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管理方(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_______________ 建设需要,委托乙方对该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跟踪
审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该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1 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造价进
行同步跟踪审计。其中,同步跟踪审计造价的工程具体包括:全部桩基工程、土建工程;内外装饰工程;强弱电系统安装调试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报警、暖通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场地围墙、道路、停车场、绿化等室外附属工程等。
1.2 具体委托工程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二条乙方工作
2.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日内组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跟踪审计
小组”(简称跟踪审计小组,具体人员名单附后,人员发生变化时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所更换的人员资质、经验等不得低于原人员),履行
跟踪审计义务。
2.2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方)提交跟踪审计方案。跟
踪审计小组按项目建设单位批准的跟踪审计方案进行跟踪审计。
2.3 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提供工程建设主要材料的价格信息,参与有关暂定价部分材料、设备的招标、询价工作,为材料的择优采购提供合理、准确的价格依据。
2.4 及时审核工程形象进度,为业主控制造价和拔付工程进度款提供依据。
2.5 根据甲方及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严把现场经
济签证关,每份签证都应做到现场验收、现场测量、现场签证,对不合理
签证一律拒签。
2.6 遇设计变更,应及时完成工程设计变更部分造价编制,进行功能价值比分
析,同时进行多方案比较,在保证安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尽量降低造价。根据甲方及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严格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2.7 根据项目需要参加有关工程例会、现场协调会、施工图审查与技术交底等会议,对工程管理现状提出管理建议书,向业主提出工程造价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2.8 自接到有关签证等跟踪审计资料起5 日内给予委托方明确书面答复意见。
2.9 参于清单缺项或月结算审核中有争议的工、料、机消耗量现场测定工作,就该部分的造价提出书面意见。
2.10 承包方双方发生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
2.11 每月向委托方出具跟踪审计审核报告。该报告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进度、审核结果、造价变化情况、跟踪审计方案执行情况,存在的普遍性(或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等。
2.12 在本工程主体结构、幕墙工程、装修工程及其它任何分包工程施工招标时,按甲方时间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并按甲方时间要求完成对招标中心编制的清单和控制价的复核。
如因乙方未及时复核出招标清单中的错误,造成清单误差超过土3%勺,超出土3 鸠外部分工程价款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办理委托事务的依据
3.1 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关于工程造价的法律规范、政策及施工合同约定的定额;
3.2 本合同;
3.3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变更;
3.4 工程施工合同造价条款(包括招投标文件);
3.5 工程施工现状;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 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纸1 套,施工合同副本一份,招投标文件副本一份及其他与造价有关的文件。
4.2 督促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按批准的跟踪审计方案要求配合有关跟踪审计工作;督促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交跟踪审计必要的工程资料。
4.3 协调乙方在审计过程中与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
4.4 提供跟踪审计人员必需的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桌椅。
第五条双方责任
5.1 甲方责任
5.1.1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审计费用和报酬;
5.1.2 及时提供跟踪审计所需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审计所需的工程资料;
5.1.3 及时向跟踪审计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桌椅。
5.2 乙方责任
5.2.1 应根据工程进度及甲方要求,安排相应资质审计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履行跟踪
审计义务。
5.2.2 保证跟踪审计人员依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造价条款、施工现场实况和查验
情况,审核施工单位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等。
5.2.3 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方)、监理单位等报告跟踪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2.4 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于每月5 日前完成上月审核工作并出具月审核报告,并保证月审核报告真实、准确。
5.2.5 保证乙方及其指派的跟踪审核小组人员廉洁自律,不得向施工单位收取任何报酬或取得其他利益。
5.2.6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 日内,向委托方出具项目跟踪审计报告和决算初审报告,甲方
将另行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复审,如复审结果与初审结果误差超过土3%除扣减剩余的跟踪审计费用和履约保证金外,甲方还保留追诉
的权利。
第六条跟踪审计时限和报酬
6.1 跟踪审计工作自进驻之日起至所有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全部结算审定并报各方确认,出具审核报告后为止。
6.2 合同价______________ 。最终跟踪审计费二所跟踪审计项目的工程总决算
价x 中标费率。
6.3 审计费用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每二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合同价的15%支付至合同价的
90%止,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决算复审后付清。
第七条合同变更与解除
7.1 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和乙方完成委托事务的质量、效率等情况,增减委托事务。
7.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合同解除
7.2.1 双方协商一致;
7.2.2 非甲乙双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的委托事务无法或没有必要办理;
7.2.3 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或没有必要履行;
7.2.4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 甲方违约责任
8.1.1 甲方不及时向乙方提供办公场所、跟踪审计必须的工程资料,造成不能按时进行跟踪审计,延时责任由甲方承担。
8.1.2 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且未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的,按本合同跟踪审计费用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按终止合同之日止实际完成工作量占全部工作量比
例收取咨询服务费,并向甲方出具完成工作量清单和工作成果文件。
8.2 乙方违约责任
8.2.1 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组建符合甲方要求的跟踪审计小组,因此影响工程建设的,应赔偿
甲方全部损失(包括工程施工方的索赔)。不能组建符合要求的跟踪审计小组超过2 周,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须支付合同价20% 的违约金。
乙方现场常驻人员由甲方进行考勤,每人每缺勤一天,罚款500 元,累计缺勤15人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8.2.2 乙方指派的人员如不具备相应资质,应及时更换,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价5%的违约金。
823 乙方不及时提交跟踪审计方案、报告(包括月结算审核报告)意见的(因甲方、监理单位、承包商原因所致除外),甲方有权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逾期仍未提交的,乙方每次按合同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4 跟踪审计人员和工程承包商窜通,损害甲方利益的,一经发现,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扣除应付跟踪审计费,同时乙方须支付合同价20%的违约金,并同时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
8.2.6 乙方擅自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转由第三人承担,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的50%违约金,发生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827 因跟踪审计人员违背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造价条款等,出具的跟踪审计结果不真实、不准确,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相应损失赔偿责任,同时乙方每次按合同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3 双方有其他违约行为,应立即补救更正,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第九条争
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在争
议解决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停止履行合同,但下列情形除外:
1、委托
事务已办理完毕;2、双方同意;3、仲裁机关的生效文书裁决。
第十条其它
10.1 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乙方合同签订进场后第9 个月返还履约保证金的50%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无息)。
权利和履
10.2 、甲方全权委托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具体管理并行使甲方的
行甲方的义务。
10.3 本合同一式十三份,甲乙丙双方各三份,采购中心四份。
10.4 本合同于签订
10.5 本合同于签订之日生效。
跟踪审计小组人员名单:
甲方(盖章):法定代
表人(签字):委托代理
人(签字):日期:乙方
(盖章): 法定代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日
期:
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日
期:开户银行:
帐号:
委托代理人(签字):
一、工程检测委托合同由谁签 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甲方是发包方,乙方是某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单位)。施工方在交验发包方工程之前,要进行由发包方(监理可代)和施工方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方由发包方指定。检测合同由发包方与检测单位签订。 二、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的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
一、工程造价审计收费标准: 1、工程量清单、标底编制咨询按“苏价服(2004)483号”《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下浮55%计算服务费。2、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按工程造价的2.1‰计算服务费(人员不常驻现场,按工程需要及时处理各项造价控制工作)。3、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咨询按核减额的3.5%计算服务费。 二、工程造价审计方法之一到三: (一)全面审计法。按照国家或行业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编
工程变更的价格调整工程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有两种情:l. 工程变更引起本项目和其他项单价或合价的调整。 任何一项工 程变更都有可能引起变更项目和有关其他项目的施工条件发生变化, 以致影响本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时, 雇主和承包商均可提出 对单价或价格的调整。这种情况下按以下原则进行价格调整:(1)变更的项目与工程量清单中某一项目施工条件相同时,则采 用该项目的单价。(2)如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的项
一般对于这类纠纷,一是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工程价格按照政府审计报告结算的,那么应当按照审计价格来计算,据本律师所知,目前大部分规范运行的政府工程都在合同中约定了这个条款,防止发生争议;二是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按照审计价结算,那么业主建设单位提出按照审计报告结算工程款是违法的,法律不予认可。《合同法》第六条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七条 遵纪守法原则当
一、合同价款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者价款计算方法。这只是根据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预想的状况所达成的意思表示。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工程造价合同价款约定的方式有以下几种:(一)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二)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
*本文发表于《建筑实践》2021年第40卷 第11期4月(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诉前达成的结算协议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及工程造价鉴定问题分析 易杨,金慧燕,李绍兰在当事人对工程量存疑又无签证等证据时,如发包人对工程量有异议,而承包人主张以诉前达成的工程结算协议作为结算依据,不同意做工程造价的鉴定,那么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诉请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我们团队认为工程结算协议,系
1.当事人在诉前、诉中自行委托鉴定的效力如何认定? 当事人诉前或诉中自行共同选定具有相应工程造价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造价鉴定并出具了鉴定意见,一方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该鉴定意见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诉前或诉中单方选定具有相应工程造价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造价鉴定并出具了鉴定意见,一
委托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代建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 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内容:_
建筑施工纠纷律师费如何计算1、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费争议金额案件受理费不超过1万元50元/件1万元-10万元x0.025-200元10万元-20万元x0.02+300元20万元-50万元x0.015+1300元50万元-100万元x0.01+3800元100万元-200万元x0.009+4800元200万元-500万元x0.008+6800元500万元-1000万元x0.007+11800元1000万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的问题,首先要知道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属于正列举,未列入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征税范围的合同不征税。建筑行业中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或者具有这类合同性质的凭证(协议、确认书等)需要缴纳印花税,而工程结算审核造价合同、监理合同等不在条例列举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代写。您也可以直接
合同约定措施费总价包死,但不包括安全文明费是有效的。安全文明费是不可竞争费,不能包死
一、民法典工程材料采购合同是委托合同吗1、工程材料采购合同不是委托合同,采购合同是买卖合同的一种。而委托合同是委托代理人从事民事活动时,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订的合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
第八条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六)
一、公司注销之前签的委托合同是否有效 公司注销了之前签的合同有效。公司注销,公司即终止。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合同也没有履行的基础。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委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
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解除律师委托合同怎么操作 拿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去律师所,向律师所负责人反映情况,要求解除代理协议。按照规定,如果不是因为律师的原因造成的,律师费是不退的。但是委托人可以与律师所协商退费的问题。在解除委托关系前,律师必须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委托人利益。 办理解除代理协议时,应该与律师事务所签定解除协议,取回留存在律师所得相关证据原件,并写好签收收条。
一、工程造价规费包括哪些 工程造价规费包括社会保障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等费用。 二、工程造价职业要求是什么 需要具备工民建、土木工程、建筑经济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预算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一名合格的工程预算员需要了解一般的施工工序、施工方法、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熟悉建筑识图、建筑结构和房屋构造的基本知识,了解常用
委托合同不一定是书面形式的,口头方式也会在某些场合被接受。如果事关重大,还是建议先拟定一份合同,然后双方签字。委托合同无论委托人是否交付违约金都是有一定的法律责任的,当然了这个违约金也是有上限的,一旦超出上线法律是不支持的。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委托他人处理事务,他人同意为其处理事务的协议。在委托合同关系中,委托他人为自己处理事务的人称委托人,接受委托的人称受托人。该
贷款人的义务有,与借款人订立借款合同;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按约定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以及承担因过错给借款人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
一、委托合同后果承担方式 委托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1、只要受托人是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的行为,应由委托人承担一切责任、享有一切权利。作为受托人,不承担什么责任。 2、如受托人有实施委托行为时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委托人在承担一切责任后,才可以向受托人追究责任。 委托人的责任:1、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亲自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