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人名下仅一套房屋能否执行
“被执行人名下仅一套房屋不能执行系重大误区。”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2004年《查封、扣押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虽然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但是,对于何为“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并无标准,这也导致司法实践长期以来的固化,大多数法院选择“无为而治”,纷纷选择不予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房屋。
不过,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2014年《执行异议规定》)第二十条明文规定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屋也可执行,这也从法律层面初步解决了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屋执行难的问题。
二、被执行人名下唯一房屋已抵押的执行
(一)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房屋的规定》(以下简称2005年《执行抵押房屋规定》)第一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具体操作如下:
1、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宽限期搬离房屋。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
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2、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被执行人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3、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其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面积参照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
4、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应当计收租金。租金标准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当地无同类房屋租金标准可以参照的,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确定。
已经产生的租金,可以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屋且尚未抵押
(一)关于金钱债权的执行程序:2014年《执行异议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执行:
1、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比如被执行人是老人,虽然老人只有一套房屋,但是他有儿子可以对其履行赡养义务,可以居住他儿子的房屋,那么对该老人的唯一房屋可以执行。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比如,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将名下其他房屋过户至父母、子女名下或者予以出卖后隐藏财产,致使申请执行人债权难以执行,一旦发现这种行为,法院坚决予以执行。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1)以北京为例,《北京市2015年暨“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北京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1.69平方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
比如被执行人是四口之家,那么申请执行人要为其提供一处76平方米的临时住房才能执行被执行人房屋,困难可想而知,无疑大大加重了申请执行人的负担。
(2)为了解决执行难这一问题,新法规定了选择性条款,申请执行人只要参同意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便可申请执行,这大大降低了执行难度,也解决了2005年《执行抵押房屋规定》同样的难题。
房屋的拍卖、变卖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04),执行财产时拍卖是首选方式,法院应当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评估后拍卖,当然当事人双方申请不评估的,法院也应当准许。
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房屋,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只可查封不可处置)。但是,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按照前述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执行。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
可以申请查封,是否可以拍卖,要看对方房产面积大小,是否由于抵押等产生
按目前的规定,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子也是可能被法院拍卖的。具体参见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只可查封不可处置)。但是,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按照前述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此外,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
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住房法院也可以执行,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
债务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产如果债务人的住房面积比较大,可以执行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有住所可以居住的,也可以执行强制执行,判决生效之后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也可以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住房法院也可以执行,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只可查封不可处置)。但是,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按照前述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执行。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只可查封不可处置)。但是,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按照前述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执行。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
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子能不能执行?老王名下只有“唯一一套”房子,执行了之后,老王妻儿老母住啥地方?难道真要让他们流落在“床头屋漏无干处,雨脚如麻未断绝”的大街上风餐露宿吗?这法律是不是太不讲情面了?非要活脱脱剥掉“穷人的最后一层内衣”吗?第一、唯一住房可执行凭什么可以执行?被执行人名下,只有唯一住房时满足三个条件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①老王对外欠债50万元,作为被执行人,有老母亲李某需要赡养, 李
一、债务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产如何执行?债务人中有一套住房,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具体情况如下:1、债务人住房面积较大的,可以强制执行,并给予被执行人小面积住房居住,也可以给予五至八年的房屋租金让其自行寻找住所。2、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有住所可以供其居住的,可以强制执行。3、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移名下房屋的,法院可以撤销转移,并强制执行该房屋。二、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
一、名下只有一套房子法院可以强制拍卖吗 名下只有一套房子法院可以强制拍卖的。被告名下只有一套房产,法院可以执行拍卖。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唯一居住房屋,则不可以强制拍卖。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 二、法院强制拍卖房产流程 1.委托办理,法院房产拍卖不是房屋的产权人直接进行房
只有一套房产符合条件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法院对于被执行人居住权的保障有期限,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可以执行;法院明确居住标准杜绝以保障生存权为由逃避债务,申请人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扣除租金的可以执行。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
离婚了法院一般不能执行当事人一方的房产,但是如果是因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申请执行的,可以执行其房产。如果是另外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可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
被执行人仅有一套房屋可否执行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在被执行人只有一套用于家庭居住房屋的情况下,执行机关一般不能采取拍卖、变卖等处分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被执行人只有农村一套房产是可以强制执行的,但是农村的房产实际执行起来难度是比较大的。 居住权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哪怕是遇到债务的时候,法院也要保护债务人的最基本居住权,以前在债务人有抚养义务,而且名下只有一套房是不能执行的。但这个问题给债权人带来了很大的不公平,因为有的债务人有时候哪怕名下只有一套房,但是价值也很高,完全超过了他们抚养义务的承担范围,所以后来法院对债务人
一、农村两个儿子只有一套房屋宅基地,怎么办农村两个儿子只有一套房屋宅基地,处理方式如下:第一,翻盖自己家的的老宅。一个宅基地可以盖一处房子,自己家里的老宅如果位置还不错,也可以翻盖一下,这样的话一个儿子就有一栋楼房了,在农村,很多的家庭都是这样做,父母等着年龄大了以后,可以选择跟着自己的一个儿子居住,也可以在兄弟两个之间轮番居住,关键是看在分家的时候,楼房面积的大小和新旧程度,以及两兄弟商量最后的
可以执行。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同时又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法律意见】债务纠纷,欠款人只有一套住房,法院可以拍卖处理,但是债权人必须为被执行人另行提供住房。比如可以通过以小换大等方式为债务人提供住房。通过这种方式拍卖欠款人住房的,债权人事先应当与法院充分沟通,取得法院的认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只有一处已设定抵押的房屋时,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以“以小换大、小差换好、以远换近,但不能从有到
离婚夫妻共有财产如何分割? 1、根据以前的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财产分割是以离婚为目的的。不离婚的,不能分割夫妻财产。但是,由于婚外情的增加,一些有婚外情的人将夫妻财产赠送给心仪的第三者,严重损害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解决了这一难题,规定有以上行为的,可以起诉分割夫妻财产而不用离婚。 2、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时确定了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