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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看守所在押人员送衣物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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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看守所在押人员送衣物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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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看守所在押人员送衣物有什么要求?

在当事人被关押后,刑案家属应尽快将衣物、鞋子等必需生活用品送到看守所。

食品、化妆品、洗漱用品、药品(部分允许)和其他非生活必需品,看守所一般会拒绝接收。

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禁止任何金属类的东西,如皮带头、拉链、金属纽扣,即衣服不能带有金属拉链、金属纽扣等金属制品,女性内衣不得带有金属钢圈,同时不得带有较大的塑料纽扣、不能带有磁料颗粒。

2.禁止任何带状、条状的东西。如皮带,运动衣、运动裤上的长的带子,鞋子不能带有鞋带,、女性内衣不得带有蕾丝边。

3.衣物里不要夹带纸条、香烟、现金等物品,看守所会对衣物进行严格检查,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否则于己于当事人都是麻烦。

4.不得为在押人员送类同军(警)衣服、军(警)大衣、、羽绒制品、长筒丝袜。

5.眼镜需全塑料镜架,不得带有任何金属,不能用金属镜架,镜片应为树脂镜片,不得为玻璃镜片。

6. .最好的衣服就是毛衣、能套进去的运动服(不能有松紧带,不能有长的带子)、棉质内衣、居家服等柔软的东西。

7.鞋子不需要送,鞋子有统一配发(或之前遗留)的,袜子可以送。

虽然市看守所门口一般会有售卖衣物的摊点,但性价比不高。有些县里的看守所地处偏僻,附近没有商家、摊点。

法律规定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

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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