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非诉案件是否可以驳回申请
通过非诉途径解决行政纠纷的,例如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可以驳回当事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一)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责令其恢复审理。
二、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限规定是怎样的
1、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3、相关行政复议机关应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特殊情况下,经相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
4、复议申请人如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通过非诉的途径解决行政纠纷的,例如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在一定的条件下,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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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仲裁被驳回后一般是不可以再次申请仲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不可以,一事不再理;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执行复议案件是否可以申请再审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异议后,对法院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执行异议之诉,而不是申请再审。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
法院已判的案件可以投诉。如果当事人认为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违法的,可以向该法官所在法院、上一级法院、人民检察院投诉。并且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执行案件当中,法院会给被执行人发送通知,限期执行判决,而被执行人逾期未执行的,法院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措施,被执行人往往逃避执行,让申请人非常头痛,那么执行案件是否可以拘留被执行人?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执行案件是否可以拘留被执行人 对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可以予以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资卡被冻结后,工资依然是可以打进去的,其转入功能不受冻结的影响,只是持卡人无法取出卡里的余额使用或者转账。在法院将其工资卡冻结之后,该卡所有人可以正常的收到工资转入。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
刑事判决退赔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如下:需符合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所从事工种在国家特殊工种目录范围内并达到规定年限,有毒有害满8年以上(含8年)、高温井下满9年以上(含9年)
一、轻伤案件是否可以撤案 轻伤案是可以撤诉的,但是构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案子不会撤销。造成轻伤的,立案后能否撤案分不同情况。轻伤已经达到了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造成轻伤属于轻微的刑事案件,如果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的话,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在自诉过程中,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提醒,如果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阶段,公安机
行政拘留五年之内不犯罪档案不可以消除。被行政处罚有治安处罚档案,不会消除,但也没有太大影响。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类的一种,并不是刑事处罚,没有太大的影响。法律依据:《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凡在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建立治安处罚案卷。治安处罚案卷分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处罚卷两种。治安拘留卷主要存放: 1.被拘留人员登记表; 2.审批表; 3.传唤证(回执); 4.讯问记录,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案件范围(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你好关于刑事案件是否可以越级上诉法律有下面规定不服二审判决,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要求再审。申诉不是必经的审判程序,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法律效力。一般来说,都是向当地的省级法院申诉,省级法院称为高级法院。省高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再审
1、五保是针对农村村民的,不针对城镇居民。如果是城镇居民,办了低保后,不能再申请五保。2、《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对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的农民,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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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寻衅滋事治安案件,是否可以调解1、对于寻衅滋事治安案件,公安机关是可以对当事双方进行调解的。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
离婚案件是否可以提起反诉目前离婚案件中没有设置反诉制度。目前立法及司法实践认为:离婚之诉是复合之诉,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均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不能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之诉,因此被告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请求或反请求均不构成反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七条 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
一、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处理吗1、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例如处罚款时,被处罚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交纳罚款。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
如果是行政案件,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既可以起诉行政复议机关不作为,也可以直接就不服公安机关撤案决定提起诉讼如果行政复议案件超期是刑事案件,本来就不存在行政复议,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同级检察机关申诉
1、公民工资超过3500的,应该依法缴纳个税,由单位代扣代缴,如果单位有代扣税款,但是没有上交的,责任在单位,应该由单位补缴并支付滞纳金,劳动者证明被扣除了个税的就能够免除法律责任;2、如果员工没有证据证明被扣除了个税,存在主观偷漏税或与单位恶意串通的行为,那么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与单位共同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等责任;3、如果仅仅是单位的原因导致员工没有及时缴纳个税,与员工个人主观意志没有关系,那么只能
1、报过刑事案件后,如果是已经立案的公诉案件,不可以撤案。因为对于公诉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私人不得非法干预。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