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公订立遗嘱由儿媳继承遗产的,儿媳就有继承权,而在法定继承中,儿媳妇不属于公公的法定继承人,是不能继承公公遗产的。
但是儿媳的配偶死亡后,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儿媳能否继承,要看其是否尽了赡养义务。丧偶儿媳对公、婆,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妇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遗产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分析父母的遗产,儿媳一般不可以继承,但满足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继承:1、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还可以作为法定第一继承人进行继承。2、儿媳依靠公婆扶养,或儿媳对公婆扶养较多的,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3、公婆设立遗嘱,将其财产赠与儿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
在离婚后儿媳对公公的遗产还有权继承吗儿媳继承公婆的遗产,在遗嘱指定之外只有两种情形:一是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二是“转继承”,即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只是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对土地没有所有权。而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显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 我国法律规定只有林地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一般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承包人死亡后发包单位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
1、如果爷爷遗嘱中写明遗产留给孙子的,则孙子有权继承爷爷的遗产;但如果是法定继承的,则孙子无权直接继承爷爷的遗产。2、因为孙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3、如果孙子的父亲先于爷爷奶奶去世,则孙子可以代位继承父亲的份额。
编者说:顾荣华、吕美云系顾伟棠、顾慧莉、顾惠珍、顾慧芳的父母。2006年9月4日,顾荣华、吕美云立下遗嘱,遗嘱载明:二老过世后住房和车棚给儿子顾伟棠。2014年2月17日,顾荣华死亡。后该房产被列入拆迁范围,因顾伟棠和姐妹协商不成无法公证,遂起诉要求依法继承被继承人顾荣华的遗产即继承房屋二分之一的份额。顾伟棠三姐妹辩称该遗嘱并非父亲真实意思,即使是真实意思,父亲在遗嘱上表示在父母均过世后房产才给儿
1、根据规定,法定继承中儿媳没有权利继承公婆的遗产,但是丧偶的儿媳,如果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他们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来继承老人的遗产;2、如果公婆立遗嘱将财产赠与给儿媳的,那么理应按照遗嘱由儿媳继承遗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公婆的遗产媳妇是否有份要看具体情况。1、如果有遗嘱指定媳妇继承的,儿媳就有继承权;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儿媳没有继承权。2、另外,如果是丧偶儿媳,且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此时公婆的遗产媳妇也有继承权。【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父母的宅基地子女可以继承吗1、父母的宅基地子女不可以继承。但是宅基地上附着的农作物收益是可以继承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只享有其使用权。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二、子女早于父母去世如何继承1、子女
因老公不能生育我想离婚如何分割财产这是现在很多女性面临的问题,女性一定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婚烟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经协商无效,当事人可以提交当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
看情况:一、祖父母有遗嘱指定由孙子继承遗产的,孙子可以继承祖父母的遗产。二、祖父母的子女先于祖父母死亡的,可以由孙子作为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祖父母的遗产。三、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的,孙子不能继承祖父母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
一、智障人的遗产监护人能继承吗智障人的遗产监护人是否能继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若监护人为其法定继承人则可以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二、遗产继承顺序是怎么样的1、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
车辆汽车牌照不可以继承,其作为车辆的国家行政许可,不属于法定的可继承的遗产范围。1、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后,对机动车进行审查,并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办理车牌应经车辆所有权人申请,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信息进行登记核实后,才能发放车牌,车辆才能获得上路行驶资格。因此,车辆号牌仅是车辆的“身份证”,是与其他机动
我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的是有区别的继承制度: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即承包方为”农户”,而不是个人财产。因此,如该户某个家庭成员死亡,而作为承包方的”农户”仍存在,此时该户内其他成员作为承包经营权人继续经营, 不发生继承问题。如果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终止该土地承包合同,收回该承包土地,另行分配。对于承包地
在这互联网时代,与人们生活有着密切联系的APP基本与手机号码进行了绑定,有些号码还被称为“幸运号”“吉祥号”或者有着特殊意义,这使得手机号码不再单纯地是一串数字。然而,虽然手机号码已经出现了很多年,但相关的立法一直未对手机号码能否继承事宜作出明确规定。那么,一旦使用者去世,手机号码可以“继承”吗?对此,司法案例存在着不同的判法,应予重视。案例一:赵某、支某法定继承纠纷#裁判要旨被继承人赵某生前个人
可以,截止2020年2月,农村自建房已实施不动产登记,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已办理首次登记后办理转移登记(过户给儿子),需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并需要提供: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国土所窗口可领取)、宅基地流转(调剂)审批材料、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流转的证明、宅基地流转(调剂)的证明材料(生效的法律文书、房屋转让协议等)、不动产权证、权籍调查成果
房产证上没有父母的名字子女可以继承吗如果房产证上没有父母的名字,难以证明是父母的遗产,一般子女是难以继承的。遗产的范围一、继承者可继承的遗产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根据该规定,遗产
一、民法典规定留有遗嘱的房产别人可以继承吗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立下遗嘱将房屋指定由谁继承时,房屋只能由遗嘱继承人继承,其他人不能继承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
如果是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的,外孙不可以继承外婆的遗产,因为外孙不属于外婆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但是如果外婆有遗嘱约定了给外孙继承,或者是外婆的子女先于外婆死亡的,外孙能继承外婆的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分配遗产时:第一顺序:配偶、祖父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丈夫去世后,遗产由其配偶、婆。第二顺序:兄弟姐妹、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非婚生子女,也可以不均等