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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我的朋友在我家居住期间突然发脑梗病,我立刻将他送医院抢救,然后通知了他家人。请问我有责任吗? ??我们当时正在看电视说笑,没喝酒没吵架。 他们家属要到法院起诉我,说我明知对方有病还容留病人,就该负责。能为我解惑,谢谢我的朋友在我家居住期间突然发脑梗病,请问我有责任吗?没喝酒没吵架。他们家属要到法院起诉我

问题描述

您好,请问,我的朋友在我家居住期间突然发脑梗病,我立刻将他送医院抢救,然后通知了他家人。请问我有责任吗? ??我们当时正在看电视说笑,没喝酒没吵架。 他们家属要到法院起诉我,说我明知对方有病还容留病人,就该负责。能为我解惑,谢谢我的朋友在我家居住期间突然发脑梗病,请问我有责任吗?没喝酒没吵架。他们家属要到法院起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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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2]21号《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期限重新计算;继续使用保证金保证的,不再收取保证金。  人民法院不得对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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