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驱逐出境是什么意思
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境内的刑罚方法。
作为刑事处罚的驱逐出境,被规定在《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针对犯罪情节较轻,没有必要判处刑罚的行为,可以独立使用驱逐出境的刑罚,由司法机关裁判后交由执法机关执行。针对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二、驱逐出境的方式
(一)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根据这一规定,驱逐出境适用方式有两种:一是独立适用。
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没有必要判处主刑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二是附加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适用驱逐出境。
(二)在我国驱逐出境的适用方式比较灵活。刑法规定是可以适用,而不是应当适用。这即是说,对犯罪的外国人不一定要适用驱逐出境,而是不仅要根据案情,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而且还要考虑我国与所在国的关系以及国际斗争的需要加以决定。
三、驱逐出境何时开始执行
(一)我国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我国法律,不得违反我国刑法实施犯罪行为。除了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以外,对其他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人当然适用我国刑法。
(二)如果犯罪的外国人继续居留我国境内有害于我国国家、社会与公民利益,有在我国境内再犯罪的可能性,就可以单处或者并处驱逐出境。
但是,应当慎重适用驱逐出境,适用时不仅要考察犯罪的性质、情节与犯罪人的具体情况,而且要考虑我国与其所属国之间的关系以及相关国际形势。
因此,对犯罪的外国人,不是“应当”驱逐出境,而是“可以”驱逐出境。独立适用驱逐出境的,从判决确定之日起执行;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的,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执行。
四、驱逐出境的法律后果
1、十年内不准入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均列入不准入境者名单,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2、取消永久居留资格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被人民法院判处驱逐出境的,公安部可以取消其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同时收缴其所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者宣布作废。
综上所述,驱逐出境就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境内的刑罚方法。具体驱逐出境的方式分为了两种,即独立适用与附加适用。
究竟是采取哪种方式,还需要看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是怎样的。如果您关于驱逐出境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方或者是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想要了解,小编建议您不妨登陆我们的网站进行在线律师咨询,他们将针对您的问题为您做出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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