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飞律师 在审查合肥某国企询价招标中标确认时, 出现了这种情况,在询价采购一批印刷品,项目预算23万元。
四家供应商报价均为18万元,虽然纸品品牌不同,提供的售后服务等商务条件也稍有差异,但其询价文件均完全响应询价文件的要求。
如何选择成交供应商,评审委员会犯了难。有评审专家提出要二次询价,再次选择最低价得;有的要求选择售后服务好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有的提出想选知名品牌的产品。
当前询价采购实践中,常常出现上述案例中的问题,且并非投标供应商串标、围标所致。对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如何处理,这就需要评审专家综合询价文件要求,仔细分析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做出合法、合规又合理的评审决定。
可援引的两个条款 关于询价采购的中选标准,《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项规定,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这既是程序,也是中选条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项所称质量和服务相等,是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以下简称74号令)第四十六条则要求,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明文否定了询价采购可以改变成交标准。
出现满足以上条件的“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时,按照当前询价采购的定选方式,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但能否废标,也值得探讨。
为避免询价采购项目陷入僵局,笔者认为,可援引以下两条法律条款予以解决。其一为74号令第五十条第一项,即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当出现所有供应商报价都一致的情况,可按照已不符合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处理,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其二为《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的兜底条款,即在招标采购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应予废标。按照《〈政府采购法〉辅导读本》的相关解释,适用该条款的特定情形包括因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压缩支出等政策因素,取消了原定的采购项目等。
笔者认为,可将该条款做扩大解释,把因供应商报价相同、无法选择成交供应商导致采购任务出现僵局归入此类。需要指出的是,援引这条规定时,不仅需要对项目的“重大变故”做扩大解释,还要对该条中“招标采购”的定义做扩大解释,即此处的招标采购不是特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而是泛指整个政府采购活动。
然而,在目前有释法权的部门并无相关明确司法解释的情况下,援引此法条用于破解询价采购僵局,严密性不如上一条。
据此,笔者认为,若询价采购项目中的所有供应商报价相同,则应按以上两条规定,终止项目或废标。在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框架下,较为圆满地解决这一问题。
实践中易产生的错误处理方式 询价采购项目中,若所有供应商投标报价一致,在排除了供应商串标、围标的情况下,实践中普遍有三种错误的处理方法。
一是让供应商二次报价。这种做法混淆了询价与竞争性谈判两种采购方式。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被询价的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但是实践中,部分评审专家或采购人会想当然地让供应商再报一次价格,有些不太懂采购规则的供应商也愿意配合进行二次报价,导致询价程序违法。
二是推荐选择商务条件更优秀的供应商。该做法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却违背了询价采购的定选方式,同样属于程序违法。
三是专家凭经验,主观选择推荐较好的供应商。这一做法纵容了专家的主观倾向,也未执行询价的定选方式,属于严重的程序违规。
采用这种方式,容易引起纠纷,落选供应商往往通过质疑、投诉、举报等方式进行权利救济,使“小项目”出现“大难题”,影响项目正常实施。
完善法规的四种思路 询价采购方式适用于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动幅度不大的货物类采购项目。该方式灵活、简便,效率相对较高,如果因为所有供应商报价相同而废标,询价采购方式也就失去了原有的优势。
因此,采购人在选择这一方式之初,就应当提出科学的采购计划和采购方案,同时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对采购人提出的采购计划和采购方案,代理机构要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方面进行分析,明确有关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
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应在编写询价书时充分考虑。
此外,关于询价采购所有供应商报价相同的问题,建议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补充明确处理举措,为实务操作提供法律依据。
具体条款的调整增补和完善大致可采取四种思路:一是规定询价采购如果供应商报价相同则废标。二是从提高采购效率的角度考虑,规定如果询价采购报价相同,则按照商务条件优良程度依次顺序推荐供应商。
三是允许采购人在所有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情况下,挑选或随机指定一家作为成交供应商。四是经财政部门许可后,将询价采购方式变更为竞争性谈判,并要求供应商通过二次报价调整价格。
如果所有供应商的价格经过调整且经过谈判后仍保持一致,也可按74号令规定的谈判退出原则废标,兼顾采购效率与法定程序。
高飞律师,中共党员,安徽大学法学硕士,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肥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合肥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合肥市维权十佳律师,第四届安徽省优秀青年律师推荐人选,安徽电视台年度优秀律师,合肥市工会职工律师法律援助志愿团、安徽电视台维权律师团成员。
专注大型、疑难行政、民事诉讼案件参考文章:大连海关 《询价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报价相同怎么办》
政府采购适用询价方式采购的情形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采购适用询价方式采购的情形是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第四十条 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
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程序主要是对询价采购的基本程序作出规定,即采取询价采购方式的,必须按照下列程序执行:1.成立询价小组适合询价的货物主要是简单标准的货物,在目前市场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的情况下,必须对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格产品进行询价,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和质量不合格产品不得列入询价范围。为此,法律规定要成立一个不少于三人以上单数的询价小组,小组成员有采购人代表,还要有专家,其中专家应占询价小组成员
一、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什么程序1、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2、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3、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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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拿回扣有被供应商举报的。采购拿回扣这种行为属于收受贿赂的违法行为。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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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不少于20天,而招标文件保存的期限不得少于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第四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
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情形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采购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情形包括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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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的职位,如果你是采购,向供应商借钱,显然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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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法律规定的自然人的权利是非常多的,当事人行使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可以抵押,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一)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
政府出让土地的方式及适用土地类型如下:1.招标,适用于具有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或其他综合目标的土地。2.拍卖,适用于经营性、营利性项目用地。3.协议出让,适用于工业用地;微利商品房用地;公益性、非营利性用地;军事用地。4.挂牌出让,适用于竞争性不强的经营性用地。
一般情况下,公司股份通常是按照出资比例来进行分配的,同时也可以考虑结合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分配:参与经营或一方有技术投入的可以适当增加股份,不参与经营的人适当减少股份分配;有其他的影响因素,需要通过协议确定。确定好分配方式后,需要订立合同,按规章办事,以免日后产生纠纷。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八十四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
1、收集证据,证明对方勒索数量较大的钱财。2、与对方协商。3、协商不成,可以报警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