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陈俊杰 夏建飞)
近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继承纠纷案,以诉讼时效已经超过二十年为由判决原告败诉。
刘甲与刘乙系同胞兄妹,二人从小在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渡口附近生活,二人的父亲于上世纪六十年代初去世,母亲王某于1987年去世,并在在渡口附近留有房屋一套。
王某去世时未留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其法定继承人为刘甲、刘乙。1981年时,刘乙因工作关系将户籍外迁至江津区,后又迁至重庆市沙坪坝区,其每年均回朱沱扫墓,并时常回乡探亲访友。
1990年,刘甲向政府申请办理王某房屋所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2000年,刘某又向政府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
2012年夏季,长江发生特大洪水,前述房屋因紧挨朱沱渡口而受灾,灾后房屋部分垮塌,无法居住。为此刘甲自行重建了房屋,仅保留了部分旧墙,房屋结构及面积均有所改变,该房屋及土地至今未办理新的产权证。
近两年,永川区为发展港桥工业园区,准备在朱沱渡口附近修建港口,并因此对附近的旧房进行拆迁安置,刘甲和刘乙两家人因拆迁安置补偿费用的分配问题发生纠纷,刘乙将刘甲诉至永川法院,要求确认其对母亲王某的旧房享有继承权,但不要求确认份额。
庭审中,刘甲委托的律师提出作为遗产的旧宅已灭失,现有房屋系刘甲个人出资修建,刘乙对该房屋不享有权利,且王某已去世三十余年,此次诉讼前刘乙从未提出分割遗产,此次起诉已过诉讼时效,不同意刘乙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甲、刘乙的母亲王某死亡后,继承开始。刘甲重建之前的旧房系王某的遗产,因王某无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故该旧房应按法定继承分割。
因刘甲未举证证明刘乙在继承开始后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权,以及不应分配遗产的情形,故刘乙对王某的房屋享有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之规定,被继承人王某于1987年死亡后,继承开始,刘乙此次起诉距此已超过二十年,距刘甲办理产权证也已近十八年,故刘乙此次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
且本案诉争房屋系刘甲于2012年重建,刘乙并未出资出力,该房屋已非当年王某遗留的旧房,刘乙主张确认对诉争房屋享有继承权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故判决驳回刘乙的诉讼请求。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这是民诉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因此,不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因此,房产继承纠纷的管辖法院包括:1、被继承人(即去世的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仅指住所地法院,并包括经常居住地法院。2、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在多个行政区域内均有遗产的,那么需根据遗产在各个行政区域的分布情况,确定由
[案情] 张某由于资金周转困难,于2009年8月17日向王某某借款10万元,约定还款日期为2010年8月16日。由于未在约定还款期限内偿还借款,王某某于2012年3月16日将张某起诉至法院。3月19日,法院向被告张某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同年3月25日,原告来到法院,称自己已与被告协商,被告已同意还他钱,遂申请撤诉,当日法院作出了准许撤诉的裁定。2013年1月23日因为张某仍未还钱,王某某再次来
一、欠款起诉期限是多久欠款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欠款的起诉期限为3年。《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
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没有特殊规定,当成年后想提起民事诉讼时,由于距离性侵事件发生已经超过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侵害人可以此提出抗辩,受害人的诉求将无法得到法院支持。考虑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民法典明确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因此,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赔偿性侵造成损害的诉讼时效,是从年满十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五余年,带领专业房产法律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读者。(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原告诉称赵某峰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
离婚后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根据理由不同有所不同,具体如下:一、如果是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则需要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二、如果是离婚后发现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的,则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
继承开始后又死亡遗产可以按照下列原则予以分割继承: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公租房买断后不可以卖,公租房购买后属于个人私有财产,但是公租房只能买来自己或者留给自己的子女住,不能买断后将产权出卖给其他人,这与一般的商品房有点差异。公租房买断后可以继承。 一、公租房买断后可以卖吗 公租房买断后不可以进行卖,如果住了多年,可以买下来。但买下来之后,如果再想退出的话,只能再还给公租房的管理部门,再转给低收入人群,不能当商品房自由买卖。这也是为了确保该制
在我国户口不在农村祖宅,具有继承权的人还能继承。但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进行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转让、出租。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
夫妻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在其死亡后,应按照如下方式继承: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的,则将房产作为去世者的遗产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房产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对房产属于去世者的一般份额进行继承分配。
农村宅基地户口迁出后不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享有使用权,户口迁出后继承人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故只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
原告诉称原告陈某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原告继承陈某坤名下房产:坐落于北京市昌平县一号(×)房产;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父亲陈某坤与母亲孙某婷结婚后育有三子一女,分别为原告陈某杰,被告陈某豪、陈某聪和陈某鑫,祖父陈某贵于1981年去世,祖母赵某于1966年去世。1990年父亲陈某坤与母亲孙某婷离婚,孙某婷未再婚。弟弟陈某鑫与弟媳李某育有婚生子陈某贤。1988年
父亲先于爷爷去世的,如果爷爷没有留下遗嘱,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遗产,但是只能继承父亲应该有的一部分。如果父亲后于爷爷去世,那孙子女可以办理转继承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
遗产继承权的有效期为: 1、法定继承权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继承人未作出放弃继承的,该继承权自此长期有效; 2、遗嘱继承权在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该继承权自此长期有效; 3、遗产继承权的其他有效期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遗产继承开始时间的计算标准如下:1、一般自被继承人死亡时起算的,如果继承人没有死亡,则不能够开始继承;2、如果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具体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是一样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同是第二顺序),继承权平等。附:相关规定《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遗产继承,首先看被继承人有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按下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1)继承(直系亲属):(不纳入限购)营业税:证过5年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未过5年:估价×5.6%个税:证过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未过5年估价×1%2)遗赠(非直系亲属):(纳入限购)营业税:证过5年可免征未过5年估价×5.6%个税:证过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未过5年估价×1
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死后若无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以及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
继承房产过户的相关费用包括:(1) 印花税:一般是5元证。(2) 测绘费:一般,测绘费的收费标准为0.5元平米,当然,各地标准略有差异。(3) 公证费:一般是按照所继承房产估价的2%收取,不低于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