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子能不能执行?老王名下只有“唯一一套”房子,执行了之后,老王妻儿老母住啥地方?难道真要让他们流落在“床头屋漏无干处,雨脚如麻未断绝”的大街上风餐露宿吗?
这法律是不是太不讲情面了?非要活脱脱剥掉“穷人的最后一层内衣”吗?
第一、唯一住房可执行凭什么可以执行?
被执行人名下,只有唯一住房时满足三个条件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①老王对外欠债50万元,作为被执行人,有老母亲李某需要赡养, 李某的小儿名下有一套房屋,对于老王名下唯一一套住房仍然可以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有扶养人的,名下有其他可以满足生活必需标准,房屋被执行,名下房屋可以被执行。
②老王欠下债务之后,逃避债务转让名下数套房屋,导致现在只有唯一一套住房,对这套住房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竖套房子还赖着不给人家债权人,“故意躲避执行,可恶”。
被执行人躲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导致名下仅有一套房屋仍然可以执行。
③老王欠老李100万,老李同意拍卖老王房屋之后,为老王及抚养家属保留5~8年的租金,对老王名下唯一一套住房仍然可以强制执行。
只要申请执行人老李家同意,那给他保留5~8年租金,让你租房子住,5~8天自己外面去挣钱。
申请执行人同意按照当地年租房面积为被执行人及其赡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扣除5~8年租金。
第二、执行了唯一住房怎么保障被执行人一家居住权?
①执行唯一住房影响的是房子的所有权,债务人钱都还不起了,还要房子干什么?房子是用来住的呀,那么好你租房子住吧反正现在这么多人都在租房子住,租房子住也是可以让你“居有定所”的,哈哈哈。
②拍卖房子影响的是房屋所有权,保留一部分租金,是让你过得有尊严,体现了法律平衡的艺术,大家知道吗?适用法律是一种平衡的艺术,懂了的话请评论、点赞哦,评论本文章说出您的真知灼见。
总之,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便形同虚设,法律如何被信仰呢?法律首要的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胜诉的判决不能够被执行,纸面上的权利不能转化为实实在在看得见摸得着的权利,那法律如何被信仰?
维护法律尊严,权利受损之后有救济渠道,纸面权利变成实实在在的权利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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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目前的规定,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子也是可能被法院拍卖的。具体参见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
可以申请查封,是否可以拍卖,要看对方房产面积大小,是否由于抵押等产生
可以执行。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同时又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一、名下只有一套房子法院可以强制拍卖吗 名下只有一套房子法院可以强制拍卖的。被告名下只有一套房产,法院可以执行拍卖。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唯一居住房屋,则不可以强制拍卖。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 二、法院强制拍卖房产流程 1.委托办理,法院房产拍卖不是房屋的产权人直接进行房
离婚了法院一般不能执行当事人一方的房产,但是如果是因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申请执行的,可以执行其房产。如果是另外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可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只可查封不可处置)。但是,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按照前述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执行。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只可查封不可处置)。但是,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按照前述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此外,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
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住房法院也可以执行,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
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住房法院也可以执行,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只可查封不可处置)。但是,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按照前述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执行。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只可查封不可处置)。但是,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按照前述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执行。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
一、被执行人名下仅一套房屋能否执行“被执行人名下仅一套房屋不能执行系重大误区。”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2004年《查封、扣押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虽然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首先必须确保他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民间借贷,你需要当时把她老婆也当做被告,如果不是民间借贷,你还需要再起诉一次,确认他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然后才可以申请执行他老婆名下的财产。
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子,仍然是可以强制执行。以前唯一一套住房不能强制执行是源自于2004年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6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该条规定立足于以人为本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根据该条规定,法院在强制执行中对于唯一住房都不予以强制执行。但这样却
老人把房子过户给子女具体需要的条件是:签订转让、赠与或继承合同,老人签字(共有房产需要共有人签字);提交申请材料,到房产局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房产局给予回执单,缴纳税费;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
你好,建议及时还款,以免住房被拍卖。
在去进行离婚的时候,对于夫妻来说,是需要考虑之后的财产分割问题的,特别是房产方面的分割,那么离婚后只有一套房子能执行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后只有一套房子能执行吗 1、用判决设定居住权的条件是: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亦无其他收入来源,无住房而提出暂时居住的请求;另
下列条件房子法院不能拍卖:没有完全产权的房子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子法院不能拍卖。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房屋的、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申请人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扣除租金的,可以拍卖。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
第二套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是: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第二套房产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夫妻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第二套房产婚后以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偿还房贷的;夫妻双方婚前购买的第二套房产或夫妻一方婚后购买的第二套房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只有一套房子能被强制执行吗看该房产是否设定抵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