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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单位不给开具离职证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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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单位不给开具离职证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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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一般是因为新的用人单位为了避免用工风险在劳动者入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这样,劳动者才能获得和新单位签约的机会,除此之外,没有离职证明,劳动者可能无法享受失业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通常称为离职证明。

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是否交接并非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的前提条件。因此,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进行工作交接而拒开离职证明是不可以的,但 可以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前拒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索赔的途径有以下三种方式:1、 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2、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协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3、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赔偿之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法律虽规定了用人单位有赔偿责任,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也就是说,劳动者应当举证证明存在具体损失及损失的具体金额,并且证明该损失与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存在因果关系,否则难以获得支持。

具体的证据包括:1、辞职信,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存在书面辞职的事实;2、 快递签收单,证明:劳动者再次书面辞职的事实及与原单位已收到该辞职信的事实。

3、离职交接单则,证明:劳动者从原单位离职前进行了离职交接手续;4、劳动者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在新公司的月薪标准。

对于劳动者工资损失系因原单位拒绝出具“离职证明”而造成的事实认定。为了证明该事实,劳动者提供了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拟证明新单位录用了劳动者并许以月薪工资。

补充一下,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日作出离职申请,一个月以后视为解除,如果公司不回应你,继续用你,你在公司又继续干了一段时间,假如你提出辞职报告超过一个月后,公司突然辞退你,说明公司存在违反辞退员工的情形,可以去劳动仲裁主张向公司索要违法辞退的赔偿,最多索要11个月双倍的工资赔偿数额。

二、奖金属于劳动报酬,年终奖的请求可以按月折算。您既然有去年的流水证明,还有人事的一些截图,可以证明年终奖的存在,如果有证据证明,单位必须给付。

三、关于报销款的问题,虽然说她本身不属于劳动关系,但是在处理劳动关系案件的时候是可以并案处理的,因为这个本身是因为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一个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只要有相应的报销款票据凭证,可以获得相应的支持。

当然报销款也属于您与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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