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为购货方,把厂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丢失了,现在厂商说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帐联)复印件加盖发票章给我们行吗,这样在企业所得税中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律师解答:
根据《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19号)三、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因此,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丢失,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作为抵扣凭证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问:我公司在本月开给客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在投递过程中丢失发票的第一、第二联。此份发票我公司并未申报,请问我公司应怎样处理?要处罚吗?是多少?答: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应当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报失,并在《中国税务报》刊登“遗失声明”。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属于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
1、丢失发票联的;可将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2、丢失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相符的,可使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3、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失的。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
1、发票开出未认证情形处理: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2、发票开出已认证情形处理: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了怎么处理在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首先应分清丢失发票的责任,如是销售方的责任,应接受税务机关作出的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处罚;而如是购买方的责任,需要求对方出具丢失发票的说明或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未按规定保管发票行为的处罚证明,然后分下列情况处理,小编在这里做了详细整理:1、销售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1)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
纳税人必须严格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保管使用专用发票,对违反规定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得超过半年)停止领购专用发票。对纳税认申报遗失的专用发票,如发现非法代开、虚开问题的,该纳税人应承担偷税、骗税的连带责任。
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挂名法定代表人是否会被判刑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暨广强律师事务所税务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规定:“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这是单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处罚规定,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法定
那么,A房地产企业究竟该如何处理?1.房地产公司年度结账时,结转完工成本时,应该预提全部未取得的发票成本,该合同应预提1000万元建筑安装成本。会计处理为:借:开发成本建筑安装成本1000万元;贷:应付账款预提成本1000万元,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纳税调整则另行处理。2.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①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②如果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建议直接咨询律师,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答:出具《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
请问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共几联,各联的顺序和用途是什么?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三联和四联之分。没有六联的。1、三联第一联是记账联,是销货方发票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第二联是抵扣联,就是去税务局或者网上认证的联次,此联相对重要,要保证发票内容清晰,密码区无刮痕,不然机器无法识别。。第三联是购货方记账联,也就是发票联,是购货方入账要贴进凭证的联次。2、四联第一联是存根联,销货
【问题】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给客户邮寄过程中丢失,应如何处理?【解答】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
通用机打发票和增值税普票的区别1、使用开具的系统不同:通用机打发票使用网络系统开具,以也叫网络发票。普通增值税发票即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2、发票内容不同:通用机打发票没有密码区、不显示税率和税额。普通增值税发票有密码区、票面显示税率和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区别:1、使用对象不同:增值税专用票只能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票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使用,也可以给小规模
根据规定,为便于各地税务机关、纳税人对照查找被盗、丢失的专用发票,减轻各地税务机关相互之间传(寄)专用发票遗失通报的工作量,对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要求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因开票有
邢台16家企业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走逃失联,被移送立案侦查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邢台##虚开增值税发票#2021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邢台市共计有16家企业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所辖税务局稽查局查证确认走逃(失联),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案的16家企业中,非法取得的增值税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保存多少时间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保管年限应为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是怎么样的关系?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与抵扣联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但在业务中所体现的作用不同。在一笔业务同时取得时,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这样解释好理解吗?【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快速获得专业解答!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三联票,第一联记账联,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第二联抵扣联,买下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留存备查的凭证;第三联发票联,买下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增值税实行“凭票抵扣”。如果客户忘记拿第二联(抵扣联)就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如果第二联遗失,客户能够拿第三联(发票联)进行认定,认定符合的,凭开票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遗失专用发票已报税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