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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独生子女只能继承父母7/8的房产?
这是一个杭州姑娘遇到的难题,因为父母先后过世,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价值约300万元的房子。此房产一直登记在小丽父亲名下。
她现在想去过户,却在房管局遭拒,在公证处碰壁。有律师分析并推算后认为,“小丽理论上最终获得的房产继承份额是7/8”。
第一个问题:为什么房管局不给小丽过户?
这个问题我们在上一期已经谈过了,原因就是独生子女并非遗产的唯一继承人。仅凭独生子女证,不能认定独生子女就是唯一的继承人。
如果独生子女不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房管、银行、保险、工商等相关机构即无法判断继承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无法确认该独生子女就是唯一继承人,相关机构也就不能配合继承人查明遗产和办理遗产继承手续。
第二个问题:继承份额7/8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我们来捋一捋这个逻辑:
首先,这套房产是小丽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父亲去世后,1/2房产归母亲,剩余1/2房产属父亲遗产,由母亲、小丽和奶奶(爷爷先于父亲去世)三人平分,母亲因此共分得2/3房产,小丽和奶奶各分得1/6房产。
接下来,奶奶过世,属于奶奶的1/6房产由小丽父亲四兄弟姐妹转继承,每人可分得1/24房产,因小丽大伯和父亲先于奶奶过世,由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小丽因此再获1/24房产。
最后是小丽母亲现在过世,只有她一个继承人(小丽外公外婆早已去世),母亲的财产全由小丽继承,小丽因此又获2/3房产。
于是,1/6+1/24+2/3=7/8,小丽所能继承的,只有7/8的房产。
第三个问题:也就是说这就是一遗嘱的事?
很多人说小丽出现这样的问题,怪就怪小丽的父母生前没有给她立下遗嘱。其实不然,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莉认为,该案的核心问题是拖得太久导致的,而不是立遗嘱与否的问题。
目前,因为我国缺少遗嘱检证(指对遗嘱真伪、是否是最后或唯一的一份遗嘱等进行确认)的规定,实践中,不论是因纠纷去法院还是无纠纷去办公证,都要查清法定继承人的。
所以,小丽遇到问题的根本原因,并不是没有立好遗嘱,而是小丽继承房产拖的时间过长,程度上也要求找出众多的法定继承人。
最后提醒:继承手续一定要尽快完成
小丽继承父母房屋遗产案例,之所以变得复杂,父亲生前没有遗嘱只是一个方面的原因,核心的原因是在她父亲过世后没有及时处理遗产继承手续,以致于此后因奶奶的过世发生转继承而引起。
小丽如果在父亲过世后及时处理父亲的遗产,或者征询奶奶的意见,在奶奶同意放弃继承的前提下让奶奶单独先做个放弃继承的声明手续,就相当于切断了奶奶的继承权往后延伸的可能性,就能避免后面遭遇的种种麻烦。
遗产继承要及时处理,千万不要误以为自己是独生子女就一定简单。即使有遗嘱,也不一定就能简单处理,如果拖得时间长,问题就会更复杂。
独生子女为什么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呢。听我来给你解释。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张三是独生子,张三的父亲已经去世很多年了,母亲最近也去世了。对于父母婚后购买的一套房子价值300万,这个是夫妻共同财产,我们认为父母所留下的这套房子理应由张三一个人来继承。但是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张三的父亲去世的时候,他的母亲和爷爷都建在,所以父亲的遗产,就是300万的一半是1
1、去世的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法律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所以子女死亡,其继承权依法不存在,所以不能再继承遗产。2、但是子女死亡的,遗产还可由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1、去世的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2、法律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所以子女死亡,其继承权依法不存在,所以不能再继承遗产。但是子女死亡的,遗产还可由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祖辈留下的农村房产,非农户口子女,能继承。儿女都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 《继承法》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1、去世的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2、法律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所以子女死亡,其继承权依法不存在,所以不能再继承遗产。但是子女死亡的,遗产还可由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一、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能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1、虽然子女未尽赡养父母的义务,但依然享有法定继承权。2、不过,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
一、户口迁出能不能继承农村的宅基地 因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并不存在继承这一说法,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按照我国民法典及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户口迁出了,依旧是房屋的合法继承人,同时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只要房屋不倒塌,依旧可以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不允许翻新和重建。 所以,户口迁出的继承人,一定要尽力保证老家的房屋不会因为年久失修而坍塌,虽然不能进
户口迁出,能不能继承农村的宅基地,拆迁补偿怎么分房屋可以,宅基地不能因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并不存在继承这一说法,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按照我国民法典及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户口迁出了,依旧是房屋的合法继承人,同时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只要房屋不倒塌,依旧可以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不允许翻新和重建。所以,户口迁出的继承人,一定要尽力保证老家的房屋不会因为年久失修
宅基地所有权是不能被继承的,而农村宅基地其使用权,能被继承的是宅基地上的房产。不是农村户口的人如果符合继承条件,是可以享有一定的继承权的。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
1、已办理分户,并且拥有自己的宅基地:宅基地准则是一户一宅,既然已经分户并有了自己的宅基地,自然不能再继承。2、已办理分户,但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农村宅基地资源越来越紧缺,为了保护集体其他人员的利益,不符合条件的子女不能继承。3、不属于农村居民户口:由于特殊原因把户口迁走,取消农业户口前又没有把户口迁回来的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但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房屋不能翻修。只能等
从法定继承来讲,儿媳妇并没有继承公婆遗产的权利,只能继承自己父母的遗产,但当公婆的儿子,也是儿媳妇的丈夫去世后,儿媳妇承担起了赡养公婆的义务,那么当公婆去世之后,儿媳妇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并且还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儿媳妇的丈夫没有去世,但是公婆留有遗嘱,明确表示让儿媳妇继承遗产,那么儿媳妇也是可以继承遗产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
来源 | 中税网新的《民法典》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行,在这其中就对父母的房产如何通过继承的方式转让给子女们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在这些规定中,有不少内容是结合当前的情况提出的新规定。也就是说,“继承权”新规,2021年起,父母房产统统按“新规”处置。1、新的继承权增了2种立遗嘱的方式。立遗嘱在我国并不普及,因为在常人的观念中,遗嘱就等同于“将要去世”,有种不安的感觉。如果亲戚朋友或者邻居听到了谁
父母去世后独生子女能继承房产,但不能直接继承,情况如下:1、如果父母去世继承顺序并列排在第一位的是配偶、子女、父母,所以独生子女并不能直接继承房产。也还真未必能全额继承,因为父母的双方父母也就是外公、外婆、爷爷、奶奶也享有和独生子女一样的继承权利。2、如果父母离婚双方又再婚,那么再婚的配偶即使没有生育,但也享有和子女一样的继承权。只有当排在第一位的其他人都放弃了或去世没有了继承能力,独生子女才能直
依照法定继承时不能继承爷爷的遗产,除非被继承人有立遗嘱,再则有以下两种情况:1、父亲先于爷爷去世的,如果爷爷没有留下遗嘱,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遗产,但是只能继承父亲应该有的一部分。2、如果父亲后于爷爷去世,那孙子女可以办理转继承手续。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
不能。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人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土地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的,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
一、外孙女能不能继承姥姥的房产1、如果是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的,外孙女不能继承姥姥的房产,因为外孙女不属于姥姥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但是如果姥姥有遗嘱约定了给外孙女继承,或者是姥姥的子女先于姥姥死亡的,外孙女能继承姥姥的房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
孙子女可以代位行使继承权,同时,这个丧偶儿媳对公婆尽到赡养的义务,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
一、独生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吗独生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财产,但子女不是唯一的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咨询问题:你好!现在土地开确权,我和我父母是两个户口,父母户口上有我妹妹的名字,是不是父母去世以后,土地全部归妹妹所有? 律师解答:您好,遗产继承不是以户口本为准,而是以遗嘱以及身份关系来确定。只有您父母对遗产没有另外安排,您们二人都有继承权。
1、不能继承全部财产。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