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十条规定,总机构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且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与管理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算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不得视同一个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2、实行网上申报和电话申报方式的企业,季度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成功后,是否还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的纸质资料?
答:根据《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穗国税函〔2007〕249号)规定,实行网上申报和电话申报方式的企业,从2008年1月1日起取消季度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纸质资料。
3、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或旧货是否征收增值税?
答:根据《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1994〕26号)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及《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257号)规定,“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3)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4)使用过的期限为一年以上(含一年)。<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
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规定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因销售方逾期申报导致购买方收取的专用发票成为失控发票,现销售方已对该发票进行申报纳税,该专用发票能否予以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69)的规定,属于“重复认证”、“密文有误”和“认证不符(不包括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认证时失控”和“认证后失控”的发票,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移送稽查部门作为案源进行查处。
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允许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不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5、纳税人取得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是否可以作进项税额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的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6、纳税人取得的税控货物运输发票如何认证和抵扣?
答: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发票申报抵扣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7〕41号)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税控货运发票抵扣联,必须经税务机关的货运发票税控系统扫描认证,认证通过的货运发票方可作为扣税凭证。纳税人取得加盖税务机关印章的货运发票认证结果清单,在电子申报系统采取以下方式填报:
(1)非辅导期纳税人采取汇总录入的方式,当期申报抵扣的全部税控货运发票以一份发票的形式录入;
(2)辅导期纳税人仍采取逐票录入的方式,将当期《发票认证结果清单》中的“认证相符”明细数据通过电子申报软件逐票录入,连同旧版货运发票明细一并生成运输发票待比对清单。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7%:(1)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2)纳税人进口或销售其他货物。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
1、不收取。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90号)规定:“八、自2016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本通知下发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社会团体,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非营利法人。会费,是指社会团体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征收增值税问题,财税〔2013〕37号文件没有新的规定。下面通过一个实例来看一下小规模纳税
税务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
个体工商户是小规模纳税人,法定种类下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大部分种类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称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之相对的是一般纳税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
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否免征增值税?如何开具发票?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自然人销售使用过的汽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此处特指其他个人,即自然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可以免税。除了二手车,自然人销售哪些物品可以免征增值税呢?免增值税是否可以开具发票?一、
一般纳税人可不可以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可以。一般纳税人有时也可以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此时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具体规定如下: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不得变更。(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等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情况适用简易计税办法:1.一般纳税
问:我公司计划实施分立,以实现资产(主要是土地)剥离,请问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答《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土地增值税征税的前提条件是“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企业分立导致的房地产权属转移是否属于“转让房地产”且
根据情况免税,并不是每款农产品销售都免税。具体免税项目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3,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业产品,是指初级农业产品。
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公司的重要类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分享公司取得的收益,送股或者转增股本就是其中之一,那么取得送股或转增股本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下面由小编为您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一、取得送股或转增股本要不要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规定:1)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
试点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纳税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涉税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实现的销售收人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按实现的销售收人,贷记“主营业务收人”、“其他业务收人”等账户;按应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收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时,作相反的会计处理。例如,斯敏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
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怎么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怎么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管把货物销售给谁,都是按17%(或13%)计算增值税。如果销售时按价税合计收款的,先计算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7比如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金额(含税)为11700元,那么不含税销售额=11700/1.17=10000。应交增值税=10000*17%=1700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应交税劳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在购买该固定资产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可以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放弃减税的,可以按照征收率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也可以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购进时按照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是纳税人没有抵扣的,应当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可以,但必须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而且,一般纳税人(含“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特殊情况除外)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根据现行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形:(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2)特定行业一般纳税人销售特定货物;(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4)“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的特
根据情况免税,并不是每款农产品销售都免税。具体免税项目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3,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业产品,是指初级农业产品。
2008底年我国出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政策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期先后出台了财税[2008]170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财税[2009]9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根据两个文件精神,除其他个人外,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不再享有免税政策,财税[2002]29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增值税免税:7项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
销售砂石料不可以做简易征收。一般纳税人企业外购砂石料,不经加工,直接转销给客户的,不能选择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应该按照一般计税方法依照1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