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院办理敲诈勒索犯罪案件执行数额标准(2013)
自2013年8月1日起,湖南省办理敲诈勒索犯罪案件执行数额的标准规定施行。办理敲诈勒索犯罪案件执行的数额标准规定如下: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是人民币四千元;
“数额巨大”的起点是人民币六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是四十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4月23日公布了《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一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同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照两高的司法解释,根据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研究制定了我省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的标准,并已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2018-04-16 颁布日期:2018-04-16 文号:国监办发[2018]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毒品的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提高办理毒品犯罪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办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毒品的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准确、公正、科学和安全的原则,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程序,加强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
规定:第一条公安机关内部对经济犯罪案件的管辖,严格按照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条上级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可以直接立案侦查或者组织、指挥、参与侦查下级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下级公安机关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级公安机关侦查。第三条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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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理解与适用作者| 吴孟栓 高翼飞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来源| 转引自《刑事司法指南》\微信公号“国家公诉”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及说明 (一)关于毒品提取、扣押的程序 1、毒品提取、扣押的一般性要求。《规定》明确,毒品的扣押应当在有犯罪嫌疑人在场并有见证人的情况下,由两名以上侦查人员执行。毒品的提取、扣押情况应当制作笔录
为依法惩治敲诈勒索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安全,2013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法释[2013]10号《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13年4月27日起施行。现对《解释》制定背景、主要内容作一解读。一、《解释》的制定背景敲诈勒索犯罪是常见多发的一类犯罪。近年来,敲诈勒索犯罪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些黑恶势力将敲诈勒索作为攫取非法利
一、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新规出炉:不得超权限超时限查封 1、如何避免执法不规范、执法过错? 严禁无证据情况下,查封涉案财物或拘留嫌疑人为了使案件在立案审查过程中尽量避免事实或线索不明现象,决定是否立案审查非常关键,但如果迟迟无法立案,又可能错失最佳侦查时间。规定第15条明确,“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并在7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难、复杂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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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000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 规定明确,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