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判定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此时房产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出售房屋需要夫妻双方一同去进行房产过户手续;
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的,则不需要配偶到场。若所出售的房屋是离婚关系办理后没有进行财产分割的房产,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时候,还是需要原夫妻关系中的另一方到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首先要判定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此时房产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出售房屋需要夫妻双方一同去进行房产过户手续;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的,则不需要配偶到场。若所出售的房屋是离婚关系办理后没有进行财产分割的房产,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时候,还是需要原夫妻关系中的另一方到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
首先要判定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此时房产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出售房屋需要夫妻双方一同去进行房产过户手续;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的,则不需要配偶到场。若所出售的房屋是离婚关系办理后没有进行财产分割的房产,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时候,还是需要原夫妻关系中的另一方到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
房产证上仅有夫妻一人姓名并不意味着房子归一人所有,关键是对房产所有权的认定。如该房为一方婚前全额购买,那就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该房为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即使房产证只有一方的名字也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如该房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缴纳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在离婚时夫妻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会判给房产证上的所有人,但双方婚内共同还贷、房产增值等部分,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首先要判定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此时房产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出售房屋需要夫妻双方一同去进行房产过户手续;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的,则不需要配偶到场。若所出售的房屋是离婚关系办理后没有进行财产分割的房产,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时候,还是需要原夫妻关系中的另一方到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
1.夫妻双方均持有公司股份的,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各自的股份。如果协商不成,可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后,由法院作出判决。2.一方持有股份的,由双方自行协商怎么分割,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要将公司股份转让给未持有公司股份的配偶或将公司股份转让给第三人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公司一半以上股东的同意方可进行。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
婚后购房时,经常会听到这样一句话:“婚都结了,买的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都一样。”就是因为这句话,房屋很可能会仅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这种房屋登记方式安全吗?本文以夫妻共有房屋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为例,细数那些女方看不到的法律风险。一、男方擅自出卖房屋女方可能会有这样的疑问: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的共有房产,不经过我的同意男方能把房屋卖掉吗?实务中,只要男方想单方面出卖房屋,总会有办法的。关键来看男方擅自出卖
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分割一方买房但是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房产:一般情况下,由双方协议分割。若双方协议不成的,应根据客观证据确定出资方购房的目的,是为了结婚后用于共同生活的,则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无追究结婚的目的,则应认定为赠与行为,房产认定为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如果父母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则该财产归属应当如何认定?能否用于偿还父母对外债务?能否申请强制执行?【案情简介】王某因项目建设需要向贺某借款1000万元,同时约定还款时间及利息。但借款到期后,王某未按约定期限偿还。以上借款发生前,姚某(王某之妻)作为王某某(王某、姚某之子)代理人就18套房产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价款,在上述借款发生后,将18套房产登记至王某某名下。于是,贺某诉至法院,
如果房子是婚前购买的,则房产证上写一方单独所有,该房产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购买的,则只要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房产证写一方单独所有,房子一般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有特殊约定的,则按照约定确定该房产的归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
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具体情况。1、如果是结婚以后,夫妻一方的父母赠予的房产,没有明确指出给谁的,或者说赠予给夫妻双方的,一般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2、如果是由双方的父母出钱购买的不动产,而且把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那么该不动产就被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共有,但是如果当事人有另外约定的就除外。3、如果在婚后由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的一方子女的
1、如果迟到次数是试用期的考核标准之一,且员工迟到次数超过了明确规定了,单位可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且单位只能在试用期内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设置试用期出勤率作为录用条件,一旦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病假或者事假超过一定天数,出勤时间达不到设置的出勤率,则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3、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设置相应的录用条件,包括要求劳动者达到一定的出勤天数,属用人单位用工自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直行车撞左转车的尾部,责任划分原则如下:1、双方同向行驶,直行车撞左转车尾部,即追尾;直行车责任大,因为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安全制动的安全距离。2、双方同向行驶,直行车超车;直行车责任大,因为遇前车左转时,后车不得超车。3、同向多条道路,双方同向行驶,左转车在右侧车道左转,直行车撞左转车侧面;左转车责任大,因为车辆变线不得影响其它车道车辆正常行驶。4、双方对向行驶或者左右侧行驶。左转车责任大,因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超时工作和节假日值班的,不发放加班费和值班费,由单位安排补休时间;符合条件的可以领取误餐费(只限午、晚餐)。目前,误餐费标准依据宝金财(2008)29号文件规定为是每餐2.5元。2、根据《劳动法》规定,超时加班应当支付平时工资150%的工资,周末加班要支付平时工资200%的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要支付300%的工资。3、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规
同居关系具有特殊性,同居期间购置的房产虽登记在一方名下,并不意味着权属只归登记一方。两人在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同居关系有别于婚姻关系,在认定相关财产的性质时亦有所不同,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或所得收入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而对于仅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财产,则需要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同居时间的长短、各自对共同生活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来确定是否发生经济混同,进而能够确定财产的归属
被打人不同意调解的可以先由公安机关隔离审查,分析案情,做出处理方案。对方有权不接受民事调解,即便对方接受调解,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检察机关还是会依法提起公诉的。 一、被打人不愿意调解怎么办 1、被打人不同意调解的可以先由公安机关隔离审查,分析案情,做出处理方案。对方有权不接受民事调解,即便对方接受调解,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检察机关还是会依法提起公诉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
1、当事人在申报社保登记时户口性质填错了的,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更改;2、如果属于户口簿的内容记载错误,需要予以变更或者更正的,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去申请变更登记,提交相关所需的证明材料,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之间对存款归属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该存款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有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按照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处理。没有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的,由被继承人的第一继承顺位的继承人即父母、配偶、子女继承。
1,只要累计缴费满15年就可以到年龄办理退休,但是退休费要参考缴费金额和年限,可以把外地的缴费转到北京来。2,外地人员在京工作,在京的实际缴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后,当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在北京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