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某建设工程公司承包施工某市轨道交通1号线土建01合同段,后将该合同段中的盾构工程分包给吴某某施工,吴某某招用何某某在工地作业,由吴某某支付工资。
2015年12月7日,何某某在工作中受伤,即被送往医院救治,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吴某某支付。何某某以建设工程公司为用工主体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何某某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与建设工程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裁判结果
案经一、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进行审查认定,该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本案何某某受雇于涉案工程的承包人吴某某,由吴某某支付工资,受伤后亦是由吴某某支付医疗费用,没有接受建设工程公司的劳动管理,与该公司之间不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存在劳动关系。
据此,判决驳回何某某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系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何某某与某建设工程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案件审理的重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该规定表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虽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并非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劳动者请求确认与工伤保险责任主体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诉求不能成立。
厘清特殊情况下,工伤保险的责任主体不等同于用人单位,有利于及时有效处理纠纷。
本案例由重庆万可律师事务所林鹏律师收集、整理,供大家参考、交流、学习,典型案件节选自福建法院于2020年07月10日发布的《福建法院劳动争议纠纷典型案例》。
雇佣关系的认定:用工期限较短,并及时结清劳务费用。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分:⑴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或者履行登记备案手续。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否具有行政隶属关系。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否体现了国家的强制干预性。【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裁判要点】在当今互联网时代,出现了许多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经营发展的电子商务公司,网上外卖订购业务是其中一种重要的产业形态,而外卖配送员就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新兴职业。外卖配送员职业特征与传统职业相比有许多不同之处,电子商务公司与外卖配送员的关系似乎不如传统职业紧密,但是在认定电子商务公司与外卖配送员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上,仍应当依据网上外卖订购业务实际情况,按照劳动关系中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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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确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适用劳动法律法规解决双方劳动争议的前提,实践中关于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的争议多发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本文拟从《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归纳的三点认定标准:“(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
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参考资料: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文号】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劳动关系的认定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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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建筑工程劳动关系中,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的情况下,承包单位不承担除工伤保险责任以外的其他责任,亦不可将其认定为劳动关系。 案情 原告卓胜良在重庆跃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跃城公司)承建的上海公馆工程项目部从事保安工作,每晚巡逻两个小时左右。卓胜良月工资1400元左右,由跃城公司通过中国银行账户打款给卓胜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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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动合同关系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确认有劳动关系,之后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了
1、工伤认定确认劳动关系的时效有法定情形的,可以中断。出现以下情形时仲裁时效中断: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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