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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楼上的邻居将房子分隔成几间出租,并且在南北阳台各建了一个厕所,污水是从阳台的排水管排出的,管比较细,每次在阳台休息,总感觉头上有个马桶顶着,很闹心。而且,还在墙上开了3个孔用于排油烟(我们小区是高层,有专用的排油烟管道),弄的我们几个卧室都是油烟味,严重影响到我们的生活。我们向物业反应,物业的人说,这是人家的房子,人家想怎么改就怎么改,只要不动承重墙就行。请问:楼上阳台改成厕所违法吗?随意开排烟孔违法吗?我应该向哪些部门反应?

问题描述

我家楼上的邻居将房子分隔成几间出租,并且在南北阳台各建了一个厕所,污水是从阳台的排水管排出的,管比较细,每次在阳台休息,总感觉头上有个马桶顶着,很闹心。而且,还在墙上开了3个孔用于排油烟(我们小区是高层,有专用的排油烟管道),弄的我们几个卧室都是油烟味,严重影响到我们的生活。我们向物业反应,物业的人说,这是人家的房子,人家想怎么改就怎么改,只要不动承重墙就行。请问:楼上阳台改成厕所违法吗?随意开排烟孔违法吗?我应该向哪些部门反应?
1个回答

在小区内,应该先找物业协调,如协调不成只能通过法律手段了。一般改造房屋是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但轻微的改造,并未涉及房屋的基本结构是无需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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