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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公共配套设施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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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公共配套设施问题有哪些
1个回答

答复: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大地税函〔2008〕188号)规定,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部门实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某些房产、设施权利的,应视同自建自用房地产,如其长期出租或以转让名义长期出租,其出租收入不计入土地增值税收入,其开发成本、费用、税金等不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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