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就您对行政复议不服应该告哪个机关的问题,做出如下解释:《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行政诉讼法》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对行政复议不服向哪个部门诉讼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不能通过投诉解决的,当事人应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
1、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书不服的,依法配合行政复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行政诉讼期间,一般不停止行政复议结果的执行。但被申请人认定需要停止执行、行政机关认定需要停止执行、申请人申请停止且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停止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可以停止执行。3、一方当事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另一方无权阻止,应配合时依法给予配合即可。
1、对行政复议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
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
你好,在行政处罚中当事人的法律救济途径主要有两条:一是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 复议;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上是对行政复议不服的救济途径有哪些的解答,望采纳。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1、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2、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3、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4、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由此可知,行政复议后不服起诉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被告
1、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责令其恢复审理。所以,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2、行政复议被驳回相当于复议机关做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3、关于诉讼主体:行政复议法和复议法实施条例中未涉及,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时,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行政复议法第17条规定,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
一、对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什么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对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要区分对象,一般分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针对不同的对象,申请行政复议的对象也是不尽相同的。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
裁判要旨: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五条,法律并没有规定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再次申请行政复议,由此可知,我国实行的是一级复议制度。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向上级行政机关再次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你好,被申请人对于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作出的决定只能执行,不能去行政诉讼,也就是说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没有和申请人一样的权利。
在现实生活中,行政纠纷也是非常多的,针对行政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或者提起复议,那么你知道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行政起诉状怎么写吗?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行政起诉状 原告:刘某,女,年月出生,住庄。联系电话: 被告:某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陈琦 职务 ,局长。
一、对维持行政复议不服,起诉时怎样确定管辖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不服的,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一般由复议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
1、当事人对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一般为六十日。2、《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对于哪个部门受理行政复议,这一问题,我做出了如下回答,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不服应该怎样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8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般情况下,复议决定不停止执行。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复议程序是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各项步骤、形式、顺序和时限的总和。 1、行政复议的申请 ①申请人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