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1)家庭住房查询证明无住房记录,个人征信报告无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无住房,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
(2)借款人家庭住房查询证明有一套住房记录,个人征信报告无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无其他住房,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
(3)借款人家庭住房查询证明无住房记录,个人征信报告无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
2、借款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
(1)借款人家庭住房查询证明有一套住房记录,且该套住房尚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面谈记录无其他住房,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
(2)借款人家庭住房查询证明无住房记录,个人征信报告有一笔尚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无其他住房,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
3、借款人家庭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或购买家庭第三套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何认定是否为二套房1、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以上。2、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算二套。3、夫妻俩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再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会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贷款未还清算二套房以上。4、准备结婚,还没
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后,中心通过与房屋产权产籍登记部门联网查询借款人家庭拥有房屋登记情况。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子女)名下在石家庄市内五区已登记拥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执行二套房贷政策,贷款利率上浮10%。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在市内五区没有登记住房,且未在公积金中心申请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将执行首套贷款政策。此外,对住房套数的认定
一、购首套自住住房的认定借款人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依据市房产信息中心出具的《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结果通知单》)中无住房信息(或查询的房屋信息与拟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同一套住房的);且武汉住房公积金系统记录系首次公积金贷款的。二、购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1、借款人及配偶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本市房
一、购首套自住住房的认定借款人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依据市房产信息中心出具的《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结果通知单》)中无住房信息(或查询的房屋信息与拟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同一套住房的);且武汉住房公积金系统记录系首次公积金贷款的。二、购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1、借款人及配偶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本市房
二套房贷款条件1、借款人购买首套房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经还清;2、借款人家庭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面积;3、借款人需要具有良好的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能够按时足额的偿还贷款;4、借款人需要支付二套房的首付款不得低于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5、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首套房二套房认定一、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所需条件1、申请人所购住房必须为自住房,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身份证件,且申贷之前已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申请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不良信用记录,首套房须首付30%房款,9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房可以首付20%,且有按规定偿还贷款的能力,还要有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地住房保障局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3、有委托人认可的保证人提供房屋抵押生效前的阶段性担保,并以所购房屋作
1、什么是以家庭为单位?是指以整个家庭作为一个计量单位,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如果孩子是已满18岁的成年人,那么孩子本人可以单独看成一户。注:如果房产证上有未成年子女的名字,那么,其成年后,再买房,算个人的第二套房。2、家庭唯一住房如何认定?界定“家庭唯一住房”,主要看房产证上户主的家庭是否拥有超过1套的住房。举个例子,夫妻两人有一套房产,他们有一个孩子,孩子已经成年,也有一
首套房二套房认定:一、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算二套二、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以上。三、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贷款未还
首套房认定及贷款政策1、家庭名下无住房,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两成,利率基准。2、家庭名下无住房,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上次公积金贷款结清,首付两成,利率基准。二套房认定及贷款政策1、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面积大于100平米或人均超过32平米,无论是否申请过公积金贷款,都无法申请。2、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面积小于100平米或人均小于32平米,第一次或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都是首付三成,利率上
首套房二套房认定:一、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算二套二、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以上。三、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贷款未还
1、什么是以家庭为单位?是指以整个家庭作为一个计量单位,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如果孩子是已满18岁的成年人,那么孩子本人可以单独看成一户。注:如果房产证上有未成年子女的名字,那么,其成年后,再买房,算个人的第二套房。2、家庭唯一住房如何认定?界定“家庭唯一住房”,主要看房产证上户主的家庭是否拥有超过1套的住房。举个例子,夫妻两人有一套房产,他们有一个孩子,孩子已经成年,也有一
首套房标准主要有:认房不认贷:只要购房者名下无房,不管以前是否办理过住房贷款,都是认定为首套房。认贷不认房:在银行办理房贷时,会考虑借款人的历史贷款记录,只要房贷都结清了,那么再次贷款买房时就按照首套房认定。认房又认贷:贷款买房时,借款人名下无房或者没有住房贷款记录,都将被认定为首套房
公积金买房如何确定属于第几套房?现在公积金中心对二套房的认定是认房又认公积金贷,‘认房’就是在房管局信息系统进行查询,确定贷款申请人家庭拥有几套房屋;‘认贷’就是认公积金贷,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进行查询,确定贷款申请人家庭为第几套房贷款,最后两者结合确定属于第几套房。”具体而言:(一)、首套住房的认定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系统中无贷款信息记录,且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无住房登记信息,
如果你已经还清了首套房贷款且没有享受过首套房贷款利息扣除,而你现在又购买了二套房并申请了住房贷款,那么你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来说,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时,你可以将二套房贷款的利息管理费用额度减去住房租金扣除后的金额,再与你的收入一起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以此获得相应的税务优惠。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规定较为复杂,具体情况还需结合你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分析。因此,在办理相
Q1:满足哪些条件可申请二手房公积金贷款?1、购买房龄在30年以内的二手住宅,才可申请二手房贷款。2、借款申请人必须连续逐月缴纳住房公积金六个月(180天)以上(不含补缴)。3、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且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如已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则需在还清原贷款6个月后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4、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或已申请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家庭,都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Q2
同时,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虽然政府已经正式发文放宽首套房认定标准,即“认贷不认房”,但是对于购房者来说,他们最需要的是针对自身情况的明确且直观的回答。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首套房认定的常见情况,大家不妨对号入座,对自己的购
一、房贷首付是多少去年2月份发布了新政,非限购城市首次购房贷款首付最低2成,随着多个城市重启限购限贷政策,实行首付最低2成的城市、银行数量骤减,首套房首付最高为北京、上海的3.5成,而此前全国首付最高也才3成。二套房的话,首付最低是3成,最高的为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南京(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达到了8成。并且银行会根据市场情况浮动首付比例,这种情况在将持续下
不能用公积金贷款来付首付,贷款是在购房付了首付款后才能给贷的。也就是说公积金使用只能是与房屋有关的支出,但不能提取出来作为购房的首付款,无论是公积金贷款还是按揭贷款,首付都是要先给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
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市25日起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进行调整,今后在天津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降低至20%,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上调至80万元。据了解,此次公积金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降低首付款比例。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购房款的20%。此前天津的政策是,家庭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20%
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是指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房仍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但第三套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房可以继续申请使用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如果之前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售卖之后再准备新购一套商品住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仍算第一套。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