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因发票异常被税务机关暂扣引发税款损失争议基本案情2016年7月19日,北方公司(甲方)与圣利公司(乙方)签订《出口合作协议》,约定乙方为甲方推荐客户进行代理出口业务及出口退税融资业务等,若业务符合甲方要求,甲方与客户签署出口代理服务协议并已正常执行的,甲方需按照约定支付乙方服务费。因客户原因,导致未能退税时,甲方按照税法规定补交的增值税等相关税款须有客户承担,若客户未能承担,乙方应予以支付。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或违反税务规定导致已收退税款需返还税务部门时,客户须承担该部分税款,若客户未能承担,乙方应予以支付。甲方垫付退税款后,如客户出现下述情形,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向税务机关申请该笔退税的,客户须将甲方已垫付的全部退税款退还给甲方,若客户未能承担,乙方应予以支付:⑴委托出口的产品在甲方提交退税申请后,涉及到退税函调且出现回函异常,导致无法办理退税。⑵因客户的问题无法符合出口退税要求。⑶国家正常的调整,导致甲方无法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⑷其他非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退税的情形。同日黄某向北方公司出具《个人担保书》,自愿为圣利公司及其推荐的所有客户向北方公司提供保证。上述合同签订后,圣利公司向北方公司推荐客户深圳公司,由北方公司提供代理出口业务,北方公司与深圳公司另行签订《退税融资服务协议》及《售货合同》。后深圳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有20张出现发票失控,上述发票北方公司于2017年1月、2月分次向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税务局于受理当月办理完毕退税手续。2018年12月18日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向北方公司出具津保税税通【2018】21239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内容:“你单位已办理的出口退(免)税业务,因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2018年12月,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对上述凭证涉及的330,353.13元退税款进行暂扣,因暂扣手续办理时对应出口退税已经办理完成,故实际暂扣了2018年12月申报的330,353.13元退税款,截至目前仍处于暂扣状态。故北方公司要求圣利公司依据《出口合作协议》的约定支付退税损失,并由黄某承担连带责任,二被告不予认可,故成讼。一审法院判决一审法院认为,北方公司与圣利公司之间的《出口合作协议》、黄某出具的《个人担保书》均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合法有效,各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案中,案外人深圳公司开具的涉诉20张增值税发票办理退税手续完毕后,因发票失控税务机关依法对北方公司申报的对应上述发票的等值退税款330,353.13元进行了暂扣,且目前仍处于暂扣状况,给北方公司造成了相应的损失。依据涉诉《出口合作协议》约定,该损失在深圳公司无法承担的情况下,应由圣利公司应予以支付。圣利公司抗辩,依据《出口合作协议》约定其应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且享有先诉抗辩权。一审法院认为,《出口合作协议》约定“若客户未能承担,乙方应予以支付”,就上述条款内容来看,并不符合一般保证的构成要件,故对圣利公司的上述抗辩意见不予采信。黄某应按照《个人担保书》的约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黄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圣利公司追偿。二审法院判决二审中,圣利公司、黄某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及2019年38号,证明76号文件的第二条第二项已被38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废止,案涉税款要么应由北方公司办理退税,要么应由税务机关追回,不存在暂扣问题。税务机关的最终决定是圣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损失的前提,行政相对人北方公司有义务催促税务机关对本案暂扣退税款作出结论性的决定。北方公司认为,案涉发票是在2016年开具的,深圳公司发生失控及北方公司被税务局追回退税款是在2018年发生的,38号文件与本案无关。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的说明中载明案涉“2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北方(天津)外贸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曾在2017年1月、2月分别向我局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我局受理申请后分别在当月办理完毕。2018年12月,我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76号公告及税总发[2017]46号文件有关规定,对该批凭证涉及的330,353.13元税款进行暂扣,应暂扣手续办理时对应出口退税已经办理完成,因此该次处理实际暂扣了2018年十二月申报的330,353.13元退税款,截至目前仍处于暂扣状态。” 二审法院认为,现因深圳公司原因导致北方公司被暂扣了2018年12月申报的330,353.13元退税款,且深圳公司未能承担该部分退税款,圣利公司依约应予以支付。一审判令圣利公司向北方公司支付退税款,并判令圣利公司支付自税务机关扣款月次月开始的利息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黄某签署《个人担保书》,承诺对圣利公司及其推荐的所有客户无法负担其偿还、赔偿责任时,由本人连带、无条件、不可撤销、独立地承担责任,一审法院判令黄某对圣利公司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圣利公司主张,税务机关并未对是否退税作出结论性决定,实际并未对北方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影响及造成北方公司实际退税损失,对此二审法院认为认为,现税务机关已经暂扣了北方公司330,353元款项,北方公司损失已实际产生,故对圣利公司该上诉主张不予采信。关于圣利公司主张的因北方公司未催促税务机关在合理期限内及时作出处理、对暂扣造成的损失也负有一定责任,本院认为,案涉合同中并未约定北方公司在被暂扣退税款后有相关义务,圣利公司该主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出口合作协议》约定深圳公司须承担相关税款及其应将北方公司承担的退税款退还北方公司,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该条款对深圳公司不具有约束力,在深圳公司不主动承担税款或退还退税款的情况下,该条款并未约定北方公司向圣利公司主张权利的前置条件为北方公司先向深圳公司主张权利且主张权利未果,故对圣利公司相关上诉主张不予支持。案例评析本案涉及三份与出口退税及异常凭证相关的税收规定:
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第(二)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
二、税总发[2017]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第一条:税务机关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履行规定的手续后,依法判定为走逃(失联)的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2.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三条第(二)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但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除另有规定外,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应根据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对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已退税款追回。该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同时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二)项同时废止。就税法适用问题,笔者认为本案涉及的异常发票在2016年开具,深圳公司发生失控及北方公司被税务局追回退税款是在2018年发生,故应当适用2016年第76号公告及税总发[2017]46号文件。因2019年38号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从法律溯及力的角度该38号公告是否可以适用于本案存在较大争议。实务中,对发生在2019年38号公告施行之前的异常发票案件,税务机关基本依据2016年第76号公告及税总发[2017]46号文件处理。因税务机关在文书中使用“暂缓、暂扣”的提法,导致相关当事人认为属于临时性的处理措施,之后仍应该根据调查结果作出最终结论。税务机关由于调查取证等各方面原因,往往并未再作出进一步的处理决定,由此导致该类案件久拖不久甚至不了了之,容易引起纳税人不满并引发征纳矛盾。正如本案税务机关给法院的说明,2018年12月暂扣了330,353.13元退税款,直到答复之日即2020年12月25日该款项仍处于暂扣状态。暂扣税款却一扣就是两年,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都很难让纳税人接受这一做法。目前国家税务总局虽通过2019年第38号公告对该问题进行了修正,算是打了个补丁,但似乎并没有提到对之前已“暂缓、暂扣”的案件及税款应如何处理。笔者认为,税务机关完全可参照2019年第38号公告对之前的案件进行处理,此举将更加符合38号公告的文件精神及制定目的,可及时有效解决此类涉税争议。回到本案,一审、二审法院按照《出口合作协议》及《个人担保书》确定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及义务,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识自治,体现了民事领域的契约自由原则,判决本身值得肯定。本案中圣利公司抗辩称,税务机关的最终决定是该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损失的前提,行政相对人北方公司有义务催促税务机关对本案暂扣退税款作出结论性的决定。该理由虽未被法院采纳,但确实应当引起税务机关的重视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应对。一旦行政相对人因此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处理结果将难以预料。
通常在被公安机关传唤或已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下,应当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不超过10天,在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情况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若对公安办案不服的,
仅仅从数额上讲,你5万以上已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没有形成证据锁链有其他从轻情节,可以作无罪辩护。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公司因为欠税,被税务机关公告的,税务机关对于所欠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责令限期补缴。欠税人在税务机关指定期限内未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会处以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网友咨询:单位因涉嫌非法集资类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何追讨?律师解答:1、对于普通员工,非单位犯罪主要责任人员,且未被公安机关采取任何措施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追讨拖欠工资。2、实践中可能面临的障碍:(1)一般是先刑后民,通常单位被公安立案侦查后,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就不再受理以单位为被告的劳动仲裁申请;(2)非法集资类犯罪,通常是单位不具备兑付能力,即资不抵债,则公司大部分
合同到期不给办离职手续该如何处理,员工如果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批准离职来限制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无法协商的,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诉讼法第61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关系的行为。如果达成协议了,虽然没有发生性关系的也算是嫖娼。但是涉及到卖淫嫖娼,可能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涉及强奸、聚众淫乱等,则可能会触犯刑法。一、卖淫嫖娼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1、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2、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银行说明企业账户被法院冻结,税务机关能继续扣缴税款。企业银行账户就是对公账户。对存款人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生效日制度,即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在正式开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除资金转入和现金存入外,不能办理付款业务,三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在了解公司的账户时候,也应该知道企业银行账户使用的规定如下:1、存款人应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对其出具的开户(变更、撤销)申请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法律
一、贸易企业出口退税需要发票吗如果你是通过外贸公司代理出口的,那么退税部分肯定是需要开票的,不过这部分开票金额同时也还是能享受退税的,因为公司之间的账务往来是需要发票凭证的,开多少金额的发票就付多少。二、出口退税出口退税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一般分为两种: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
你好,酒驾不会显示的违法记录
持C1D驾驶证且C1车型在实习期,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查,经检测酒精含量达到20100但不足80100|属于饮酒。超过(含)80100|属于醉酒。饮酒驾驶摩托车,处10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酒驾的,处10日以下拘留,罚款元,吊销驾照。实习期记满12分,注销实习期准驾车型。醉酒驾驶摩托车,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99条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末取得机动气助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员驾驶,存在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交由”包括以出借、出租等多种方式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肯定不能!一、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包括外贸企业购货合同、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等)的出口货物,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按规定视同内销货物征税。二、企业申报的不能收汇原因或证明材料是虚假的,或收汇凭证为冒用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应的规定处罚外,相应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属于偷骗税的,由稽查部门查处。三、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
缴纳契税后,税务机关只出具了完税证明没出具发票合法。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若行为人有帮人他人虚假开具发票的行为,一般有下列后果:被没收违法所得;如果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虚开发票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
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3月31日新政实施第一天,北京市共办理个人房屋交易583户,其中就有500户销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4308.4万元。在新政实施前就已网签并缴税的业主,也有可能享受新政的优惠。未过户,二手房可申请退税吗税务部门表示,如果市民之前出售的房屋处于满足2年期、不足5年期的条件,即符合新政策免税条件、不符合旧政策免税条件,并已经按旧政策缴纳过契税的,只要该房屋
[刑法条文]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
日常生活中消费者经常遇到商家拒绝开具发票的情形,原因何在?我国税收征管长期依赖“以票控税”,即通过严格管理发票来管税,防止商家偷逃税款。因此,商家少开具一张发票就少缴纳一部分税款。但是,消费者有时需要发票报账,这与商家拒绝开具发票的做法产生冲突。此时消费者一般可以如何应对呢? 做法一: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开具发票既是税务方面的法
前言2008年10月31日,一个自称中本聪的人发布了《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研究了一套去中心化、去信任的交易体系,2009年10月,这种电子数字货币开始被赋予金钱价值,2010年5月22日,美国一程序员用1万枚比特币买了两块披萨(世界上最贵的披萨)。随之数字货币引起人们的关注,并基于某种共识机制,衍生了许多如以太坊、以太经典、泰达币等数字货币币种,迄今数字货币累计市值高达万亿。因数字
法律分析:在我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该法第六条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因此您有权向税务机关进行举报,而税务机关应当为您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同时根据该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企业有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情形的,税务机关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1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法律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