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子,仍然是可以强制执行。
以前唯一一套住房不能强制执行是源自于2004年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6条的规定。
该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该条规定立足于以人为本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根据该条规定,法院在强制执行中对于唯一住房都不予以强制执行。但这样却出现作为被强制执行的债务人却依然住着高价值、大面积的房产,而作为债权人却因债权得不到清偿而陷入经济困难。
这样将直接造成公平正义的缺失,债权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也影响了法院的司法权威。
基于此,部分法院便根据自身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对于“生活所必需”房产认定。比如江苏高院对于超过生活所必需的认定主要有以下:
1、面积过大。住房建筑面积达到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的150%的;(例:南京三人以上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为50平方米,若拟执行的“唯一住房”面积达到50×150%=75平方米,便可认为超过生活所必需)
2、市场价值过高。住房建筑面积达到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且房屋单价达到当地(县级市、县、区范围)住房均价的150%的。
(例:若南京某区拟执行“唯一住房”建筑面积为65平方米,其所在区的住房均价为10000元/平方米,但因“唯一住房”为学区房或其他因素,其市场价值达到15000元/平方米,则可认为超过生活所必需)
通过面积及市场价值的判断,缺失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裁判尺度不一,也给唯一住房的执行造成困扰。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强制执行。如是夫妻一方的单方债务,则需要析产。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法律从来没有规定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时不可以强制执行,而只是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同时又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注意,这里从来都没有说“只有一套”而都是说“必
按目前的规定,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子也是可能被法院拍卖的。具体参见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
可以执行。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同时又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离婚了法院一般不能执行当事人一方的房产,但是如果是因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申请执行的,可以执行其房产。如果是另外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可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
欠债的人如果不是只有一套房屋,则其房子可以执行,因为不会侵犯法律给予债务人的最低保障;反之,如果债务人仅有一套房屋、没有其他财物可以执行,且该房屋不适宜执行的,则不能执行该套房屋。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只有一套住房,法院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是对于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是可以进行拍卖的,但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
不影响使用权,可以居住。法院查封的房子,如果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需,可以居住,但不能买卖、抵押。如果是其他的情况,不可以居住。现在查封一般不贴封条,只是在房管局办理查封登记。查封会在不同情况下进行,一般有立案阶段的诉讼保全期、诉讼阶段、执行阶段。从立案开始直至强制执行前的执行阶段是可以继续居住的,强制执行阶段是不能住的。至于是否强制执行,法律上是有规定的,家庭唯一的普通住房是不允许强制执
您好,如果这套房屋是你们的唯一住所,而且也不属于超过正常范围的高档房屋的话,一般不会予以强制执行,建议予以协商以便暂缓支付,请采纳!
如果只有一套房子,这套房子是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则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如果房屋已经设置了抵押权,那么抵押权人在为被执行人提供短期安置住房后,法院可以拍卖该住房。【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如果只有一套房子,这套房子是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则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如果房屋已经设置了抵押权,那么抵押权人在为被执行人提供短期安置住房后,法院可以拍卖该住房。【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一、只有一套房子抵押给银行可以执行吗因为只有一套房屋,为了保障生活需要,不会被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
如果只有一套房子,这套房子是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则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如果房屋已经设置了抵押权,那么抵押权人在为被执行人提供短期安置住房后,法院可以拍卖该住房。【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如果只有一套房子,这套房子是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则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如果房屋已经设置了抵押权,那么抵押权人在为被执行人提供短期安置住房后,法院可以拍卖该住房。【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你父亲去世的,房子属于遗产,由你母亲和你来继承。房子如果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则在你父亲去世后,你母亲分得房子的34,你分得房子的14,在房子分割前由你和你母亲共同共有该房子。现在你要卖掉房子,可以按照下列程序来办理:1、去公安机关办理你父亲去世的死亡证明(证明房子已经属于遗产)。2、准备你们的户口本(证明你们是你父亲的合法继承人)。3、最好找到居委会或街道或派出所弄到你爷爷、奶奶去世的证明(证明你
您好,首先要将老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出来一半给老太太,夫妻共同财产剩下的一半和老先生名下的个人财产,有遗嘱的话,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话,按法定继承:老太太和三个子女平分。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
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子能不能执行?老王名下只有“唯一一套”房子,执行了之后,老王妻儿老母住啥地方?难道真要让他们流落在“床头屋漏无干处,雨脚如麻未断绝”的大街上风餐露宿吗?这法律是不是太不讲情面了?非要活脱脱剥掉“穷人的最后一层内衣”吗?第一、唯一住房可执行凭什么可以执行?被执行人名下,只有唯一住房时满足三个条件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①老王对外欠债50万元,作为被执行人,有老母亲李某需要赡养, 李
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离婚。我们擅长处理这类纠纷,成功处理多起同类案件。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面谈我们。
您好,请问你们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到什么程度了?根据买卖合同履行的程度才能判断起诉要求过户得到支持的可能性有多大。如果仅是签订了中介合同,未进行网签、贷款审批手续,那判决过户的风险较高;如果贷款已批,不存在其他履行的障碍,只差过户了,您起诉要求过户,得到支持的可能性较大。以上只是对您提出的问题做出的一般性简单答复,如需更确切的法律建议,您可以致电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