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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人员,工伤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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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人员,工伤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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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受伤时未达到退休年龄,办理程序时达到退休年龄。赔偿项目: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

案例:(2019)渝01民特502号

但根据查明的事实,xxx受伤时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等规范性文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xxx公司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xxx承担相应的责任,xxx公司应当向xxx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尚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根据该规定可以看出,虽然xxx在停工留薪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于当时其尚在停工留薪期内且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此时尚未终止。

二、   受伤时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一)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

赔偿项目:

1、 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2、 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

案例:(2019)渝0107行初41号

     (2019)渝0112行初20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对此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理解,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相结合,“劳动合同期满”属于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的情形,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属于劳动合同的法定终止条件。

因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属于“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情形。本案中,原告XXX已于2014年11月23日年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与XXX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已于彼时自然终止,不应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故被告作出不予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答复并无不当。

(二)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

赔偿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

案例:(2019)渝01民终10498号

     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6795.60元的问题。参照《工伤保险条例》,XXX可以要求XXX按照本人工资的标准计算9个月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XXX的本人工资低于2018年度重庆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应当按照2018年度重庆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标准计算,故XXX可以要求XXX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6795.60元=6814元/月×60%×9月

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6795.60元的问题。参照《工伤保险条例》,XXX可以要求XXX按照本人工资的标准计算9个月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XXX的本人工资低于2018年度重庆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应当按照2018年度重庆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标准计算,故XXX可以要求XXX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6795.60元=6814元/月×60%×9月。

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7256元的问题。参照《工伤保险条例》,XXX可以按照重庆市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4个月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7256元=6814元/月×4月。

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1326元的问题。XXX属于超龄人员,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故对XXX要求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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