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的方式有很多
自己手写的
找律师起草的
或者去公证处公证
......
民法典实施之后
新增了录像遗嘱
怎样的录像遗嘱才是有效的呢?
下面要说到的这位老杨头有一个儿子,他想在自己去世之前把名下的房子留给儿子,于是便找来见证人,用手机拍了一段关于房子遗嘱的视频,一场家庭纠纷也就此引发……
01基本案情原告杨力系老杨的婚生子,老杨的原配妻子多年前去世。2007年8月,老杨通过银行按揭方式购买楼房一套,计款178556.51元。
其中首付51556.51元,贷款金额127000元,贷款期限180个月。2009年9月,老杨办理了房产登记。老杨与被告李琳于2014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共同偿还涉案房屋的按揭贷款,并于2022年1月提前还清。
还款本息总额为158415.57元,利息总额为31415.57元。其中自2014年11月至2022年1月,还本金66321.84元,利息9801.01元,计76122.85元。
2021年7月初,老杨在小毛(老杨之弟)、小小(老杨之妹)及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王某、李某见证下,立下录像遗嘱。
其主要内容为“我自愿将自己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坐落在XX县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楼XX室房屋,在我去世后,归我儿子杨力所有”。
2021年7月底,被继承人老杨因病去世。就案涉房产的继承问题,杨力与李琳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02裁判结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一、位于XX县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室房屋归原告杨力所有,被告李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交付原告杨力。
二、原告杨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被告李琳补偿款114835.56元(老杨与被告李琳共同偿还的银行贷款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03案例解读本案的关键是录像遗嘱的形式和效力问题。
录像遗嘱属于《民法典》新增的内容,它是为顺应时代潮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丰富的生活需求,在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4款规定的录音遗嘱的基础上,新增的一种遗嘱形式。
录像遗嘱,是指以录像机、照相机等可以录制声音和影像的器材所录制的遗嘱人遗嘱。
录像遗嘱合法有效,应当符合下列要件:
(一)由遗嘱人亲自叙述遗嘱的内容。这是由遗嘱的独立性决定的。遗嘱必须是遗嘱人本人的真实意愿,由本人独立做出,不许以他人意思辅助或代理。
(二)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至少是两人,根据设立遗嘱见证人的目的,遗嘱见证人必须是能够客观公正地证明遗嘱真实性的人,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得充当见证人;
二是非继承人、受遗赠人;三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四是知晓遗嘱所用的语言。
(三)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在记录姓名时,应该注意以下两点:其一,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清晰地说出自己的真实姓名,即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清晰地陈述其在居民身份证件或者户口簿上登记的姓名,最好是能够念出身份证号码,以便于确定遗嘱人和见证人的身份;
其二,在记录姓名时,遗嘱人和见证人应按照一定的顺序,依次进行,以便于确保陈述的清晰和真实性。在记录肖像时,应将录像镜头焦距对好,不能模糊,上半身影像和全身影像都应在录像中有所反映,尤其是脸部图像更需要清晰地呈现出来。
(四)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像中记录年、月、日。在记录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其一,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必须在录像中记录年、月、日;
其二,遗嘱所记录的年、月、日三要素必须齐全,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
此外,如果遗嘱人、见证人没有在录音录像遗嘱中口述自己的姓名和日期,而是在封存遗嘱的材料上写上自己的姓名和日期,这种行为应视为遗嘱不符合录音录像遗嘱的形式要件,应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本案中,小毛系老杨胞弟、小小系老杨胞妹,属于老杨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属于“继承人”的范畴,根据《民法典》一千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二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王某、李某系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被告李琳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王某、李某与原告有利害关系,王某、李某作为老杨的遗嘱见证人,符合法律规定。
另外,通过观看原告提供的录像,老杨在立遗嘱时虽患疾病,但其意识清醒,具有辨识分析能力,能够完整、清晰地表达其对案涉房屋遗产分配的处分意见,系其对于遗产分配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该录像也完整记录了录像遗嘱的形成全过程,符合录像遗嘱的构成要件,该遗嘱合法有效。
(文中均为化名)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来源:嘉祥法院
你好 (1)标题。写明“遗嘱”或者“××××遗嘱”。(2)订立遗嘱人基本情况。2.正文。(1)写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2)写明订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及所在地。(3)写明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4)写明所订立遗嘱的份数。(5)写明订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3.尾部。分别由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名或盖章,另外要写明遗嘱的日期。
自己录视频遗嘱属于录像遗嘱。录像遗嘱是否有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4)被篡改的遗嘱;(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
很多家庭经济相对比较富裕的家庭,为避免后代出现经济纠纷或者是经济争议,会考虑立遗嘱,而要立遗嘱的话要了解一下具体的内容,在立遗嘱的时候,要了解具体的相关细节,那么自书遗嘱范本怎么写才有效?下面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 一、自书遗嘱范本怎么写才有效 1.为避免日后争议,应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自书遗嘱既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用打字机打印,只能由遗嘱人自己用笔(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当我们书写的欠条、借条、合同等等协议型的文本具有法律效力时才会对我们的自身利益起到保护作用。比照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件出具欠条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1、主体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
忠诚协议,是这些年逐渐兴起的一种协议。它不同于合同这样仅仅与财产权益相关的商事协议。很多时候,大家会在百度上直接引用“净身出户”之类的模板,到了离婚法庭上,这样的忠诚协议相当于一张废纸。所以大家既然有通过忠诚协议去约束婚姻内的夫妻忠实义务,就尽可能去写好,并且保证花了时间和心思准备的忠诚协议是有效的。忠诚协议,要避开以下几个雷区:一,约定的具体忠诚行为不能约束人的基本人身自由,不然是无效的。比如约
1、遗嘱生效条件分别是:(一)公证遗嘱。即经过公证机关证明过的遗嘱;(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最为常见;(三)代书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四)录音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录音做成的遗嘱;(五)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时刻,口头表达内容的遗嘱。
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所。 我患有××××病症,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我和我妻共有财产如下: 1、房产一套,座落于某市某街某号的×平方房产×处(评估值××万元); 2、汽车两辆,车牌号分别……; 3、股票××,分别为××、××、××,各××股(去世当日市值××万元); 4、银行存款××
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所。 我患有××××病症,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我和我妻共有财产如下: 1、房产一套,座落于某市某街某号的×平方房产×处(评估值××万元); 2、汽车两辆,车牌号分别……; 3、股票××,分别为××、××、××,各××股(去世当日市值××万元); 4、银行存款××
父母双方共同立遗嘱一般是有效的。但如下情形除外: 1、遗嘱因受欺诈、胁迫所立的; 2、遗嘱内容或形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定的; 3、遗嘱被篡改的; 4、遗嘱人订立遗嘱时,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5、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
如死者未留遗嘱,则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均有权继承遗产,如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同意继承人之一继承全部遗产,则可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此人也可到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遗产;如第一顺位继承人之中任意一人对继承遗产有异议,或无法出具公证处需要证明材料,则此第一顺位继承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遗产。
在中国传统社会的认知里,许多人忌讳谈及死亡,认为生前立遗嘱“不吉利”。正是受到这种观念的影响,往往容易出现在被继承人死后因遗产继承问题协商无果,产生甚至激化家庭矛盾,上演家族间遗产“争夺战”,使得家庭原本的温情消散殆尽。生前立好遗嘱,未雨绸缪,既能够确保遗嘱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遗产,还能避免自己的“身后事”变成“麻烦事”。法条链接:《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
父母之间立的遗嘱,没有经过子女也是有效的,遗嘱是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能够表达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就可以,不需要取得继承人的同意,立遗嘱的方式有很多种,可以立公证遗嘱,也可以是自书遗嘱。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根据您说的情况,建议咱们委托专业的律师为您处理,咱所有专业的家事律师团队为您排忧解难,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或者直接带
继承,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由其父母、配偶和子女均等分配。如果去世时已经没有父母、配偶和子女的,由其兄弟姐妹继承。
没立遗嘱遗产怎么分配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
各地公证处收费标准会有不同,一般几百元。另,有些省市公证处对80岁以上老人会办理遗嘱公证。具体可咨询当地公证处。
若利害关系人都签字,应当有效
只要该亲笔遗嘱在实质上和形式上合法,就属于有效遗嘱,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1、实质上合法:①遗嘱人(本案中再婚的男方,下同)立遗嘱时,头脑必须清晰,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②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③所处分的遗产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的合法财产;④没有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2、形式上合法: ①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 ②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
张先生的父母共育有四位子女,张先生是家中老二,还有一个姐姐和两个妹妹。2010年6月,张先生的父母和四位子女签订协议,约定由张先生继承父母的房屋(下称争议房屋),张先生将其名下的房屋过户给其姐姐(下称张姐姐),六人均签字,随即张先生为其姐姐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2010年7月,张先生的母亲又订立自书遗嘱,其在争议房屋中的份额由张姐姐继承。2015年张先生父母均过世,张先生要求继承父母的房屋,而张姐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