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在增值税方面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由于该商场的礼品赠送不是基于销售商品的附带赠送,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相关性,本质上是无偿赠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礼品的销售额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顺序确定,即纳税人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企业所得税方面,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该商场采用赠送礼品的方式以达到宣传商品的目的,实际是为了商品的市场推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商场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对礼品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要同时确认。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规定,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还明确,视同销售收入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另外,由于赠送礼品的目的是为了业务宣传,其支出应归集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项目中,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扣除,即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该商场应为受赠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该商场把礼品作为业务宣传活动的载体,其赠送行为本质上是一种促销行为,而且赠送的发生具有随机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对于受赠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问题,财税〔2011〕50号文件规定,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的,按该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的,按该商品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另外,该商场为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赠给客户的礼品支出是否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能否列支为业务招待支出?律师解答:1、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根据该文件,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二种类型则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本文解析如下。促销礼品赠送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一)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类型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在活动宣传过程中赠送的,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就是不需要缴纳的。
自产产品作为样品赠送给客户,是否还需要视同销售处理需要视同销售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
自产产品作为样品赠送给客户,不需要视同销售处理。【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
如果单位辞退员工,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以及补偿金或赔偿金数额多少,有以下几个因素:1、依法解除的,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2、违法解除,单位应根据工作年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无偿赠送和买一赠一的增值税处理一、无偿赠送增值税处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其销售价格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顺序确定销售额。二、买一赠一增值税处理。对于销售额的确定,强调销售额和折扣额应在同一张发票上,否则赠品应按无偿赠送视同销售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
企业处置资产时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哪些情况应按照视同销售确认收入?【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二)改变资产形状、结
1、以自产产品形式发放的,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2、以外购商品形式发放的,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3、以购物券形式发放的,不需做增值税处理。
一、视同销售包括的内容 目前企业视同销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中的以物抵债;自产自用产品、商品等;自有资产对外投资。 二、不同情况下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下的会计处理 (1)满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第3条规定条件(即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
无偿赠送货物是否能开具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关于无偿赠送货物可否开具专用发票问题规定,一般纳税人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什么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发货票中的一种,专用发票是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它不仅是一般的商事凭证,而且还是计算抵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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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殊工种工龄的计算方法是在进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个人帐户之前,职工从事国家确定的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是否折算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可根据本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如果折算工龄,其折算后增加的视同缴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等等
在去进行年终奖申请的时候,对于公司来说,也是需要考虑是否需要缴纳这部分的社保的,那么年终奖是否应纳入社保基数计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年终奖是否应纳入社保基数计算 年终奖算入社保基数。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
您好,法院会强制冻结账户、查封财产,并进行拍卖,拍卖款用于还钱。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对用人单位非法辞退行为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再审案件一般都会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有特殊情况或者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充分表达意见,且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的除外。符合缺席判决条件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院拍卖土地系用于经营的应先偿还欠政府的土地使用税。税务机关可以主动作为,积极建立与法院的联动机制,对拍卖、变卖不动产过程中产生的被执行人(纳税人)的法定税费,依法从拍卖、变卖价款中优先支付。
法律分析:离职当月社保一般是由单位缴纳。一般来说,月初及月中离职的,当月社保停缴,一般情况下当月公司不会给员工继续发工资了,社保缴纳需要扣除上月工资,不便于操作,而且员工的新单位完全有时间在当月给员工上社保,所以停缴没有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