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一、文件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5号)
二、具体规定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缴费时间确定。
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实行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制度前,失业人员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在确定失业人员缴费时间时,其视同缴费时间与实际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2、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并继续缴纳失业保险的,再次失业后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计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附表:
享受失业保险期限计算标准
缴费年限享受月数
1年3个月
2年6个月
3年9个月
4年12个月
5年14个月
6年15个月
7年16个月
8年17个月
9年18个月
10年19个月
11年20个月
12年21个月
13年22个月
14年23个月
15年以上24个月
注:最长领取时间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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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失业保险金单位退工后,凭退工单、劳动手册等证明,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失业登记,符合领取条件并要求现在就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然后根据街道通知的时间、地点到区县职业介绍所办理核定待遇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如何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指从办理申领手续当天起至对应月份的前一天。例如,2月8日申领3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
一、再次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怎样计算《失业保险条例》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社部令【2000】8号)规定,劳动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这一规定最重要的有两条:其一,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即前次失业前的缴费时间不能再计算,不能再作为享受条件和领取期限的依据。再次就业后不足1年就失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条例》中关于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的规定,不能理解为缴费时间达到上述要求的失业人员都能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在具体操作中,各地可以在同一档次内,根据失业人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满1年,可领取2个月失业金,领取失业保险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3、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4、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5、累计缴纳失
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
关于大龄失业人员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实施意见是什么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切实做好大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现对我市大龄失业人员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提出如下意见:一、对象和条件本市户籍的大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1.女性4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男性5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2.参加失业保险满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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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的苏先生近日咨询称,他原来是兰州某公司的技术员,上世纪90年代中期到外省一家公司工作,并在外地参加了失业保险。今年10月,苏先生所在公司因为与其他公司合并,而解除了与苏先生的劳动合同。苏先生的户口仍然在兰州。请问:失业人员失业地与户籍不一致时,应如何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圣方舟律师事务所梁*莉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21条的规定,对失业人员失业前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计算需注意以下几点:(1)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也就是说,不管依据之前累计缴费年限确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否已经全部使用,之前的缴费时间均不再累计计算,而是根据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2)对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所对应的权益予以保留,可以与根据再次失业时的累计缴费年限计算出来的领取失业保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有什么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如何确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10年的,每满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计算。据市社会保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按照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本人共同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的累计缴费年限来确定的,具体为: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足2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2年不足3年的,可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3年不足4年的,可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4年不足5年的,可领取12个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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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深圳失业救济金申领条件深圳市户籍失业员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1.员工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本市已办理失业登记,且本人有求职要求。B.深圳失业救济金领取享受待遇1、失业保险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求职补贴;3、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4、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5、免费的职业介绍和减
【以案说法】失业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但不是所有劳动者失业后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我国关于失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已经详细规定了劳动者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在上述案例中,小吕缴费单位的中途变更,造成所在的用人单位缴费年限不足一年,所以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教您几招】在上述案例中,小吕是因为单位的人事调动造成其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基本条件。而小吕认为自己在该
如何查询失业保险个人账户信息:(一)查询渠道: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失业保险费收缴→参保人员管理→参保人员增加→单位编码→检索条件(输入公民身份证号)。(二)保险人帐户信息: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失业保险收缴→参保单位管理→参保单位登记→单位编码(基本信息、立户信息)如何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条例》中关于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
在北京失业人员如何能够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凭其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第十九条 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确定及调整,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按照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结合本市经济发展状况及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对参保对象来说意味着什么呢?以月薪3000元的职工举例来说,费率下调后,每月该职工的单位和本人共少缴费45元,一年下来就少缴费540元。如果企业有100人,将直接为企业减负5.4万元。缴费费率降低了,单位和个人缴费少了,失业保险待遇会不会降低?“失业保险的缴费费率和失业保险待遇之间不挂钩,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补助。失业保险待遇是固定的,我市已经连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了足够缴费义务满一年;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已办理失业登记;3、有求职意愿和要求。二、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其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2)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申领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