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称
原告陈某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原告继承陈某坤名下房产:坐落于北京市昌平县一号(×)房产;
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父亲陈某坤与母亲孙某婷结婚后育有三子一女,分别为原告陈某杰,被告陈某豪、陈某聪和陈某鑫,祖父陈某贵于1981年去世,祖母赵某于1966年去世。
1990年父亲陈某坤与母亲孙某婷离婚,孙某婷未再婚。弟弟陈某鑫与弟媳李某育有婚生子陈某贤。1988年10月7日弟弟陈某鑫与弟媳李某离婚。
1995年11月16日陈某鑫去世。被告陈某贤一直随孙某婷生活,孙某婷是其监护人。
1995年7月19日,父亲陈某坤分得诉争房屋,坐落于北京市昌平县一号(×),该房屋是父亲单位分的福利房。1998年8月26日,父亲陈某坤与单位签订《单位出售公有楼房协议书》,出资28847.32元购得诉争房屋,其中原告出资5000元。
1999年1月28日该房屋产权登记在父亲陈某坤名下。2001年11月26日,父亲陈某坤去世,生前无遗嘱,留有遗产诉争房屋。
2002年2月22日,原告陈某杰与被告陈某豪、陈某聪一同协商并签订《协议书》,约定该房屋由原告一人继承,同时原告支付给陈某聪3万元,支付给被告陈某豪4万元。
上述款项原告已于2002年2月22日至2004年6月19日分期付清。2017年4月18日,原告陈某杰与被告陈某豪、陈某聪、陈某贤到北京市某公证处申办继承权公证。
之后原告向被告陈某豪另外支付5万元,被告陈某豪签署有偿放弃继承声明。陈某聪、陈某贤表示放弃继承。后经公证处核实,被继承人陈某坤1990年离婚后,于1999年与陶某结婚。
因未在法定期限内补齐陶某有关材料,本次公证终止。
2021午1月12日,原告陈某杰、陶某来到某公证处申办继承权公证,之后原告陈某杰支付给陶某8万元,陶某签署有偿放弃继承声明。
陈某聪、陈某贤表示放弃继承,但被告陈某豪却拒绝配合公证。原告陈某杰认为被告陈某豪于2002年2月22日签署《协议书》时已补偿4万元,并放弃继承诉争房屋。
2017年4月18日在公证处申办公证时,原告陈某杰再次出于亲情又支付被告陈某豪5万元,且被告陈某豪并签署有偿放弃继承声明,现又反悔,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人民法院判如所请。
被告辩称
被告陈某豪辩称: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1、原告所述的家庭协议系原告伪造的,被告没有见过也没有签过字。后原告申请两次继承公证,公证程序均没有完成,公证书未作出,当时所有继承人包括被告自始未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
2、被告作为合法继承人,有权法定继承案涉房屋,庭前其余三被告均表示放弃,被告对案涉房屋享有50%份额。
3、案涉房屋自2002年即由原告一家实际居住至今。被告已经不可能对其实际占有使用,因此被告建议法院考虑到房屋使用性,以判决原告给付被告房屋折价款的方式分割房屋。
法院查明
被继承人陈某坤与案外人孙某婷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生育四个子女,分别是陈某豪、陈某杰、陈某鑫、陈某聪。1990年10月,陈某坤与孙某婷离婚。
陈某鑫于1995年死亡。陈某贤系陈某鑫的儿子。1999年11月12日,陈某坤又与案外人陶某登记结婚。2001年11月26日,陈某坤死亡。
陈某坤生前未留遗嘱。陈某坤的父母先于陈某坤死亡。
1998年8月26日,陈某坤从原工作单位购买了位于北京市昌平县一号(×)号房屋(以下简称一号房屋),1999年1月28日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
该房屋所有权登记在陈某坤名下,为其个人财产。陈某坤去世后,一号房屋由陈某杰居住至今。关于该房屋的继承分割问题,陈某杰在庭审时提交了一份《协议书》,内容为:“父陈某坤位于昌平产权房一套,由其子陈某杰继承。
陈某杰付给其妹陈某聪三万元人民币,生效签字之日付百分之五十,即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另百分之五十第二年付清。陈某杰付给其兄陈某豪三万五千元(加5仟)人民币,扣除陈某杰帮助投资建设兔舍一万五千元,应付人民币两万(5仟)元。
签字之日付一万元,剩余一万(5仟)元第二年付清。”
该《协议书》由陈某杰、陈某聪签字,另有“陈某豪”签名的字样。该《协议书》落款时间是2002年2月22日。陈某豪否认见过该份《协议书》,也否认签过该份协议书。
在本院限定的时间内,陈某豪未提交笔迹鉴定申请。
关于该协议约定的钱数,陈某豪在第一次庭审时承认收到过陈某杰给的4万元,但称该笔钱是支付的租金,不是房屋价值折价款。
在本案第二次庭审时,陈某豪又否认收到了4万元,只认可收到了35000元。陈某杰称给了陈某聪3万元,给了陈某贤4万元,陈某贤上学的费用也是他支付的。
关于给付钱数的依据,陈某杰称在当时一号房屋的单价在2000元/平方米,故房屋总价款在16万元,按照四个继承人每人4万元分的。
因为陈某聪拿了父亲的首饰,故少给了她1万元。
陈某杰给了陈某豪、陈某聪款项后,一号房屋一直未变更登记。2017年4月18日,陈某杰、陈某豪、陈某聪、陈某贤一起前往北京市某公证处办理一号房屋的继承权公证。
在当日公证处为四人所做的询问笔录中,陈某豪、陈某聪、陈某贤称自愿放弃继承,陈某豪、陈某聪还承认“陈某杰也给了我一些经济补偿”。
当日,陈某豪、陈某聪、陈某贤还签署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关于“经济补偿”的数额,陈某杰和陈某豪均认可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时,陈某杰又给了陈某豪5万元。但陈某豪称该5万元还是支付的租金补偿,并称其是受到陈某杰胁迫签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陈某杰对该说法不予认可。但该次做遗产继承公证时,公证处发现陈某坤在生前与陶某再婚的事实,遂告知了陈某杰。但在公证处限定的时间内,陈某杰未与陶某就继承一事达成一致意见,故公证处终止了本次公证程序。
2021年陈某杰、陶某向北京市某公证处申请对一号房屋进行继承公证。陶某向公证处出具《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但因陈某豪不同意放弃继承,故本次公证程序再次终止。
陈某杰遂提起本案诉讼。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陈某聪、陶某、陈某贤均提交了声明,表示放弃对一号房屋的继承分配。
裁判结果
被继承人陈某坤名下的位于北京市昌平县一号房屋由陈某杰继承。
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陈某聪、陶某、陈某贤、陈某杰、陈某豪作为被继承人陈某坤的法定继承人,其均有权利继承陈某坤的遗产。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陈某聪、陶某、陈某贤以书面方式向公证处和法院表示放弃继承一号房屋后,该房屋的继承分配已经与他们没有关系,因此不再讨论。
陈某豪曾经向公证处出具《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现在第二次公证和本案诉讼过程中均表示不同意放弃继承。陈某豪放弃继承的声明是否发生放弃继承的法律后果,是本案的争议焦点。
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一般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17年4月18日,陈某豪出具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是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签署的,具有较高的公信效力。陈某豪辩称是受到了胁迫,但未提交充分证据,法院对其辩解不予采信。
虽然当时继承公证程序并未完成,但却不影响其独立作出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且遗漏的继承人陶某在事后也表示放弃继承,并未改变所有继承人同意一号房屋由陈某杰一人继承的主观意愿和利益归属。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被告陈某豪在声明放弃继承后又反悔,必须有充分且客观的理由方才被允许。
但从被告在庭审时的陈述看,其显然缺乏特别的理由,且自放弃继承后至本案庭审时,其自身的经济状况也没有严重恶化的情形。
除了诚信原则和经济状况分析外,本案还有一个特殊的情形需要注意,即原告陈某杰曾给付过陈某豪钱。2002年2月22日签订的《协议书》中“陈某豪”的签名,其虽然提出质疑,但未申请做笔迹鉴定,故法院推断该签名为陈某豪所签。
另外,从实际给付钱款数额看,也与本《协议书》约定相符。陈某豪辩称4万元是租金,但未提交证据证明,且也不能合理说明租赁期限,故法院对其辩解不予采信。
按当时当地的房价看,陈某杰称4万元是房价的1/4,比较符合实际情况,故其表述可信度高。在此之后,陈某豪理应配合陈某杰完成继承过户手续。
在2017年做继承公证时,陈某杰又给付陈某豪5万元。陈某豪辩称5万元是租金,仍然缺乏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陈某豪放弃继承权是建立在与陈某杰协商基础上,且陈某杰也支付了一定的金钱,并不等同于无条件放弃继承的情形。
因此,在前后两次给付金钱的情况下,陈某豪仍违背放弃继承的承诺。此种行为无论是从诚信角度还是利益交换角度都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因此,法院认为陈某豪在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后即发生放弃继承的法律效力。法院对陈某豪反悔的行为不予承认。一号房屋应由陈某杰一人继承。
结婚登记后又反悔不愿结婚应当怎么处理如果当事人一方在领了结婚证之后反悔的话,由于不具有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此时也只能通过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了。离婚请律师需要多少钱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500元到1000元;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律师收费相对高一些。如在北京,有的律师二三千元就可以接手一个离婚案件;有的律师起价却能达到一万元;另外
您好!如果现在房子上的名字是你公公的名字,公证处的做法是有道理的,如果你主张按每人30平,你公公只有30平,将涉及家庭财产的分割问题,需要先起诉到法院解决家庭财产分割,然后对你公公所得部分进行遗产分割,如果你婆婆和女儿放弃继承,你们可基于继承而取得房屋所有权,略微麻烦一些。这只是两种解决问题的方式,最终都可以达到你们的目的。
1、先补偿后搬迁法律明确规定了,实施房屋征收要先补偿后搬迁。这是为了充分的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以免房屋已被拆迁被征收方却拿不到补偿。征收双方就房屋征收补偿的各个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然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后双方需要依照协议的约定,对协议中确定的义务进行履行。这些事项均完成,才算是满足了“补偿在先”这一原则的要求。被征收人要谨记,没有征收补偿决定,对方说的再好,都可以拒绝签订任何协议,更可以拒绝提前
如果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话,如果孙辈是已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可以继承代位继承所有财产;如果不是,则属于无继承财产,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一、父母健在的情况下子女放弃继承并公证的是否有效1、无效。因为父母健在,继承就没有开始,继承人尚无继承权或处于权利不确定状态,不存在权利放弃问题。放弃继承权需要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遗产继承。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
债务人死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于继承人放弃继承,所以继承人和债务人没有关系,债务人的遗产应优先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的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继承人对不能还的部分也没有责任,如果继承人愿意清偿的,可以清偿。如果债务人所欠债务有担保人的,遗产不足以清偿部分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如果没有担保人,但是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其配偶主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
一、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怎么过户房产证房屋过户的话带相关资料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放弃继承权可以由其它继承人继承,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放弃继承权,无论对于放弃继承权人本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还是对于第三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关系。《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
债务人死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于继承人放弃继承,所以继承人和债务人没有关系,债务人的遗产应优先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的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继承人对不能还的部分也没有责任,如果继承人愿意清偿的,可以清偿。如果债务人所欠债务有担保人的,遗产不足以清偿部分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如果没有担保人,但是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其配偶主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是部分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遗产由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所以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放弃继承遗产的,则遗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就是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遗产。这个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
继承人放弃继承不一定需要进行公证。公证手续不是当事人放弃继承的生效要件。只要当事人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的放弃行为,且在放弃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放弃继承的行为不会对其他继承人产生不好影响;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是其自己的意愿,那么即使没有办理公证手续,其放弃行为也是有效、合法的。
债务人死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于继承人放弃继承,所以继承人和债务人没有关系,债务人的遗产应优先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的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继承人对不能还的部分也没有责任,如果继承人愿意清偿的,可以清偿。如果债务人所欠债务有担保人的,遗产不足以清偿部分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如果没有担保人,但是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其配偶主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
即使当事人有放弃继承的意愿,若是其没有书面声明。法院不会认定为其放弃继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你好,根据我国的民法典规定,(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2)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在通常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
交通事故当时私了后反悔不履行怎么办目前,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出现的双方或者多方私了的情况是目前比较常见的一种处理方法,简便快捷且不伤和气,尽管如此,也往往会出现一些意外的纠纷。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情况,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但一方在协议履行阶段反悔,是一种合同的违约,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一般这种情况,法院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协议的约定处理;另一种情况,是在签协议时,由
法律分析:被打后,如果想做伤情鉴定的话,可以在公安机关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中提出,然后由公安机关内部的法医部门进行鉴定,如果案件需要,也可以聘请其他具有专门鉴定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鉴定时间一般都会在笔录后的第二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
原告诉称原告周某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李某羽、冯某霞与孙某君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2.请求确认周某明与孙某君就坐落于北京市顺义区一号房屋签订的《补充协议》合法有效;3.请求判决李某羽在判决生效后,立即配合孙某君将坐落于北京市顺义区一号房屋产权过户登记至孙某君名下,所需费用由周某明负担;4.请求判决孙某君在办理完北京市顺义区一号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后,配合周某明将上述房屋产权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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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女方不肯迁户口怎么办 离婚后女方不肯迁户口的处理办法如下: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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