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就可以拍卖债务人唯一住房: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日期:2001-09-30 颁布日期:2001-09-21 文号:法释〔2001〕2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一般会给5-8年的房租
法律分析: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退休工资,无论退休工资是多少,都一定会给被执行人留一部分生活费的。如果没有留生活费,可以找案件承办法官,要求更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
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工资的,余留的生活费用应满足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具体金额原则上按各地最低生活费标准余留。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法律意见】法院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工资,但没给留生活费,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给留一部分生活费,法院会支持异议,给留生活费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
一般情况下确实只给留几百元的生活费。如果被执行人有病需要治疗,可以向法院负责执行的法官说明情况,并提供医疗费发票、病历予以证明,相信法官一定会有考虑的。法官不是不通情理的。只要可以给申请人有所交代就行。
法院会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拍卖款中给你保留五至八年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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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第54条规定:对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对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这就是说,当投保人、被保险人认为订立保险合同时受到了误导而错误的签字,或认为保险合同的约定明显不公平,或被人利用自己对保险合同和法律的缺乏了解而签订的保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是否允许1、住房公积金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2004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修正)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为规范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本院的委托评估、拍卖和流拍财产的变卖工作,依法对委托评估、拍卖机构的评估、拍卖活动进行监督。第二条根据工作需要,下级人民法院可将
专业分析: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当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下列事项予以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 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起诉原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经济损失是否受理的复函(2006年6月13日,【2004】民立他字第47号)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4]皖民一他字第19号《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以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请起诉原单位法院是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第一种意见。保存档案的企事业单位,违反关于妥善保存档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日期:2005-01-01 颁布日期:2004-11-15 文号:法释[2004]1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规定全文:第一条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第二条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引用修订前、后刑法名称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为统一在裁判文书中引用修订前刑法和修订后刑法的名称,现通知如下: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在裁判文书中引用修订前的刑法,一律称“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引用修订后的刑法,一律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宣告后又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的同种漏罪是否实行数罪并罚问题的批复效力级别:法律 执行日期:1993-04-16 颁布日期:1993-04-16 文号:法复[1993]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