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63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定罪数额(五年以下):6万;
数额巨大(五年以上):100万。
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第十一条。
刑法第164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定罪数额(三年以下):6万;
数额巨大(三至十年):200万。
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第十一条。
刑法176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定案数额(三年以下):个人20万/30人/直接损失10万;单位100万/150人/直接损失50万;
依据《立案追诉标准(二)》(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年)。
数额巨大(三至十年):个人100万/100人/直接损失50万;单位500万/500人/直接损失250万。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年)
刑法192条 集资诈骗罪
定罪数额(五年以下):个人10万,单位50万;
数额巨大(五至十年):个人30万,单位150万;
数额特别巨大(十年至无期):个人100万,单位500万。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年)
刑法193条贷款诈骗罪
定罪数额(五年以下):2万;
依据《立案追诉标准(二)》(2010年)
数额巨大(五至十年):5万;
依据《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年)规定:“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之前,可参照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执行”。
该《解释》规定:“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十年至无期):10万。
依据同上。
刑法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
定罪数额(五年以下):诈骗5000元,恶意透支1万元;
依据《立案追诉标准(二)》(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
数额巨大(五年至十年):诈骗5万,恶意透支10万;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
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至无期):诈骗50万,恶意透支100万。
依据同上。
刑法第198条保险诈骗罪
定罪数额(五年以下):个人1万,单位5万;
依据《立案追诉标准(二)》(2010年)
数额巨大(五至十年):个人5万,单位25万;
依据《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年)规定:“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之前,可参照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执行”。
该《解释》规定:“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十年至无期):个人20万;单位100万。
依据同上。
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
定罪数额(三年以下):个人2万,单位10万;
依据个人2万参见《立案追诉标准(二)》(2010年);单位10万参见吉林省公、检、法第十一次联合会议纪要(2002)
数额巨大(三至十年):个人10万,单位100万;
依据吉林省公、检、法第十一次联合会议纪要(2002)
数额特别巨大(十年至无期):个人100万,单位1000万。
依据吉林省公、检、法第十一次联合会议纪要(2002)
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
定罪数额(五年以下):
POS机套现:个人数额100万/未还20万/损失10万;
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
赌博机:个人经营5万/违法所得1万,单位经营50万/违法所得10万;
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
有偿删除信息或发布虚假信息:个人5万/违法所得2万;单位15万/违法所得5万;
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
情节特别严重(五年以上):
POS机套现:个人数额500万/未还100万/损失50万;
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
赌博机:个人经营25万/违法所得5万,单位经营250万/违法所得50万;
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
有偿删除信息或发布虚假信息:五倍(个人25万/违法所得10万;单位75万/违法所得25万);
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
刑法第263条抢劫罪
定罪数额(三至十年):不限;
数额巨大(十年至死刑):3万元。
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第四条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吉林省法院、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2013年)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上的,应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264条 盗窃罪
定罪数额(三年以下):2000元(8种情形50%);
数额巨大(三至十年):3万元(6种情形50%);
数额特别巨大(十年至无期):30万元(6种情形50%)。
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吉林省法院、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2013年)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上的,应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266条 诈骗罪
定罪数额(三年以下):4000元;
数额巨大(三至十年):5万;
数额特别巨大(十年至无期):50万。
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吉林省法院、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2011年)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4000元以上,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267条 抢夺罪
定罪数额(三年以下):2000元(10种情形50%);
数额巨大(三至十年):3万元(8种情形50%);
数额特别巨大(十至无期):20万元(8种情形50%)。
依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14年),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第一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270条 侵占罪
定罪数额(二年以下):5000元;
数额巨大(二至五年):5万元。
依据吉林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有关业务部门第1-9次联席会议纪要(2000年)。
刑法第271条 职务侵占罪
定罪数额(五年以下):6万;
数额巨大(五年以上):100万。
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272条 挪用资金罪
定罪数额(三年以下):三个月未还、营利活动10万,非法活动6万;
数额巨大(三至十年):三个月未还、营利活动400万,非法活动200万。
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资金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刑法第274条 敲诈勒索罪
定罪数额(三年以下):3000元;
数额巨大(三至十年):3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30万元。
依据吉林省法院、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上,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275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
定罪数额(三年以下):5000元;
依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
数额巨大(三至七年):2万。
依据依据吉林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有关业务部门第1-9次联席会议纪要(2000年)。
刑法312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定罪数额(三年以下):4000元;
参见最高法《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第一条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3000元至一万元以上的……”。
吉林省法院、检察院《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价值在4000元以上,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情节严重(三至七年):10万。
参见最高法《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第三条对情节严重的规定包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刑法382条 贪污罪
定罪数额(三年以下):3万或1万(6种情形);
数额巨大(三至十年):20万或10万(6种情形);
数额特别巨大(十年至死刑):300万或150万(6种情形)。
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刑法384条 挪用公款罪
定罪数额(五年以下):三个月未还、营利活动5万,非法活动3万;
情节严重(五年以上):三个月未还、营利活动200万(7种特定款物、不退还100万),非法活动100万(7种特定款物、不退还50万);
数额巨大(十年至无期):三个月未还、营利活动不退还500万,非法活动不退还300万;
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第五条、第六条。
刑法385条受贿罪
定罪数额(三年以下):3万或1万(3种情形);
数额巨大(三至十年):20万或10万(3种情形);
数额特别巨大(十年至死刑):300万或150万(3种情形)。
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第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刑法第388条之一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定罪数额(三年以下):3万或1万(3种情形);
数额巨大(三至七年):20万或10万(3种情形);
数额特别巨大(七年以上):300万或150万(3种情形)。
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第十条。
刑法第389条 行贿罪
定罪数额(五年以下):3万或1万(6种情形);
情节严重(五至十年):100万或50万(6种情形);
情节特别严重(十年至无期):500万或250万(6种情形)。
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四条。
刑法第390条之一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定罪数额(三年以下):3万或1万(6种情形);
情节严重(三至七年):100万或50万(5种情形);
情节特别严重(七至十年):500万或250万(5种情形)。
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第十条
注:此稿统计至2016年7月
最新盗窃罪量刑及数额标准是什么最新盗窃罪量刑及数额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为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一、量刑的指导原则(一)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二)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13年12月26日讨论通过)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结合我省的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量刑的指导原则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
湖南高院办理敲诈勒索犯罪案件执行数额标准(2013)自2013年8月1日起,湖南省办理敲诈勒索犯罪案件执行数额的标准规定施行。办理敲诈勒索犯罪案件执行的数额标准规定如下: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是人民币四千元;“数额巨大”的起点是人民币六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是四十万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4月23日公布了《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
四川省《关于确定盗窃罪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是什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盗窃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川高法[2013]362号)(2013年5月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9次会议、2013年5月15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2013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量刑数额标准: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 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
陕西省赌博的处罚标准!“赌资”人均参赌金额在2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800元以上的元可拘留,公职人员从重处罚!附标准!赌博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犯罪,几乎大多数家庭中都有人或多或少的参与到赌博中,家庭聚会、朋友聚会等场合大家经常会一起进行搓麻、玩扑克牌等娱乐,但是大多数人心里都明白赌博是一种犯罪,至于达到多少的标准算犯罪,笔者结合司法实践以及法律规定,将标准明细摘录如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刑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司法解释标准为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为5千。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其计算方式主要有二: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
2022贪贿犯罪量刑的金额标准是:1.贪污受贿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贪污受贿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贪污受贿30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贪污受贿300万元以上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贪污受贿,一般是指
一、河南诈骗罪量刑数额标准 河南诈骗罪量刑数额标准: 1.河南诈骗公私财产价值达到5000元人民币依法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依法河南省印发的《关于确定我省诈骗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中的规定,应当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万元以上的,依法应当认定为诈骗金额数额巨大; 3.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依法应当认定为诈骗金额数额特别巨大。 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量刑标准(一)三年以下: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2、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不满7克3、其他少量毒品的(二)三年至七年: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40克至200克2、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7克至10克3、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4、国家工作人员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5、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6、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7、其他情节严重
1、贪污或者受贿罪,数额在3万元至20万元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20万元至300万元,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受贿罪具体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为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强量刑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一、量刑的指导原则(一)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二)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
未成年犯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不予处罚;2、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处其所触犯罪名相应的刑罚;3、年满14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八种法定犯罪,或年满12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等侵害人身的严重暴力性犯罪,应从轻或减轻处以相应的刑罚。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
经济犯罪由于发生在市场经济运行领域,因而相对于其他类型的犯罪,其犯罪结构十分复杂。因而对于经济犯罪量刑标准的制定也产生了一定的困扰因素。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有关经济犯罪量刑标准的常识,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网友提问:经济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律师解答:经济犯罪有很多种类,每一种的量刑标准都会有所不同,主犯与从犯的量刑标准也会不一样,下面就拿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做一个介绍吧。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
两卡犯罪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卡”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所谓“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其中,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大众常用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我国法律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