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见证人的要求
1、对见证人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而言,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对见证人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而言,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
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
3、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
4、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如果不允许辅警、保安人员等担任见证人,实践中有两种情形难以解决:一是在一些偏远地区的案件现场,或者深夜发现的现场,可能难以找到群众做见证人;
二是在当前司法环境下,出于各种顾虑,有的群众不愿意担任证人,公安机关不可能强迫他人担任见证人。
二、刑事案件见证人如何规定
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这里包括两方面的利害关系:一是与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包括与被告人、被害人或者其他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如系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是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包括本人和本人的近亲属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某种利害关系。但是,虽然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但不会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员,可以担任刑事诉讼的见证人。
例如,为了收集犯罪证
3、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设立见证人的目的在于监督相关刑事诉讼活动的依法进行,确保相关笔录和清单的客观公正,因此,应当由实施相关刑事诉讼活动主体以外的人进行见证,以避免“自己监督自己”的现象。
而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相关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辅警、保安人员等相关人员,已经参与相关刑事诉讼活动,不宜由其再担任见证人。
4、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如果不允许辅警、保安人员等担任见证人,实践中有两种情形难以解决:一是在一些偏远地区的案件现场,或者深夜发现的现场,可能难以找到群众做见证人;
二是在当前司法环境下,出于各种顾虑,有的群众不愿意担任证人,公安机关不可能强迫他人担任见证人。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实用!刑事证据基本要求汇总免费法律咨询:15136180046刑事证据基本要求一、适用范围适用于监察委、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刑事调查及诉讼活动,包括立案、调查、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全过程。二、遵守法定程序调查人员、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收集、审查、应用证据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客观、全面地收集、审查、核实和认定证据。三、证据概念、种类凡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有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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