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是不同的概念,因个案不同时限不同。举证期限是指法院指定或双方约定在某一时期内向法院提供证据,过期的证据不被法院支持。
答辩期限是指原告起诉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并指定答辩期限,让被告提交答辩状,答辩期限是在收到起诉状副本自后开始的。
可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一般由法院指定,案件难易程度不同,当事人可以同协商,不交答辩状不影响案件进程,但举证期内不举证可能导致法院承认对方全部证据(仍需要质证)。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1.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着直接的合同关系,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对商品房质量承担最终责任。2.因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于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问题,住户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可作为民事赔偿的证据。3.
首先如果劳动者不符合岗位的要求,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劳动者补偿或赔偿;其次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46条,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这种情况属于车辆脱审,导致的强制报废 车辆一旦被强制报废,不论车辆实际车况如何,都不能再恢复成正常状态,若驾驶被强制报废的车辆上路被查,将面临吊销驾照的严厉处罚。 可以说,已经被强制报废的车辆几乎没有上路的可能,对于这些车辆来说,唯一的出路就是联系报废企业自行报废。 如果被强制报废的车辆不主动报废,除无法上路行驶外,在将车辆交给合法报废企业拆解报废后,车主无法继承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但是车辆脱
名下有报废车没注销,新车无法上牌,但不影响到期驾驶证的换领。如驾驶报废车上路,将被吊销驾驶证。 根据四部委联合发布的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
学校不让孩子上学,可以起诉学校。 《青少年保护法》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
您好,根据现有描述我们难以给出具体意见,可以详细描述一下您的问题吗?——一般交通事故案件关于赔偿费用方面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具体数额需了解案情后才能计算出来。我们会尽量争取在法律规定内最大限度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您好!综合工时制的平均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休息日加班,如果没有调休的话,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如果您对劳动报酬有异议的,可申请劳动仲裁。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的话,您可以直接找我,详细描述一下相关信息。
房东若要求提前退房属于违反合同的规定,签定了有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租户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属于违约;房东不退押金是否合法则要看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违约的情况下,房东有权不退回押金,则房东的行为合法
法律分析:在房屋租赁期间租客意外受伤,房东需要承担责任的有以下情况: 1、房东配备的房屋设备未使用中或正常使用中发生损坏导致租客受伤的; 2、因房子老化等原因,导致天花板坠落等其他情况造成租客受伤的; 3、房屋设计等原因未与租客说明,在租客使用电器或其他设备时导致发生触电、火灾、煤气中毒等意外事故; 4、超出合同约定的租赁物使用范围造成的伤害。 总的来说,因个人原因造成受伤的情况的,由租客或导致该
按揭的贷款房依法具有房产证。购房人在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房时,需要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及《贷款合同》。在房产证等相关产权证书办理完毕后,房管部门方可对该房屋进行登记备案,设定抵押权。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
实体店在合理期限内不让退货怎么办除非实体店在的商场或市场有明文规定(X天无条件退货),否则没违反国家三包的,一律都不准退换。就算是店主亲口承诺也没用,除非你用手机录音功能事先录下来作为证据。1、购买商品后,消费者想退货,而经营者不给退的,属于普通的商品买卖合同纠纷,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应当到法院起诉解决。如果经营者涉嫌违法经营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保护热线投诉。2、购买商品后
怎么办:1.首先要了解自己手里所拿的食品是否需要标注生产日期,像有些食品就不需要标注,是可以长期保存的,食用的。2.提醒店主进行处理:如果自己是在购买过程中发现了食品没有生产日期,那就是自己还没有购买,这个时候可以直接告诉店主说该食品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店主自会处理,或忘记标注,或做下架处理等。3.直接到卖方换货:如果是个人购买,购买的比较少,是小食品,发现没有生产日期,可以自己找销售处退货,哪里购
一、原告观点2017年4月9日,被告下属机构x区x街道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拆迁公告,对x街道x村新三江闸排涝配套河道拓浚工程涉及户进行动迁。原告的配偶(王某根已去世)系被动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因被告未履行对于原告房屋安置补偿职责,原告寄送了申请书。被告收到申请后,至今未给任何答复,拒不履行补偿安置职责。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依法履行对原告房屋安置补偿之职责。庭审中原告明确安
5年前签字担保现在是否无效,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1、如果双方约定了保证期间的,按照保证期间的约定处理。如果保证期间是五年及以上的,那么担保现在还有效。2、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此时需要看主债务是否届满来确定。如果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并且超过六个月的,那么现在担保则是无效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
裁判要旨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但双方为解决债权债务问题签订了还款协议,属于双方达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虽然丧失了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但可以对方不履行还款协议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情简介一、2003年12月25日,高院判商股份公司向工行偿还欠款本金3952.8万元及利息。二、2004年5月25日,工行与股份公司签订《协议书》
一、管辖权异议计算在审结期限内吗管辖权异议的时限不计入审限。二、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管辖异议所花费的时间里是否在审
A2驾驶证根据扣分情况分为以下两种: 一、扣分不满12分的,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到交通管理部门参加理论学习,并进行驾驶证审验。不需要立马去学习; 二、扣分大于等于12分,需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原告为案外人,且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享有足以排除的实体权利。被告是申请执行人,在被执行人否认案外人权利时,可以将其列为被告。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就执行标的物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请求人民法院不许对该标的物实施执行的诉讼。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目的是当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有效手段予以救济,保障自身的合法利益,同时也维护了司法的公正。执行异议之诉是一种较
一、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追诉时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追诉期内犯罪嫌疑人又犯新罪的,追诉时效中断,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进行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应在合理期间内行使单方解除权。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多年后,以劳动者曾在工作期间被追究过刑事责任为由,要求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基本案情2004年3月3日,杨某某进入某旅游公司工作。2008年3月11日,杨某某与某旅游公司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