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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的任职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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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的任职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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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的自主管理组织,但这个委员会并不是权力机构,只能管理业主内部的事情。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业主委员会的任职条件是什么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业主委员会的任职条件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小区全体业主共同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常设和办事机构为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归类为群众自治组织,属群众自发性组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不可以设立独立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也不可以独立设置帐户。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五)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六)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的义务有哪些   (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三)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四)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五)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业主委员会的任职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业主委员会不能管违建,违建属于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工作,业委会可以选择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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