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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只卖不租”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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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只卖不租”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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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只卖不租”合法吗?(详细版)“我高高兴兴才接了车,小区车位从原来可卖可租变为只卖不租,停车成了大难题,城市道路不敢停怕被贴罚单,而小区保安根本不让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车辆进小区,也不准临时停靠。

一问就说是开发商要求的,明明地下车位空的非常多,很对业主在小区门口闹,小区门口车辆经常堵成一片,但闹了也没用。我也没买车位,现在下班立马回家就是为了在小区周边抢车位,遇到加晚班,就只能打车回家。

杨律师,我想问小区车位只卖不租这种行为合法吗”这是当事人曾某的咨询。小区车位产权复杂,分为开发商、国家、业主所有三种,对于车位“只卖不租”行为是否合法,首先需搞清车位的性质。

1.公摊车位:公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主要包含以下:在小区建筑规划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又或者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此部分地下车位;再者是开发商将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业主的买房时支付的款项已经包含了车位的费用,地下车位也属于公摊车位。

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公摊车位:最直接的方法就向住建局或开发商查询小区的建筑规划设计图纸。2.地上和地下的产权车位:依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开发商按照有关单位批准的规划图纸投资建设的小区车位,在出售、附赠或出租前,产权一般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决定自营或依法出售、出租。

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开发商的产权车位:车位或车库包含在小区建筑规划设计图纸内,不属于人防工程、公摊车位。3.人防工程车库:按照国家规定,高层住宅和公共建筑都要有人防地下室,而人防地下室在平时就充当地下车库功能,俗成人防车库或车位。

依据《物权法》第52条 “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和《人民防空法》第2条“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 ,人防工程车位产权归国家所有。

但因开发商是投资建设者,依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地下人防工程“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和《人民防空法》第5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防工程车位平时由作为投资者的开发商使用管理,使用收益可归开发商。

如何判断是否属于人防工程车库:通常在地下室入口安装有人防指示牌、人防工程内部墙上醒目位置挂有“人防工程平面标注图示”标注图上所标红线范围内的地下车位为人防区域车位,其次人防工程必须有各自的防护单元互相独立,设有人防门进行分隔,防护通道,还有密闭的防爆门;

并且人防车库或车位无法办理产权证。根据不同的车位性质判断“只售不租”行为是否违法,不能一概而论,若该车位:1.属于公摊车位的,则“只售不租”行为违法。

因为公摊车位产权归业主共有,公摊车位产生的收益归业主共有,开发商或物业擅自处分“只售不租”以及将车位转让费和租金据为己有的行为,侵犯了小区业主的财产权和所有权,业主可设立业主委员会,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该收益并收回公摊车位的实际管理权,并由业主决定公摊车位的租售及费用事宜。

2.属于人防车位的,则“只售不租”行为违法。因为人防车位产权归国家,开发商不可出售,仅可出租,否则就是侵犯了国家对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并且租期最长不能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租赁合同超过部分无效。

3.属于产权车位(开发商所有)的,“只售不租”行为不违法。因为开发商作为车位的所有权人,对车位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目前并无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小区产权车位“只卖不租”,所以开发商有权决定该部分车位的经营方式。

虽然《物权法》第74条 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但对具体的房屋与车位数量配置比例及租售比例并无明确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开发商“只售不租”的处分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但不一定合理。

综上所述:杨芳律师认为开发商要求车位“只售不租”的,严格来说应拿出相关部门出具的销售许可证及证实车位权属的证明,只有属于开发商所有的车位,开发商才有权处置。

用一句只卖不租的强硬说辞,容易引发小区开发商、物业与业主的关系,不利于矛盾的解决。同时建议业主在购买房屋时关注小区车位权属、数量及租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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