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企业事故犯罪,属于业务过失犯罪。在建筑行业领域内,由于一些建筑企业或项目经理在管理上的懈怠,重大责任事故时有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损害。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要特点在于其对重大伤亡事故获取其他严重后果的发生存在过失,而不是希望其发生。特别需要提醒各位的是,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在工程建设中必须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不得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法条链接】
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条款分析】
2006年的《刑法修正案(六)》对原规定作了两个方面的修改:一是将犯罪主体从原来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扩大到从事生产、作业的所有人员;二是将“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与一般的违章生产、作业分开,作为第二款单独规定,并将其刑罚从最高七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五年有期徒刑。
本条分为两款。第一款是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及其处罚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认定重大责任事故罪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该罪的主体是在各类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事生产、作业及其指挥管理的人员,既包括1997年刑法规定的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也包括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人员、个体经营户、群众合作经营组织的生产、管理人员,甚至违法经营单位、无照经营单位的生产、作业及其指挥管理人员等。
只要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不特定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害的,无论其生产、作业性质,均可以构成该罪。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1)行为人违反了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这里所说的“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既包括国家制定的关于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比如安全生产法等,也包括行业或者管理部门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作业的规章制度、操作章程等。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往往具有不同的形式。普通职工主要表现为不服管理、不听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和工艺设计要求或者盲目蛮干、擅离岗位等。
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表现为违背客观规律在现场瞎指挥,或者作出不符合安全生产、作业要求的工作安排等。(2)行为人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引起了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本条规定了“重大伤亡”和“严重后果”两个标准,但只要具备其一便构成犯罪。其中,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是指除重大伤亡事故以外的其他后果,包括重大财产损失等。
关于重大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由于生产领域、地域、时间等情况的不同,一般由相关领域的管理规定作出规定。
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可以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造成的后果、社会影响等综合认定。
3.在主观方面本罪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是指对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而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
而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本身,则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这对认定本罪没有影响,但在量刑时可以作为一个情节予以考虑。
如果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出于故意的心理状态,则不构成本罪,应当按照其他相应的犯罪定罪处罚。实践中,有些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群众合作经营组织、个体经营户招用从业人员,不经技术培训,也不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直接安排其从事生产、作业,使职工在不了解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下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对于生产、作业人员不宜认定为犯罪,但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经营组织、经营户的直接责任人员,则应当按照本罪定罪处罚。
第二款是关于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主要是指那些负有生产、作业指挥和管理职责的人员,为了获取高额利润,明知道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或者为了获得高额利润,采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在生产、作业人员拒绝的情况下,利用职权或者其他强制手段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这种情况,首先表现在工人不愿听从生产、作业指挥管理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命令,其次是生产、作业指挥管理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或者其他手段强迫命令工人在违章的情况下冒险作业,即强迫工人服从其错误的指挥,而工人不得不违章作业。
这种“强令”,不一定表现在恶劣的态度、强硬的语言或者行动,只要是能够对工人产生精神强制,使其不敢违抗命令,不得不违章冒险作业的,均构成“强令”。
在认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时,应当注意区分重大责任事故和自然事故的界限。所谓自然事故,是指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原因造成的事故,如雷电、暴风雨造成电路故障而引起的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
如果无人违章,纯属自然事故,不构成犯罪。此外,也应当区分重大责任事故罪与技术事故的界限。所谓技术事故,是指由于技术手段或者设备条件所限而无法避免的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
比如在生产和科学实验中,总会因为科技水平和设备条件的限制,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事故,造成一些损失,这不是犯罪问题,但是,如果凭借现有的科技和设备条件,经过努力本来可以避免事故发生,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未能避免的,则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你好,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区别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犯罪主体不同。前罪是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人员,后罪除了上述人员之外,还包括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二是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罪表现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后罪主要表现为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三是面临的刑事处罚不同,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
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立案、认定和量刑标准 袁长伦律师将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整理之后,呈现给大家,省却读者搜索之苦。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一、概念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指企业、工厂、矿山等单位的领导者、指挥者、调度者等在明知确实存在危险或者已经违章,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国家、企业的财产安全没有保证,继续生产会发生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仍然不顾相关法律规定,以解雇、减薪以及其他威胁,强行命令或者胁迫下属进行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严重财产损失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 第一百三十四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
1.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一般判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刑法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指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律师解答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刑法的量刑标准为:1、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
一、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1、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既遂处罚标准规定如下:犯此罪的,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是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最新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并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
一、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指什么 (一)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概念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指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3、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要是具有强令
一、新刑法对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认定在认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时,应当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指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一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量刑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主刑,无附加刑,入过情节特别恶劣,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主刑。情节特别恶劣是指:事故发生前已知安全保障不足,存在巨大危险性,仍执意进行作业;事故造成多人死亡及重大财产损失;事故后毁灭证据破坏现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四条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
一、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判多久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判刑多长时间,要依据具体案情而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
一、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判刑多久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判刑多久要依据造成的后果而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客观方面来考察第一,重大责任事故罪必须是违反了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必须是在生产、作业中,这限制了行为发生的时间点,也限制了犯罪的主体,一般是从事了生产经营的人员从侵犯的客体看,这个罪一般是侵犯矿厂、工厂之类的生产安全,有一定的特殊性两者之间更像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凡符合上述要求的,那么就要判重大责任事故罪;如果没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但其行为过失导致了人死亡,那么就可以定过失致人死亡
一是构成犯罪的主体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范围尽管有所扩大,但仍然带有明显的“身份”特征,即一切直接从事和直接指挥生产、作业的人员,包括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个体、包工头和无证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属特殊主体。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二是过失行为不同。与犯罪主体相对应,只有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行为,才可能导致责任事故。重大责任事故罪行
(一)以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 (二)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 (三)其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情形。 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不排除或者故意掩盖重大事故隐患,组织他人作业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冒险组织作业”。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
一、新刑法如何规定强迫非法、冒险作业罪的量刑1、现行刑法对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四条
虚开发票罪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要区别是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普通发票;后者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与逃税罪的主要区别是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虚开普通发票的行为;后者是逃税行为。如果利用虚开普通发票的手段逃税的,可以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以处罚较重的罪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发票罪】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