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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工作了20年政府编外人员辞退辞退有什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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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工作了20年政府编外人员辞退辞退有什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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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你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注意:

1、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建立人事关系,应当订立书面聘用合同

2、第十九条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工作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该工作人员订立聘用至其退休的合同

3、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  (二)未依法为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应当向工作人员支付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三)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

5、第五十五条    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待遇

6、第五十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其在年老、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根据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按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工作人员支付工作年限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工作人员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作人员月工资,是指工作人员本人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实际领取的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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