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再审发回重审后新作出的判决不能再次申请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83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
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属于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范围,当然不能再审。
对于新生效判决源于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的,性质上仍为再审判决,不能再次申请再审。
事实上,对于再审发回重审后新作出的判决不属于“再审判决、裁定”。2013年全国法院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五条,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三项规定的再审判决、裁定:(1)第一审人民法院对于生效第一审判决、裁定,由本院再审后作出的、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间内上诉的判决、裁定;
(2)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生效第二审判决、裁定,由本院再审后作出的判决、裁定;(3)上级人民法院对于生效判决、裁定提审后作出的判决、裁定”。
可以看出,对于再审发回重审后新作出的判决,不属于不能申请再审的“再审判决”之内。因此,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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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1)沪0106行初944号 原告王某,男。 委托代理人赵学飞,上海某所律师。被告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某派出所,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百熙路39号。法定代表人周某,所长。原告王某因认为被告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某派出所(简称祝桥派出所)未履行噪音扰民处理的法定职责,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作出驳回起诉的(2021)沪0106行初3
近年来,我国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由上级法院审理再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越来越多,再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主要是法院经过再审后撤销原有一审二审判决。随着这类案件的增加,就会产生相应的程序,那么,再审发回重审适用程序有哪些?以下就跟着找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再审发回重审适用程序 (一)发回重审的案件应立新的案号; (二)发回重审案件,在立案以后,送达的文书可以不按初审案
再审发回重审如果原来是第一审的,就发回一审,如果原来是第二审的,就发回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有法定退回审理的四种事由;由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
要看发回重审的具体原因,如果是程序上存在瑕疵,则判决结果可能不会有大的改变。如果是适用法律错误,则有可能改判。上诉案件发回重审是看一审案件,确实存在第一程序错误二认定事实不清,第三适用法律错误三方面存在那一个都要发回重审的。否则是不存在发回重审理由。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再审可以发回重审。 (1)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具有《若干意见》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即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2)依照审
什么是再审发回重审再审发回重审案件,主要是指上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后,将案件发回原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案件。对于再审发回重审问题,《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只是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再审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而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第二审程序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没经过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
再审发回重审什么意思再审发回重审案件,主要是指上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后,将案件发回原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案件。对于再审发回重审问题,《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只是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再审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而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第二审程序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没经过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
一、发回重审后还能上诉吗?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上诉,若该案件在重审发回之前,原审是第一审的,应按一审程序审理,重审后作出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原审是第二审的,重审发回后应按第二审程序审理,重审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不能上诉,但可以依法申诉。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一审原告败诉,后原告上诉时,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重审后原告仍然败诉,原告如果要进行上诉,依法应当准许,中级法院必须受理。
再审发回重审制度的含义 再审发回重审制度是对原一审甚至二审法院审理的全盘否定,它使原审法院的所有工作归于无效。发回重审后,一审法院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确定举证期限、送达、开庭、判决,整个案件从头开始。发回重审作为再审的一种处理方式,在设计上应当最大限度地体现效率与公正,对原审的错误判决,应以改判为原则,以发回为例外,尽量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改判,而不宜发回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
不能,但可以依法申诉。刑事案件上诉,若该案件在重审发回之前,原审是第一审的,应按一审程序审理,重审后作出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原审是第二审的,重审发回后应按第二审程序审理,重审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不能上诉,但可以依法申诉。但要是原审属于二审,这个时候对于发回重审的判决、裁定就不能上诉,不过却可以依法申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
发回重审后还要开庭吗 要开庭。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另行组成合议庭。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
律师解答二审发回重审后不能上诉,但可以依法申诉。申诉是指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
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的处理是怎样的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应当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或者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应当开
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审理,对判决不服的,被告人可以上诉。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
【法律意见】 证人证言作为证据的一种,想在二审中申请出庭作证的,必须符合二审新证据的要求。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
再审发回重审的意思是:在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上级法院审查后认为可以再审的,对于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
再审发回重审与按照第一审程序的再审不同。前者即人民法院对该案所作岀的所有裁判已被全部撤销,当事人的诉讼争端回到原第一审宣判前的状况,原审当事人的起诉地位恢复,由一审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重新进行审理;后者是在原生效裁判没有被撤销的情形下,对该案件再次审理,当事人的再审请求不能超出原审。 有观点认为,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虽然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 但毕竟是曾有过生效判决的,根据程序不可逆的基
不能,但可以依法申诉。刑事案件上诉,若该案件在重审发回之前,原审是第一审的,应按一审程序审理,重审后作出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原审是第二审的,重审发回后应按第二审程序审理,重审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不能上诉,但可以依法申诉。但要是原审属于二审,这个时候对于发回重审的判决、裁定就不能上诉,不过却可以依法申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
原来是一审的,按照一审程序审理,原来是二审的,按照二审程序审理。 再审发回重审案件,主要是指上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后,将案件发回原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案件。对于再审发回重审问题,《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只是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再审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而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第二审程序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没经过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
第二审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认为原裁判认定事实不清的,发回重审,原审法院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再次审理,原告不用再写诉讼状,仍按一审流程进行,该举证如实提交证据,能够提交新的证据,两方当事人不服裁判的,仍能够提起上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置:(三)原裁判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裁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原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