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楼是属于公用的部门,不能规定由哪一家所有,可以约定归顶楼使用。
商铺前空地使用权大多为全体业主共有,尤其是商铺门前在小区内的情况下,一般不归业主个人所有,个人只具有管理权。若商铺门前对着公用街道,则商铺门前的空地使用权归政府所有。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
1、建设部2001年8月15日修改后的《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共有、共用的门厅、阳台、屋面、楼道、厨房、厕所以及院路、上下水设施等,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义务;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所有人和使用人在房屋共有、共用部位,不得有损害他方利益的行为。”第七条规定:“异产毗连房屋所有人以外的人如需使用异产毗连房屋的共有部位时,应取得各所有人一致同意,并签
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消费者协会具有七项职能,其中之一是对消费者的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法律分析:可以补交社保:1、养老保险可以补缴,但是会承担相应的滞纳金。如果是单位未交,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但是如果医疗保险中断3个月后就不能计算连续年限了。2、医疗保险是可以补缴的。国家开始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大约在前后。医疗保险一般不用补交,但是各地区的规定不同,有的地区规定必须补缴,有的地区规定可以补缴,也有的地区规定不到退休时间不准补缴,是否需要补缴,应当视本地区的规定而定。3、失业保险可以补缴,
这些费用由谁出,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既可以由买方出,也可以由卖方出,国家没有这方面严格的规定。目前我国实施的二手车过户费用标准主要是按排量、年份进行收取,根据轿车、越野车、客车、货车等车辆类型以及不同排量范围、载重量范围等,采取不同收费标准
你好,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你好。建议向消费者协会举报
与正规教育机构进行协商一致后,一般可以退款。关于退费,一般开课前是要全额退款,开课后,根据上课时长退还90%左右费用。
婚前房子是双方出资的,且房产又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离婚后房产可以按照夫妻共同房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如果房子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房产可以不予分割,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然后将另一方的出资部分认定为债权,最后由产权登记方在离婚时将对方的出资部分予以退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
这种事情虽然是涉嫌诈骗,但是你自己也是具有责任的。
不合理,你可协商,协商不成的,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所以,如果商家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则构成虚假宣传
您好,这是中介惯用手段,但是把房产证押在中介有风险。
【法律意见】1、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其产权证需要用你亲戚的名字来办理,即,法律意义上你不拥有该套房屋的产权,你每月是在为别人的房屋来支付月供。一旦你亲戚不承认这房屋是你所有,期房一次性付款。寻找创业之路。你的风险就很大。 2、公积金操作转按揭贷款比较麻烦,因此如果你还贷款还一半,想转成自己名字的公积金贷款,很麻烦。 3、后期变更房产证名字,过户的话需要缴纳一笔不小的税费。费用谁出?需要考虑清楚。
个税赠与所得的20%,房产不满五年的按照房产的全额征收5%的营业税,满五年的普通住宅免收营业税,满五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差额征收5%的营业税,有增值但不符合免税条件的0.5%
你好,工伤保险每个公司都必须强制购买,具体缴纳每个行业根据风险程度有所不同,但不需要职工缴纳,你这里说的工伤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应该由员工自愿购买,你可以与单位协商。
入职当月工资中只能扣除当月的社保费用,不能扣除两个月的费用。但是有的公司发工资日期是本月发上月,如果赶上新入职员工是上月入职,则本月扣费就需要扣缴上月和本月的社保。这与公司工资计发日有关。1、入职当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应当缴纳当月社保;2、按社保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可能会出现跨月的情况。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单位应当申报从上月补缴社会保险费;扩展资料:社会保险
按照单位的相关制度办
您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