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行为异议申请不回复怎么办
1、执行行为异议申请不回复可以咨询一下法院相关部门,一般情况十五个工作日给回复。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异议的提出时间是否有限制
1、执行程序是为了实现生效判决文书所明确的权利义务而创设的权利。执行程序为了尽快的实现申请人的权利,应当更加注重高效、快捷的法律原则。故在执行程序中,执行法院仅对事实进行形式审查,如被执行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存有异议,需要主动、及时的向执行法院反映,而不是坐等执行法院执行法院。
2、为了进一步保证执行程序的稳定性,法律明文规定:对于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利害关系人应当自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对于执行终结程序有异议的不在此限,然而对于执行终结行为有异议的期间也并非毫无限制,2016年2月15日,在最高院的批复中明确规定,对于执行终结行为有异议的,应当自执行终结后六十日内提出,对于终结在2016年2月15日之前的,应当自批复发布之日(2016年2月15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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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人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政府拒不回复的,可以以不作为为理由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提交了离职申请领导不回复,工作交接完毕一个月后也可以自动自动离职;离职后工资必须在15天内结算,但事件中通常都是在下一个工资日一并发放给劳动者。 一、提交了离职申请领导不回复怎么办 提交了离职申请领导不回复,30天到了后依然可以自动离职的,试用期员工提交辞职申请三天后可以离职。 辞职不要领导同意,需要辞职的劳动者,如果是正式同员工的话,只要提前三十
对于法院立案后强制执行没有进行,我有以下几点需要说明:一、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 二、执行立案条件 如果您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申请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案件经过了几级审判,强制执行都由作
法院收到再审申请的,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是否再审的决定。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又提出再审申请的,法院不予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
某公司为了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了解一些政府信息,于是联系到了凯诺律师。凯诺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以某公司的名义起草了信息公开申请书,并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邮寄了该信息公开申请书。 但是直到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该公司也未收到相关部门对信息公开申请的相关回复。针对相关部门的行为,凯诺律师指导该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凯诺律师的努力,法院判决确认相关部门不履行答复职责违法并责令其在30天内答复该公司的
欠债人不还钱也申请执行了但是还不还怎么办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建议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委托律师代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如果自己要实名举报的话,所需要满足的条件就是要填写自己的真实姓名,或者是自己的单位名称进行举报的,到时候对于自己举报的人,是要承担相应的后果的。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第四十四条 使用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举报的,属于实名举报。实名举报除通讯地址不详的以外,应当将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及时答复举报人。 第四十五条 对采用走访形式举报的,应当场答复是否受理;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接待举报人之
宅基地申请不批,如果当事人满足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人民政府进行处理,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当事人申请宅基地是需要满足宅基地的申请条件的,不满足申请条件的一般申请不会通过,申请宅基地后要按照规定进行利用。 一、宅基地申请不批怎么办 申请宅基地后,如果村委会不批准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如果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不批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
法律分析:如果自己要实名举报的话,所需要满足的条件就是要填写自己的真实姓名,或者是自己的单位名称进行举报的,到时候对于自己举报的人,是要承担相应的后果的。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第四十四条 使用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举报的,属于实名举报。实名举报除通讯地址不详的以外,应当将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及时答复举报人。 第四十五条 对采用走访形式举报的,应当场答复是否受理;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接
实名举报的处理流程: 1、登记,登记并给领导过目,让领导安排后续工作; 2、取证,按照领导指示,安排调查人员展开调查取证; 3、汇报,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并向领导汇报; 4、召开会议,纪委召开会议,审议案件,做出最终定性。如果属实,违反相关纪律,依规定予以党纪处理,如果有犯罪行为,移送检察院; 5、结案,将调查结果通告实名举报人,听取举报人对此事的处理意见,最后结案。法律依据:《人民检察
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村委不批,当事人应在消除不批的缘由后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
严格来说,所有包含执行内容的判决,拿到胜诉判决书的时刻对当事人来说,只能算作阶段性的胜利。只有将判决所给予的权利实现后才能算是最终的胜利。而且执行阶段的难度与审理时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为了尽早实现自身利益,与被执行人和解不失为一种好办法。此时就会产生一个新问题:对方不履行和解协议怎么办?不要慌,立法者已经想到了这种可能。具体有以下几种办法。一、未申请过强制执行,私下达成和解的情形当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和解后,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恢复执行应当在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还是建议多打几次电话,联系执行法官或者亲自至执行局与执行法法官面谈案件执行情况。
您好,写申请书、提交生效判决书、财产线索等,可以网上立案,但是纸质的材料还是要交到立案庭。需要帮助我们可以详聊。
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是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质疑,从而要求人民法院变更或停止执行行为的请求。执行异议是一项重要的救济措施,它对于维护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民事诉讼法在执行程序中确立这一制度,并赋予了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条件是:(1)必须以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为由提
一、不服执行裁定书异议申请的相关规定有哪些1、不服执行裁定书申请异议的相关规定是,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申请书,人民法院审查的时间是15天,如果异议申请被驳回,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驳回裁定书以后的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
终结执行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形,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终结执行的权利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程序能否继续进行的认识与执行法院不一致,对终结执行行为有不同意见时,该如何解决这种冲突?能否针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对提出执行异议的期间又有何要求?近日,北京一中院审理了一起关于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执行复议案件,结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