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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的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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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的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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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指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规划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与权限: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出具《行政确认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规划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适法性和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科室负责人审核。

(三)时限:1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承办科室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确认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2)对确认事项提出科室处理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定。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分管副局长,重要项目报局长审定。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确认事项签发审定意见。

(三)时限:4个工作日

四、办结与告知

1、岗位责任人:规划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确认事项核发《行政确认通知书》。

3、时限:2个工作日

综合上面的介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的认定有相应的程序,每个程序都有相应的期限规定。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认定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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