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的犯罪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
2003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犯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采纳了贪污共同犯把罪各共犯应当对犯罪所总得总额负责的观点。根据该会谈纪要,对于共同贪污犯罪中“个人贪污数额”的认定,《刑法》第383条第1款规定的“个人贪污数额”,在共同贪污犯罪案件中应理解为个人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共同贪污的数额,不能只按个人实际分得的赃款数额来认定。对共同贪污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贪污的
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对于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兑换为虚拟货币、游戏道具等虚拟物品,并用其作为筹码投注的,赌资数额按照购买该虚拟物品所需资金数额或者实际支付资金数额认定。【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直接结合实际的年龄和参军确定。
一、强奸双性人的犯罪形态如何认定如果为女性涉嫌强奸罪,男性涉嫌强制猥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
赌博罪的赌资金额怎样认定
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首次将追逐竞驶、醉酒驾驶行为规定为犯罪。《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款,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
盗窃彩票犯罪数额如何认定彩票,属于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证券,其价值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交易价值,一般表现为票面数额;二是期待价值,即中奖奖金。盗窃罪属于数额犯罪,在司法实务中通常依据2013年4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计算涉案金额,即按照彩票的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中奖金额一并计算。但是如果其并不知道是否能够中奖,之后
诈骗犯罪数额如何认定我国刑法典及关于诈骗犯罪的司法解释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关于诈骗犯罪数额的认定,一般有如下几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是主观说,认为诈骗罪的犯罪数额是行为人主观希望骗取的数额。第二种意见是所得说,认为诈骗罪的犯罪数额是行为人通过实施诈骗行为而实际得到财物的数额。第三种意见是侵害说,认为诈骗罪的诈骗数额不一定是犯罪所得数额,而是诈骗行为直接侵害的他人实际损失价值数额。第四种意见是交付说,认
诈骗犯罪的数额认定分为三个标准,分别是数额较大标准、数额巨大标准和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其中,诈骗犯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是3千元至1万元以上;诈骗犯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是3万元至10万元以上;诈骗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是五十万元以上。 在上述规定中,诈骗犯罪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不是明确的数额,而是分别在3千元至1万元、3万元至10万元的范围
一、职务侵占犯罪金额认定如下:1、职务侵占在六万元以上不满四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2、职务侵占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一千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二、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
团伙犯罪的认定:(1)人数较多(三人以上),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2)经常纠集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3)有预谋地实施犯罪活动。(4)不论作案次数多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或其具有的危险性都很严重。(5)有明显的首要分子。有的首要分子是在纠集过程中形成的,有的首要分子在纠集开始时就是组织者和领导者。
不可以定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要对财物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客户跟你追要投资款是合法的行为,只要方式不违法就没什么大问题,即便你自己投资亏损算是受害者,但也不能抵消你行为直接或者间接对你的客户造成的影响。不过既然这个案件已经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那么后续的退赔问题都是统一处理的,这个事情可能不止要跟你索要赔偿,后续可能还会针对你们追究刑事责任,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如果已经立案,建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标准。 (1)数额较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2千元至4千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提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
股权转让的价格是怎样认定的 股权转让价格的认定不能一概而论,应从以下几方面事实作为依据: 一、是以股权的真实价值为依据。 股权的真实价值,即股权所对应的公司资产的价值。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的价值应等同于公司整体资产的价值,而公司的资产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实际是由公司的全部股权所构成。故股权转让实质上是对公司资产的转让,按照等价的交易原则,其转让价格应等同于被转让股权所对应的公司资产的价
干股受贿案件犯罪数额怎么认定《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称《意见》)第二条规定,股份登记转让或者实际转让的,应当按照股份价值计算受贿数额,所分红利按照受贿孳息处理。但是,实践中有部分干股受贿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登记或者实际受让的股份数量相对较小,从请托人处分取的红利数额却相当之大。在国家工作人员登记或实际受让的股份数额与分取红利相差悬殊的情况下,除了应当按照股份价值计算干股受
规则描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行为犯其所吸收的资金应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数额。对于案发前后被告人向集资参与人归还的数额,属于被告人对所吸收资金的事后处分,不影响犯罪性质的认定。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时间:2019年3月14日之前,案例来源:Alpha案例库,案件数量:8210件,数据采集时间:2019年3月14日。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归还”“退还”“返还”为关键词搜索,本次检索获取了非
聚众斗殴罪的立案标准:1、组织、策划、指挥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应予立案追诉。2、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聚众斗殴罪的量刑标准: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
1、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2、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3、对于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兑换为虚拟货币、游戏道具等虚拟物品,并用其作为筹码投注的。4、赌资数额按照购买该虚拟物品所需资金数额或者实际支付资金数额认定。5、对于利用赌博机进行赌博的,以下三种认定为赌资;(一)当场查获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作为一项重要原则。严格地讲,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不是一项程序法上的原则。它来自《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是《行政处罚法》的一项重要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秉承《行政处罚法》的立法原则和精神,依据《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