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是否无效
一般来说,合同价款应由合同当事人自由协商约定,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土地出让金因其用途和性质的特殊性决定了对该出让金价款的协商需要受到约束。
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规定: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根据该规定,协议出让低于最低价时不得出让,该规定是否意味着土地出让合同因此应认定无效。有观点认为该规定中的不得出让即指合同应认定无效,也有观点认为国家规定的最低价认定标准难以统一,即使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认定,也容易有人为因素影响,以此为由认定合同无效很难做到公平合理,也不利于土地的利用和市场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确定了“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低于订立合同时当地政府按国家规定确定的最低价的,应认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价格条款无效”。
确定了对土地出让金价格条款的效力独立认定,仅认定相应的出让金价格条款无效,对于出让合同的效力不予否定,充分体现了维护土地市场交易稳定和鼓励和促进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在适用范围上,上述意见仅适用于依法以协议出让方式签订的土地使用出让合同,不适用于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另外,实务中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在确认最低价标准时无法统一,一般需要以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价为准,而当地政府按国家规定确定的最低价一般系按国土资源部的前述规定予以确定。
典型案例
某国土资源局与某置业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双方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规划和评估报告中的土地用途不相同,如可能导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低于订立合同时当地政府按国家规定确定的最低价的,属影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价格条款效力的因素,但不导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法律规定
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低于订立合同时当地政府按国家规定确定的最低价的,应认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价格条款无效。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双方协议的方式。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
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有哪些区别第一种,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取得方式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首先,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指的是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依法缴纳相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该土地归其使用,或者无偿交付该土地给使用者使用的行为。此种方式下的土地使用权即是划拨土地使用权,系一种无偿的政府行政配置方式,且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因而,划
现在不少人为了投资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去之后,获得相应的股权,或者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之后获得相应的资产,当然在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时候,并不像转让动产那么简单,在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时候还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税款,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需要交什么税?(一)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8号)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2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1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一、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手续是怎样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手续,应由原土地使用权人持下列有关材料,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最后到国土局办理初审,取得《初审意见》后,报市国土资源局便民服务窗口审批:(1)申请书;(2)《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土地租赁合同》;(3)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4)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改变用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1.协议出让协议出让,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代表,与选定的受让方磋商用地条件及价款,达成协议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2.招标出让招标出让,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代表向多方土地使用者发出投标邀请,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条件的单位以书面形式投标,竞投该宗土地的使用权,招标小组通过对标书的评判,择优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土地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划拨的区别:出让是政府将国有土地的一段时间内的使用权有偿转让出去的行为,划拨一般是针对行政事业性单位,这些单位取得国家土地除缴纳相关的税费外,不再支付出让金。当划拨的土地要改变用途、经营性质的时候,需要补交出让金,从而改土地证上的“划拨”为“出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1.协议出让协议出让,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代表,与选定的受让方磋商用地条件及价款,达成协议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2.招标出让招标出让,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代表向多方土地使用者发出投标邀请,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条件的单位以书面形式投标,竞投该宗土地的使用权,招标小组通过对标书的评判,择优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土地出让
农民土地怎么可能是国家的?应当是村集体的。私人企业未得到农民的批准,是不能占地建厂的。即便占地建厂也要赔偿。如需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是当面咨询。
.4.5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1)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方式;(2)编制、确定出让方案;(3)地价评估,确定底价;(4)编制出让文件;(5)发布出让公告;(6)申请和资格审查;(7)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8)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9)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交付土地;(10)办理土地登记;(11)资料归档。4.4地方补充规定地方可对本规范做出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1、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意见组织听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上报审批;征地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进行公告;落实征地补偿与安置资金,交付土地。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
1、对于非法侵占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罚标准规定为:当地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能责令非法侵占人,立即退还非法占有的土地;2、如在非法侵占的土地上兴建了房屋以及建筑物,能要求限期拆除并处以罚款的处罚措施。
1、可以。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八条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包括纳税人以出让或者转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或者转让协议上注明的价款以及受让方按规定缴纳的契税,协议上未注明价款或者未签订出让或转让协议的,以纳税人实际支付的价款为准。 我国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由于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繁多,核算比较麻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展土地增值税
1、不合法,对于已经审批建设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比如审批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用作商业用地或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2、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第七
被征收人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子可以得到补偿吗? 很多人会有这样的疑问征收时自家的空地、院落是否应当予以补偿? 湖北孝感的谢某就遇到了这种情况 2016年1月为了缓解市中心的人口压力、交通拥堵等问题,某市政府决定扩建城区。在进行规划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如果要进行扩建,就必须对市中心周边村民的房屋进行征收。 因此政府在完成规划之后,便按照相关程序作出决定,并拟定了补偿方案。谢某家的房子也在被征收的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流程是什么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一是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处分权进行保护。二是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这些权利进行限制和调节。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并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由具体单位和个人
(1)用地单位需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向市国土局办事窗口提交申请及有关文件材料。(2)土地利用处窗口办公人员对受理的划拨供地申请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建设项目列入《划拨供地目录》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划拨供地申请和其他用地材料,并签发《出让和划拨用地手续办理通知单》。(3)土地利用处会同局内部有关处室进行现场踏勘和测量,核定规费征收数额及时通知申请用地单位;(4)申请用地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
1、两者的使用范围不同:划拨地一般用于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不用于商业,如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的土地就属于划拨的;出让地是开发商以有偿的方式取得的土地,向国家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的,开发商卖的商品房土地性质就是属于出让性质。2、使用期限不同:土地划拨的是没有使用期限的,政府如果没有收回,那么使用者是可以无限期使用的。而出让地是有使用期限的,如商品房的使用年限为70年,商业性质的为40年,综合用地的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1、征地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2款,征地补偿费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组成。它是在将土地由原集体所有征为国家所有的过程中,支付给被征地村和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性和安置性费用。因此,征地补偿费的性质,是土地所有权“转权”时政府应当依法承担的费用,如有“转嫁”土地使用者行为,在补偿时应计算在补偿成本中。2、拆迁补偿费。根据相关法规,拆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