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送达的司法解释

问题描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送达的司法解释
1个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送达的司法解释关于送达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为:在其中对于送达有所规定,因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导致民事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送达的司法解释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七条因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导致民事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

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