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只卖不租”合法吗?(详细版)“我高高兴兴才接了车,小区车位从原来可卖可租变为只卖不租,停车成了大难题,城市道路不敢停怕被贴罚单,而小区保安根本不让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车辆进小区,也不准临时停靠。
一问就说是开发商要求的,明明地下车位空的非常多,很对业主在小区门口闹,小区门口车辆经常堵成一片,但闹了也没用。我也没买车位,现在下班立马回家就是为了在小区周边抢车位,遇到加晚班,就只能打车回家。
杨律师,我想问小区车位只卖不租这种行为合法吗”这是当事人曾某的咨询。小区车位产权复杂,分为开发商、国家、业主所有三种,对于车位“只卖不租”行为是否合法,首先需搞清车位的性质。
1.公摊车位:公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主要包含以下:在小区建筑规划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又或者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此部分地下车位;再者是开发商将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业主的买房时支付的款项已经包含了车位的费用,地下车位也属于公摊车位。
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公摊车位:最直接的方法就向住建局或开发商查询小区的建筑规划设计图纸。2.地上和地下的产权车位:依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开发商按照有关单位批准的规划图纸投资建设的小区车位,在出售、附赠或出租前,产权一般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决定自营或依法出售、出租。
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开发商的产权车位:车位或车库包含在小区建筑规划设计图纸内,不属于人防工程、公摊车位。3.人防工程车库:按照国家规定,高层住宅和公共建筑都要有人防地下室,而人防地下室在平时就充当地下车库功能,俗成人防车库或车位。
依据《物权法》第52条 “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和《人民防空法》第2条“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 ,人防工程车位产权归国家所有。
但因开发商是投资建设者,依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地下人防工程“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和《人民防空法》第5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防工程车位平时由作为投资者的开发商使用管理,使用收益可归开发商。
如何判断是否属于人防工程车库:通常在地下室入口安装有人防指示牌、人防工程内部墙上醒目位置挂有“人防工程平面标注图示”标注图上所标红线范围内的地下车位为人防区域车位,其次人防工程必须有各自的防护单元互相独立,设有人防门进行分隔,防护通道,还有密闭的防爆门;
并且人防车库或车位无法办理产权证。根据不同的车位性质判断“只售不租”行为是否违法,不能一概而论,若该车位:1.属于公摊车位的,则“只售不租”行为违法。
因为公摊车位产权归业主共有,公摊车位产生的收益归业主共有,开发商或物业擅自处分“只售不租”以及将车位转让费和租金据为己有的行为,侵犯了小区业主的财产权和所有权,业主可设立业主委员会,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该收益并收回公摊车位的实际管理权,并由业主决定公摊车位的租售及费用事宜。
2.属于人防车位的,则“只售不租”行为违法。因为人防车位产权归国家,开发商不可出售,仅可出租,否则就是侵犯了国家对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并且租期最长不能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租赁合同超过部分无效。
3.属于产权车位(开发商所有)的,“只售不租”行为不违法。因为开发商作为车位的所有权人,对车位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目前并无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小区产权车位“只卖不租”,所以开发商有权决定该部分车位的经营方式。
虽然《物权法》第74条 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但对具体的房屋与车位数量配置比例及租售比例并无明确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开发商“只售不租”的处分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但不一定合理。
综上所述:杨芳律师认为开发商要求车位“只售不租”的,严格来说应拿出相关部门出具的销售许可证及证实车位权属的证明,只有属于开发商所有的车位,开发商才有权处置。
用一句只卖不租的强硬说辞,容易引发小区开发商、物业与业主的关系,不利于矛盾的解决。同时建议业主在购买房屋时关注小区车位权属、数量及租售情况。
小区车位只卖不租合法吗,小区车位属于业主还是开发商?我们来看看下面的案例。1事件回顾小益是群群小区的业主,并未购买小区的停车位,平时开车都是停在小区内空置的停车位上,而小区里的空置停车位可以出租,每个月只需支付二百块停车费。但是,最近这个物业不知道基于什么原因,对小区里所有的车位只卖不租,所有没有买车位的业主,车子开进来再出去,物业都要按小时计费。小益因停车收费问题,多次与物业发生冲突,小益觉得自
车位只售不租是违法的。对开发商只售不租,并且在没有满足业主使用的情况下出售给其他小区业主的做法,可与开发商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业主在购房前,要弄清地下车位归属,向开发商提出租车位要求,并把开发商的承诺内容写进合同中。 车位使用权多少年 1、有产权的车位产权年限为70年,有产权的车位可交易产权,确立产权人对车位的所有权、使用权、继承权等; 2、无产权
车位只卖不租是违法的,地下产权车位,它是开发商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一种公共配套建筑,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可售可租。一、租赁车位的好处有哪些一次性投资10多万元的车位费,对普通老百姓来讲,压力太大。加上买车位后每月还要交管理费,即使没停车也要交。从经济角度考虑,购买一个10多万元的车位的成本回收期是需要40年左右。可是一辆车用得了40年吗?一般用15年就无法使用了.在这期间你需要更换3辆车才能值回车位票价
车位只卖不租违法。车位是建筑规划内的,在出售、附赠或出租前,一般属于开发商所有,由开发商与业主分别协商约定产权转移方式或使用权归属,但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如果是占用共有道路、绿地等业主共有场所的车位,则属于业主共有,其出售、赠与或出租都必须经业主共同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车位只卖不租违法。 车位是建筑规划内的,在出售、附赠或出租前,一般属于开发商所有,由开发商与业主分别协商约定产权转移方式或使用权归属,但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如果是占用共有道路、绿地等业主共有场所的车位,则属于业主共有,其出售、赠与或出租都必须经业主共同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
关于车位只卖不租违法吗的问题,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车位只卖不租违法。 车位是建筑规划内的,在出售、附赠或出租前,一般属于开发商所有,由开发商与业主分别协商约定产权转移方式或使用权归属,但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如果是占用共有道路、绿地等业主共有场所的车位,则属于业主共有,其出售、赠与或出租都必须经业主共同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
车位只卖不租违法。车位是建筑规划内的,在出售、附赠或出租前,一般属于开发商所有,由开发商与业主分别协商约定产权转移方式或使用权归属,但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如果是占用共有道路、绿地等业主共有场所的车位,则属于业主共有,其出售、赠与或出租都必须经业主共同决定。【延伸知识】地下车库的出售与出租的问题有:1.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未分摊,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地块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
1、车位只卖不租违法。2、车位归属应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产权车位是开发商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一种公共配套建筑,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可售可租。
1、车位只卖不租违法。2、车位归属应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产权车位是开发商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一种公共配套建筑,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可售可租。
小区的地下停车位原则上很多都是人防车位,没有产权的,所以是不能买卖的,租赁费用也只能归所有业主所有,你可以去当地的住建部门投诉。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有聊天记录,物业那边说开发商销售那边拿出了一部分车位对外出租,但是只是拿出了一部分车位而已,物业她们并没有收到具体的政策和信息,所以一直没有对外出租,然后物业她们就让我等政策信息,我问具体等到什么时候,物业就只让等着。
现在大家应该都知道,车位可以出售也是可以出租的,毕竟停车位有时候还是很重要的,有自己的车位在停车的时候就会方便很多的,但是很多的时候也会出现只卖不租的情况,所以车位只卖不租去哪投诉?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车位只卖不租去哪投诉 可以到物价局或者工商局投诉。小区车位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商没有权利出售,但如果小区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才可以进
案情:李先生居住的小区物业对车辆实行了新的管理制度,进出需要刷卡,非小区业主车辆和没有车位的业主车辆将不得入内,这导致小区许多有车的业主有家不能回。然后大家就堵在门口,三个门想进进不去,想出出不来。李先生认为,物业之所以这样做,是想卖地下车位。而开发公司则表示,地下车位只出售不出租。开发商的如此做法是否合理呢?小编和大家一起听听物业管理相关律师的解析。律师说法:物业公司是有权要求业主租赁小区内车位
1、车位只卖不租违法。2、车位归属应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产权车位是开发商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一种公共配套建筑,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可售可租。
1、车位只卖不租违法。2、车位归属应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产权车位是开发商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一种公共配套建筑,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可售可租。
你好,根据小区停车位的规定,停车位一般一部分属于开发商,一部分属于业主委员会。属于开发商的作为私产他有权处分的(买租自由),属于业主委员会的如何处分,得开业主大会的决定,物业只是一个代管机构无权决定。
小区里的地下停车位有没有产权证1、地下停车库如果不是人防工程改建,同时又不计入小区公摊面积,一般都能办理产权证。如果地下车库是开发商自己掏钱建设的,他就有权进行出售或出租。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或物业所销售的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只是经过批准被改为临时车位。2、一般的小区的地下车库都是作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不能单独进行买卖,但这种车库可以租赁。只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批准建造的车库才可以申领
对于此种情况,业内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开发商拥有车位的所有权,因此其只售不租是合法的;另一种观点认为《物权法》74条规定了应当优先满足业主需要,因此不合法,应当允许业主租用车位。我个人比较赞同第二种观点。《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小区车库车位“只售不租”是否合法?东莞客户咨询:东莞某楼盘开发商自有产权停车位,因物业及开发商涉嫌为逼迫业主们高价购买停车位,规定停车位只售不租,仅对其中的100余个车位出租,其余车位上锁处理,其他业主如需租赁车位,则要等该车位承租人退出后方可承租。开发商或物业的行为是否合法? 杨律师回复:首先,“开发商对车位‘只售不租’的行为是否合法,首先要厘清车位产权性质。”小区车位产权复杂,有的属
珠宝出售后只换不退合法吗不合法。【1】买贵重首饰,应该向商家索要正规发票。商品没有质量问题,商品应当保持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在购买之日起7内商家应该无理由退货或者换货。侵犯消费者利益的,消费者可以带着证据及时去当地消协投诉。【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