追加登记女方名字,房贷仍然由男方父母偿还的,则视为对男方的的单方赠与,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2、婚前购买房产,男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登记在其男方名下,婚后未将女方名字追加登记,但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屋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及利息)及产生的增值,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1、婚前购买房产,男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未追加登记女方名字,房贷仍然由男方父母偿还的,则视为对男方的的单方赠与,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2、婚前购买房产,男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登记在其男方名下,婚后未将女方名字追加登记,但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屋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及利息)及产生的增值,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以下是对买房向父母借条怎么写问题的回答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借条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
对于子女办理过户口迁移,一般可以通过出生证明原件等资料核对到关系。若确实存在名字更改的情况下无法核对资料,就需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公正证明双方关系。分户条件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
由于公司运作困难,以个人名义借款给公司,现在公司资不抵债。虽然是股东,但是公司与股东在财产上具有独立性,股东可以以债主的名义起诉公司,让公司还钱。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你作为股东,与公司是独立主体,公司财产是公司财产,个人财产是个人财产,股东之间不会相互承担责任的。 既然借款给公司,那么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公司作为独立的
离婚前父母给的存款不一定是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明确表示只给一方的存款,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给夫妻双方的,是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
1、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等到伤情稳定后,在此法律没有给出具体期限,伤情稳定后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利于进行赔付。 2、实践中,一般要均要求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三个月后才能申请劳动能
你好,会涉及刑事责任,建议及时自首处理。
调岗降薪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调岗降薪属于因变更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变更,劳动者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分情况讨论:1、一般情况下,父母出资置办婚房,视为对其子女之个人赠与,属婚前个人财产;2、例外情况下,明确表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婚前父母购房,原则上属其子女婚前个人财产,明确赠与双方才属于共同财产。
婚前共同出资买房如何证明为夫妻共同财产证明婚前共同购买的房产属于共同所有,有两种方式:第一,向房产部门将房产登记为共同所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因此,房产证上可以登记为两个人的名字。但是登记为共有房屋必须有证据证明登记人对房屋都享有所有权,其中购房合同上的签字是很好的证据。如果一方没有在购房合同中签字,需要有其他的证据证明其对该房产享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