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药品包装的管理,克服药品包装中的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一、不准用生活用品(如:茶叶盒、糖盒、饭盒、文具盒、梳妆盒、饼干筒、保温杯、瓷杯、旅行包、饭锅等,包括已临时贴,印标签的)包装药品。
工厂对药品的非商品性包装应严格把关,不准出厂、医药商业部门已收购的售完为止,今后不准再收购。 二、药品包装材料、包装容器上只准印刷与被包装药物有关的内容,禁止印刷与被包装的药品完全无关的图案和文字。
如:风景、厂景、花卉、明星头像、红双喜字以及本厂各种产品介绍等(出口的名贵中成药传统包装例外)。 三、对已用玻璃瓶、塑料瓶、铁盒等容器包装并已起到保护药品质量作用的小包装,不准再使用马口铁筒或塑料盒作为中包装容器。
四、有些药厂现有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虽印有风景、人像图案,同时印有与被包装药物有关的内容,这种包装物虽不符合上述第二、第三条规定,但为了保证市场供应和减少国家损失,药厂可使用到今年8月31日,医药商业部门从9月1日起禁止收购,在此以前收购的,售完为止。
五、对采用生活用品包装药品,搞不正之风的药厂和要求收购这种包装的商业部门,经省、市、自治区医药局查实后,应通报批评,并扣发该厂厂长、供销科长、质检科和批发站、药店经理的奖金,严重的还要给予纪律处分;
获国家或国家医药管理局优质奖的药品如采用非法包装,查实后由国家医药管理局或报请国家经委撤销其优质奖荣誉。 六、药厂质检科要切实负起责任,制止一切采用非药品包装物的药品出厂,如厂长或其他领导人员强令此药品出厂,质检科有权向所在省、市、自治区医药局,直至国家医药管理局提出告发。
七、收购单位不准要求药厂采用非法包装。对此类要求,药厂有权拒绝。如因药厂拒绝搞非法包装,购销单位对药厂进行要挟、刁难的,药厂可向所在省、市、自治区医药局、国家医药管理局提出告发。
八、各级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受理上述违法乱纪事项,要追究有关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严肃的处理。
九、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有权禁止外地采用非法包装的产品进入本地区购销单位市场。对被查出的采用非法包装的产品,应退回生产厂更换合格包装,并通知所在地的医药管理部门,由生产厂和收购单位共同负责经济损失和运输费。
十、不论系统内或系统外的药厂和经营单位,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我局将向全国通报批评,必要时,将建议主管部门停产整顿或建议银行停止办理该企业的经济收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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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最近更新:2019.06.2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市场巡查、严厉打击“土法炼油”等非法经营活动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6-12-31 颁布日期:2006-12-31 文号:工商明电[2006]5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深国税发[1996]47号各征收分局、各稽查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01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要求如下:一、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各分局在审核商业企业进项抵扣凭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9-07-17生效日期:2009-07-17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函[2009]3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6号)文件精神,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要组织开展白酒消费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时纠正税率适用错误等政策问题。二、各地要加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开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加强开锁行业管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7-04-04 颁布日期:2007-04-04 文号:公通字[2007]1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条款暂停执行]国税函[2009]38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问题的公告)税务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本法规自2021年5月1日起附件《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建立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涉案账户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6-03-18 颁布日期:2016-03-18 文号:银发[2016]8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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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办〔2014〕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企业: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年6月3日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则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3号为加强成品油行业的税收管理,税务总局研究决定,将从事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的经销企业(以下简称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14年8月1日起,成品油经销企业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二、推行范围:成品油经销企业三、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有关要求(一)成品油经销企业销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修改有关规章的决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执行日期:2012-01-01 颁布日期:2011-12-12 文号:工商总局令第5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了更好地发挥《上海市居住证对人才引进的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上海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09〕3号)精神,现就加强《上海市居住证管理若干事项作如下通知:一、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由用人单位向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机构申报。暂停受理个人申办《上海市居住证。二、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经审核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7-09-27 颁布日期:2007-09-27 文号:银发[2007]35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2008]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问题通知如下:一、将无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将含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8元提高到每升1.4元。二、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废油”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的复函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2002-04-30 颁布日期:2002-04-30 文号:环法函[2002]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拍卖师执业行为,加强对拍卖师的管理,提高拍卖师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以及拍卖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称拍卖师是指依法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人员。 第三条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在国务院拍卖业主管部门、人事部的指导下,依法负责对全国的拍卖师执业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假币实物管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3-12-01 颁布日期:1993-12-01 文号:银发[1993]38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干部挂职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3-07-21 颁布日期:2003-07-21 文号:环发[2003]13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9-11-05 颁布日期:2009-11-05 文号:国资发评价[2009]31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第一条 为了加强垃圾渣土的管理,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垃圾渣土的收集、清运和处理,按照本规定管理。本规定所称垃圾渣土包括生活垃圾、建设施工拆除建筑物或者房屋修缮、装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弃土。第三条 市和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主管垃圾渣土的收集、清运和处理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新建、改建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