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说:银保监会近日会同司法部发布了《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07号),相比此前发布的《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司法通[2013]78号)简化了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办理存款查询业务的相关事项,同时明确了可查询的范围。
具体内容推送如下:一、谁可以查?1. 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2. 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3. 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或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除外的其他继承人。二、怎么查?1. 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以下材料查询:
(1)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
(2)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 公证遗嘱指定继承人、公证遗嘱受益人凭以下材料查询:
(1)公证遗嘱;
(2)存款人死亡证明;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 其他继承人凭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查询。三、到哪里查?向存款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查询业务。
四、可以查什么?1.查询范围包括存款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发行或管理的非存款类金融资产的余额。
2.对代销且无法确定金额的第三方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告知申请人到相关机构查询。五、《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07号)与《司法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司发通〔2013〕78号)相比,最大的变化在哪里?
司发通〔2013〕78号文件规定:经公证机构审查确认身份的继承人,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查询作为被继承人的存款人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款信息。
而银保监办发[2019]107号文件出台后,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遗嘱指定继承人、公证遗嘱受益人凭公证遗嘱、存款人死亡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单独或共同向开户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查询业务,无需办理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
但上述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要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余额的,仍应按照司发通〔2013〕78号文件办理查询公证。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
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07号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银行业协会: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便利群众办理存款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相关规定,现就简化查询已故亲属存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公证遗嘱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单独或共同向存款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查询业务。
查询范围包括存款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发行或管理的非存款类金融资产的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后,应书面告知申请人所查询余额。
对代销且无法确定金额的第三方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告知申请人到相关机构查询。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司法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司发通〔2013〕78号)执行。
通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银保监会会同司法部解释。
2019年4月4日
附件:存款查询情况告知书(参考样本)存款查询情况告知书
(参考样本)
XXX(查询申请人):
根据您(你们)于XXXX年XX月XX日提交的关于XXX(已故存款人)名下个人存款余额、非存款类金融资产信息的查询申请以及相关资料,经查询,现将查询情况告知如下:
一、存款余额情况
存款人姓名(户名):
存款人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存款基本情况:账号/卡号定期存款到期日(活期可不填)截至查询日余额币种备注二、可确定金额的非存款类金融资产余额:□理财产品:
□其他:
(可另纸出具)
XXX金融机构(印章)
XX年XX月XX日
注:
1.本告知书仅适用于已故存款人存款的查询程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对于存款余额,应告知查询日可确定的金额;定期存款应当列明到期时间。
3.存款如处于冻结等权利受限状态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4.对于理财、基金等非存款类金融资产,无法提供当日净值的,可告知上一交易日净值并向申请查询人予以说明;无法提供净值的,可告知资产购入价款并向申请查询人予以说明。
非存款类金融资产难以确定金额的,应告知查询申请人到相应机构办理查询。
中国银保监会、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便利群众办理存款继承,银保监会、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出台《通知》的背景是什么?答:《通知》发布之前,各银行为客户办理已故存款人存款查询手续的依据为《司法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司发通〔2013〕78号,以下简称司发通78号文)。
曾有人大代表提出,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余额需要公证,给群众尤其是边远地区困难人群造成不便,建议简化手续。
2018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银保监会系统内积极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同时组织银行对经营中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清理。
结合证明清理情况及人大代表建议,银保监会选取了多家银行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并与司法部、中国公证协会、北京朝阳区法院多次沟通探讨。
考虑到已故存款人存款查询不涉及对财产的处置,实践中可能引发争议的可能性较低,操作程序等问题各方基本达成一致,因此,银保监会会同司法部共同制定了本《通知》,以落实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
二、《通知》与司发通78号文的关系是什么?答:《通知》出台后,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遗嘱指定继承人、公证遗嘱受益人凭公证遗嘱、存款人死亡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单独或共同向开户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查询业务,无需办理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
但上述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要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余额的,仍应按照司发通78号文办理查询公证。
三、《通知》规定的已故存款人存款查询能否委托他人办理?能否多次查询?答:对于符合委托民事法律关系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存款查询,且可以多次查询。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风险控制要求和业务办理需要,制作申请书和承诺书。《通知》附件提供了存款查询情况告知书的参考样本,各行可以在不加重查询人义务的基础上进行修改,便利群众的同时控制风险。
四、银保监会下一步工作安排是什么?答:银保监会将继续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推动公安部门与银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结合证明事项清理工作,逐步推进身份、户籍、婚姻等信息的在线核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
二是对于已故存款人的小额存款免公证提取问题,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与最高法院、司法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进一步沟通,深入研究论证后确定下一步工作方案,既保护存款人财产安全,又便利群众办理存款继承。
三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研究建立小额存款继承风险分担处理机制,鼓励银行根据实际情况和自身风险控制能力,对已故存款人的小额存款继承提取免于公证。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先到本人存款的银行查询被冻结的事宜,如冻结法院、冻结金额、冻结期限、冻结原因等内容,如果银行查不到原因,可以直接到作出冻结存款裁定的法院查询冻结原因。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送达执行通知书。《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
可以。一、超速扣分标准2017新交规怎么规定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限速规定的,按下列最新超速罚款扣分标准:一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不到10%的,给予警告;二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3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500元罚款;三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上
法院要查询被执行人的单位的,如果没有进行登记,则可以通过以下方法: 1、由申请执行的当事人提供; 2、到人民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帐户、帐号; 3、到被执行人辖区的工商、税务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帐户、帐号; 4、利用被执行人交纳的水、电、保险、邮电等费用,到相关的管理部门查找帐户、帐号。 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其中一方拒绝履行的,则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
司法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3-03-19 颁布日期:2013-03-19 文号:司发通[2013]7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信用卡逾期后如何查询被起诉1、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进行查询就可以了。2、登录到这些网站输入当事人的信息, 然后就可以查得到自己是否被起诉了。如果真的被起诉一般法院会把传票以及相关法律文件送达至本人手中。如联系不到本人会以公告或其他方式送达比如说登报除此以外,还可以在法院官方网站通过名字或身份证号码查询,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当地法院立案庭进行查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为保障存款人及其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便利当事人申办存款继承公证,及时办理银行存款过户或者支付手续,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公证法》、《继承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通知如下:一、经公证机构审查确认身份的继承人,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律师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在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陕西8个省(直辖市)试点,试点省(直辖市)可以在全省(直辖市)或者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一年。 据了解,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是推进司法改革和律师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权司法保障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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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账户分类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1.基本存款账户:一家企业仅能开具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2.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3.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
一、公证处能否查询被继承人信息公证处不能查询被继承人的信息,公证处只能对申请公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
您好,可以和执行法官联系,还可登录中国执行公开网进行查询
网上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输入自己名字和身份证号码,你就知道了。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后,起诉人是无法自行调查对方银行流水账单的,但起诉人可以请求法院调取银行流水账单。因此除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税务局等部门,按照程序依法可以去银行查询以及本人带着身份证到银行查询以外,其他人无权查询,银行有为客户保密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
你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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