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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需要讯问嫌疑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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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需要讯问嫌疑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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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的审查批捕环节,是侦查阶段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那么在这个环节中,检察机关需要讯问犯罪嫌疑人吗?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的时候,如果犯罪嫌疑人出现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同时法律还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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