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人民法院以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抓手,针对此类案件成因复杂、纠纷发展快、易激化的特点,实施了“立体调解”模式,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9年以来,该院共审理离婚等婚姻家庭纠纷401件,调解、撤诉279件,调撤率达69.57%。
一是案前协调。立案大厅在立案审查期间,利用多元纠纷调解机制和完善的便民诉讼网络,引导当事人将部分有望诉外调撤的案件转到或委托到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妇联、单位工会等单位进行调解,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诉讼资源,又避免了“一场官司十年仇”的现象。
二是实施全程调解。强化全程调解意识,把调解贯穿在立案、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乃至移送执行的各个阶段,充分运用亲情引导、判例教育等方法,从道德、社会舆论、情理等方面判断事实,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家庭纠纷,通过真诚交流沟通,减少双方对抗。
在卞某与其儿子赡养纠纷一案中,父子二人关系紧张,因赡养费问题诉至法院,经过法官的精心调解,双方在相互包容中平息内心的怨恨,达成调解协议,父子关系也得到了修复。
三是“先民后刑”化积怨。针对家庭暴力、重婚等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该院实行“先民事、后刑事”的处理方式,依法对民事赔偿部分先行调解,对民事赔偿到位,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被告人酌情从轻量刑。
在近期审理的郝某重婚案中,郝某前妻多次上访控告,刑事部分审理中,审判人员引导双方互谅互让,与民事部分相互协调,促使当事人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并全部执行完毕,法院对被告人做出了从轻处罚的判决。
根据__下发的《关于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对策的通知》的要求,__妇联及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现将化解对策汇报如下:1.强化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把维护性别平等作为预防婚姻家庭纠纷重要内容,推进男女平等意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营造有利于男女平等的公共舆论和社会氛围,增强社会性别平等意识进而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2.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加大《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宣传教育力度,以
整资源促联调合力化解婚姻家庭纠纷――__法院婚姻家庭纠纷多元调处机制工作经验汇报近年来,我院受理的婚姻家庭案件数量持续增长、矛盾化解难度日益加大。在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我院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以及上级法院的指导,转变家事审判理念,依托__县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婚调委),建立健全了“以和谐便民为目的、以专业审判为保障、以高效运行为基础”的婚姻家庭纠纷多元调处机制,这不仅是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
(1)冷却法,当一方当事人情绪过于激动时,设法冷却其怒火,比如让双方当事人分开,走到公共场所,转移话题等。 (2)宣泄法,对于明显受到压抑的、有极强倾诉愿望的当事人,不妨让其发表意见,宣泄内心的愤怒和不满。对于确属弱者或无过错一方,要耐心倾听,表示同情,给予安慰。 (3)陪伴法,有些当事人自己陷入感情旋涡难以自拔,情绪激动,但其亲属可能对事实看的更清楚,调解时,选择当事人的亲朋或父母陪伴,可
一、婚姻家庭纠纷解决方法 1、矛盾缓和 婚姻家庭纠纷多由琐事日积月累引起的,一旦爆发容易使矛盾极度对立,要马上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并非易事。因此,首先要做好缓和双方矛盾的工作,确保矛盾不进一步恶化,以免造成难于挽回的后果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2、情绪疏导 婚姻家庭纠纷,往往与感情上的纠纷有关。要解决双方的矛盾,首先要在情绪疏导上做
机构负责人:易永剑 联系方式:
发生婚姻家庭纠纷后,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自行协商。婚姻家庭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共同寻找婚姻家庭纠纷产生的原因,共同协商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的方法。以协商方式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处理后不会伤害彼此之间的感情,也有利于纠纷的迅速、彻底解决。2、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发生后,街坊邻居、亲戚其有关组织可以出面调停,做好双方的说服工作。调解中人民调
褚某与卫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夫妻双方互相忠诚,互相尊重,维护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本起婚姻纠纷案中一场婚姻危机,被人民调解员柔性化解,体现了人民调解在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中的特殊价值。本案在婚姻纠纷中有一定代表性。 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收到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褚某与卫某步入婚姻殿堂,这原本是二人幸福美满生活的开始,不料婚姻生活仅仅持续了半年,夫妻二人就因家庭琐事面临婚姻危机。调委会在征得双方当事
调解婚姻家庭纠纷的方法:1.矛盾缓和婚姻家庭纠纷多由琐事日积月累引起的,一旦爆发容易使矛盾极度对立,要马上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并非易事。因此,首先要做好缓和双方矛盾的工作,确保矛盾不进一步恶化,以免造成难于挽回的后果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2.情绪疏导婚姻家庭纠纷,往往与感情上的纠纷有关。要解决双方的矛盾,首先要在情绪疏导上做工作,帮助双方回想感情好的时光,逐步发现对方的优点,理性包容对方的缺点,使当
婚姻家庭纠纷主要包括三大类型,婚约同居纠纷、结婚纠纷以及离婚纠纷;其中离婚纠纷本身又包括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子女抚养纠纷等一系列的矛盾纠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
1、自行协商。婚姻家庭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共同寻找婚姻家庭纠纷产生的原因,共同协商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的方法。以协商方式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处理后不会伤害彼此之间的感情,也有利于纠纷的迅速、彻底解决。2、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发生后,街坊邻居、亲戚其有关组织可以出面调停,做好双方的说服工作。调解中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比较正式的调解。人民调解委
于某某诉高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01基本案情于某某与高某某于2001年11月11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3年9月生育一子高某。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09年9月2日在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离婚时对于共同共有的位于北京市某小区59号房屋未予以分割,而是通过协议约定该房屋所有权在高某某付清贷款后归双方之子高某所有。2013年1月,于某某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称:59号房屋贷款尚未还清,房屋产权亦未变更至高
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传统的家庭结构、生活方式、价值取向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追求平等、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已成为绝大多数家庭的共识。另一方面,家庭矛盾增多、离婚率上升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对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问题,进行了调研、分析,并对如何调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提出对策。 一、近年来婚姻家庭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 道德观念的变化造成的矛盾纠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家庭在物质
提高对婚姻家庭调解的认识。家庭矛盾的隐私性使“清官难断家务事”成为千百年来人们的信条,在调解家庭矛盾纠纷时,往往采取不作褒贬,息事宁人的中立态度,而婚姻家庭纠纷,都有种种感情纠葛,“剪不断,理还乱”,有的甚至经年累月,如果得不到及时的调解,一朝发泄,往往使得夫妻反目成仇,做出非理智的选择,影响社会的稳定。注重调解方法。调解人员在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时,对每一案件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产生矛盾的原因及家
郭某起诉与吕某离婚案 (一)基本案情 原告郭某起诉与被告吕某离婚,并以双方没有共同生活过为由请求返还彩礼21200元,被告吕某承认原告郭某所述是事实,同意离婚,但以自己是原告郭某明媒正娶的妻子为由不同意返还彩礼,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判决双方离婚、被告返还原告彩礼14840元。 原告诉称:自己与被告吕某于2009年8月份经人介绍相识,因双方都到了结婚年龄,在双方父母和媒人的操持下,二
【案情简介】2014年某街道按照旧城改造规划,在某社区开展征收拆迁工作,项目进行到2015年底,仅有王某及其两儿子王某甲(大儿子)和王某乙(二儿子)一家没有签订拆迁协议。工作组多次上门做工作,发现并不是王某父子三人对拆迁补偿要求过高,而是其家庭内部矛盾一直得不到解决,王某甲和王某乙对其父母财产分配及父母亲赡养问题,一直没有一个很好的方案,双方争论不休,二老不愿意因为拆迁补偿的财产,闹得两儿子不和气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49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5年12月04日 生效日期:2015年12月04日 “用公开促公正 建设核心价值”主题教育活动 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目录1、于某某诉高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2、王某诉江某离婚案3、张某诉郭甲、郭乙、郭丙赡养纠纷案4、博小某诉博某抚养费案5、郭某诉焦某变更抚养关系案6、麻某某诉麻晓某抚养费纠纷案7、李某诉孙某离婚后财产
【案情简介】扎鲁特旗某镇村民赵某,68岁,老伴去世早,膝下有两个儿子,均已成家。自老伴去世后,老人一直自己生活,因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又无人照管,行动、生活十分不便,特别是随着赵某年龄的增加,生活、医疗等费用也在不断的增加,可老人现在基本没有收入来源。两个儿子就此问题多次发生口角,甚至置赵某于不顾,赡养问题成了赵某的一块心病。2017年初赵某同两个儿子商量自己的赡养问题,要求两个儿子每人每月分
1.根据婚姻家庭案件双方当事人之间关系的特殊性,坚持引导当事人走执行和解之路。这一做法不仅能促使被执行人自觉自愿履行其应尽的义务,而且能够很大程度上挽救已有裂缝的亲情。2.执行婚姻家庭案件,思想疏导工作是关键,思想工作做通了,问题就会迎刃而解。而要做好思想工作,就要首先深入了解当事人的思想状况、争议的焦点、难以执行的真正原因。3.围绕亲情做文章,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有的被执行人不愿赡养、抚养
201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2006年7月1日起试行 2010年3月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4年5月2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执行专业委员会第10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统一全市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办案标准和裁判尺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裁判
一、怎么应对婚姻家庭纠纷1.由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亲戚朋友居间调停以解决纠纷;2.由当地村办事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司法单位组织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3.依法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